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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管理
縣落籍的車輛,都要辦理地稅登記,納入地稅局征管系統。個體納稅人的車輛稅收管理比照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稅收管理,企業納稅人的車輛稅收征管按照企業的日常稅收管理;停運車輛必須到稅務機關辦理停業登記,納稅人憑據停業登記到運管部門辦理停運手續。停業期間不繳納交通運輸業稅款。個體交通運輸業納稅人要停業的必須在稅務機關征管系統中進行登記。企業納稅人需要單車停業的由納稅人在停業前提出書面申請,填制紙質停業登記表,稅務機關稅源管理科、分局調查后提出意見,報征管科審核,最后,由主管局長批準。稅收管理員要按照停業登記管理的規定,對停業納稅人的停業車輛進行檢查。
二、征收管理
1代征單位要使用規定的管理軟件(市運管處統一的管理軟件)營運證年檢環節進行代征稅款工作,對于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代征部門應當憑據地稅局制發的《自開票納稅人認定書》《自開票納稅人車輛明細表》可不代征稅款,否則一律代征稅款。
2自開票納稅人年度中間車輛發生變動的納稅人要及時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地稅局申請批準,由地稅部門將批準的新增車輛手續報代征單位執行。
3對符合縣委、縣政府招商政策的貨物運輸業納稅人,縣地稅局要以《稅務事項通知書》形式,書面通知代征單位,代征單位可不代征稅款,由稅務機關稅源管理部門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管理,按月核定應納稅額。
4縣交通運輸公司所屬的車輛(包括整合的車輛)可分別不同情況對待,其中:自營車輛可比照自開票納稅人對待,整合車輛按照符合縣委、縣政府招商政策的貨物運輸業納稅人對待。營運車輛由于代開發票所致,車輛年檢前繳納的當年稅收,年檢時憑據完稅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可抵減應納稅收,超過核定應納稅額的已納稅款及車輛年檢后繳納的稅款不予抵減。
5享受下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納稅人,可憑據地稅部門批準的《稅務事項通知書》減免額度內的稅收可不代征,對超過減免額度部分進行代征。
6單位生產經營自用非營運車輛的免稅管理,根據納稅人申請,首先由稅收管理員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其申請的車輛是否有固定資產帳,行車證、購車發票名頭是否與納稅人一致,保險費、燃油、修理費、折舊費、司機工資費等核算情況。對符合條件的車輛,要填制《非營運車輛免稅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同時提供納稅人稅務登記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行車證復印件。稅源管理部門在非營運車輛免稅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報征管科審核,再報主管局長批準,最后,通知代征單位執行。《非營運車輛免稅申請審批表》裝入管理檔案。無上述項目記載無法核實車輛的營運性質,按照營運車輛掌握。
7除上述情況納稅人外,一律實行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由受托單位代征稅款,受托單位未能代扣稅款的由縣地稅局稅源管理部門組織征收。其他稅收管理未盡事宜,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三、發票管理
代開票納稅人的發票,一律由縣地稅局端軟件代開發票,不實行中介機構代開,納稅人可憑據代征單位開據的完稅憑證,按照規定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四、票證管理
按照《市地方稅務局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進行,代征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稅收票證的領、發、報結、繳銷、帳務等管理工作,對代征的稅款實行一戶一票。
五、稅務機關的內部管理,按照稅務機關崗責體系的規定執行。
六、代征單位要按照規定
及時辦理代征稅款的申報工作,及時足額繳納所代征的稅款,按照規定建立相關的賬薄,接受稅務機關的管理和檢查。按照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要求,向地稅機關提供營運車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