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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和發展我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成果,實現2013年參保、續保、擴面征繳的目標,根據界首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法,并結合我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利用有利時機,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完成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任務,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全辦居民得到更多實惠。
工作目標
完成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90%以上,繳費率65%以上,待遇發放率100%。在2012年的基礎上,力保先進位次。
領導機構
為確保2013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西城街道辦事處2013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就業和社會保障事務所,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籌資期限
2013年1月1日——2013年6月30日
具體政策
1、參保范圍
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生),不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未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2、繳費標準
(1)個人繳費:每人每年繳費標準設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2)政府繳費補貼:對每位參保人每年補貼30—57元補貼。其中選繳100元,補貼30元;選繳1000元,補貼57元;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補貼3元。
3、領取條件及養老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以及國家規定的其它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按規定參保繳費;年齡在45-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年齡在45周歲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4、其他優惠政策
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由政府全額代繳,按最低標準每人每年100元。如想多繳,自己選檔次追繳。
工作步驟
(一)開展宣傳動員工作
2013年元月初,街道召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動員會,全面部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落實目標責任。各村(社區)要結合本村(社區)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做到每村張貼公告,每戶有人上門,每戶發一份宣傳單,戶主和主要家庭成員都要知曉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
(二)參保繳費工作(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20日)
1、以村居為單位做好調查摸底,對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人口數和戶數,建立臺帳,收集相關材料。
2、以村居為單位,村居書記、主任為第一責任人,建立村
居干部包組、包巷、包戶的工作責任制;充分利用春節前后城鄉居民回鄉過節的大好時機,根據先易后難原則,采取定點定時集中收繳和上門收繳相結合等方法籌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力爭按期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3、各村居要指定專人負責收集資料,并負責將收到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存入基金專戶,參保資料要及時交到街道社保所。
4、社保所要對各村(社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辦員進行業務培訓,全面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及待遇發放工作。
(三)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考核
年底,街道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人員對各村(社區)城鄉居保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作為年度考核數據。
獎懲措施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納入民生工程,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將成立考核組,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完成情況列入月積分績效考評范圍。
在第一次調度中,凡完成全年任務40%的村居各獎現金1000元,在2013年1—2月份月積分考核中加5分,倒數第一名的村居主要負責人大會檢查;在第二次調度中,凡完成全年任務80%的村居各獎現金1000元,在2013年3—4月份月積分考核中加5分,倒數第一名的村居主要負責人大會檢查;在第三次調度中,凡完成全年任務100%的村居各獎現金1000元,在2013年5—6月份月積分考核中加5分,倒數第一名的村居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凡在第一季度完成全年任務的村居在第二、三次調度中除獎金加分比照計算外,另外連續分別獎勵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