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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年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堅持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市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質量觀,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積極轉變教育發展方式,努力提高義務教育質量和學校辦學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不斷完善義務教育階段入學規則,保持入學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促進教育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努力辦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則
1.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
2.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
3.堅持依法規范操作,保持政策連續性,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
三、入學資格及相關要求
(一)小學入學要求:具有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
1.凡年滿六周歲且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均須登記入學。
2.適齡兒童因身體原因需延遲入學的,由戶口所在地學校報縣教委小教科,由教委統一報經縣政府同意后,上報市教委備案,可適當推遲入學。
3.在進行入學登記時,家長要提供兒童預防接種證,學校查驗內容為:脊髓灰質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腦疫苗、乙腦疫苗接種情況。發現未依照國家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當向縣疾病控制中心報告,并配合疾病控制中心或者接種單位督促其監護人在兒童少年入學后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二)初中入學要求: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小學畢業生,由縣教委統一安排其到公辦初中學校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三)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
1.下列情況的人員子女按本市戶口對待
(1)持有縣教委開具的《臺胞子女就讀批準書》;
(2)持有全國博士后管委會開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子女介紹信》及其父或母的《進站函》;
(3)持有部隊師(旅)級政治部開具的隨軍家屬證明及現役軍人證件;
(4)持有縣僑務辦公室開具的《華僑來接受義務教育證明信》。
2.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因家長在本縣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本縣接受義務教育的,可申請在本縣中小學校借讀。
(四)凡屬區縣以上人民政府引進計劃的海外歸國人員、各類引進人才子女入學的,按相關規定,由縣教委協調解決。對持有烈士子女、臺籍學生、華僑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全國勞動模范子女身份證明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給予照顧。
(五)凡報名入寄宿制學校寄宿學習的學生,入學時須向學校出示學生本人年月份以后在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進行一般性體檢(含肝功化驗)的體檢證明。
(六)各校要根據適齡兒童少年的殘疾程度,安排其入學并隨班就讀,對個別不適合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可推薦其到特教中心或市內其他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確保其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四、入學程序
(一)小學入學安排
適齡兒童由其父母帶領,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全家戶口簿、兒童父母房產證到所屬招生范圍的小學進行入學登記。
實際居住地與戶口不符的適齡兒童,要持全家戶口簿和兒童父母房產證(無房產證的帶購房原始發票),到實際住址所屬招生范圍的小學辦理入學登記手續。
(二)初中入學安排
1.縣城初中入學安排:堅持兩證統一、以實際居住地為準的原則,劃片入學。根據小學CMIS系統提供的學生住址情況,進行劃片入學,學生升入學校,由學校對學生家庭戶口簿和房產證明進行核驗,核驗之后,對于實際居住地不屬于本片招生范圍的學生,由教委統一調劑。
2.鄉鎮中學的入學安排:縣城之外的各鄉鎮的小學畢業生,對口升入所在鄉鎮中學或農村寄宿制學校。
3.藝術、體育特長生的招生工作:縣第四中學今年初一招收藝術特長生4個班(160人),體育特長生10人。特長生的招生工作在縣教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市教委統一部署進行,招生學校制定具體招生工作方案。特長生專項測試工作由教委和學校統一組織,測試內容只限學生所報特長,不進行文化課測試。
(三)申請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升入初中的小學畢業年級學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在就讀的小學填寫“回戶口或家庭住址所在區縣入學申請表”,由學籍所在區縣教委審核并加蓋公章,再到戶口或家庭新住址所在區縣教委辦理登記手續。該生由登記部門所在區縣分配入學,原學籍所在區縣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學資格。
(四)“共建生”招生工作
按照市教委規定,縣教委將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中的共建行為進一步予以規范,嚴格控制共建單位數量和接收共建單位職工子弟數量,招收共建生的學校所招收的共建生不超過年數量和比例。
(五)無本市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對于申請在我縣借讀的學生,須持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供的在暫住證、在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在務工就業證明、戶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全家戶口簿等五證,經暫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確認后,開具在借讀證明,小學借讀到暫住地附近的學校聯系,學校接收有困難的,由縣教委協調解決;初中借讀到縣教委聯系,由縣教委統一安排到公辦中學借讀。
通過以上各種方式入學的學生,錄取名單經縣教委中、小教科確認后,即刻錄入到中小學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中。縣招生及學籍部門不得隨意批準學校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也不得為其建立電子學籍。開學前兩周和開學后一月內不得手工錄入學生,電子學籍系統不再設置此項功能。
五、工作要求
1.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是基礎教育工作中的重要環節,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及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建設,要堅持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管理,各校要統一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策劃,嚴密組織,規范操作,杜絕招生過程中違規現象的發生。
2.各校要成立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宣傳招生政策,公布咨詢、舉報電話,耐心細致地向群眾解釋相關政策,接受咨詢,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維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樹立首都教育的形象。小學要張貼招生通告。
3.面向社會做好宣傳工作,一是宣傳要準確,二是宣傳要到位,三是宣傳對象明確,要使學生、家長了解我縣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原則和時間進程,增強入學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落實公示制度,積極爭取社會對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工作的支持。
4.加強依法監督力度,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一律實行免試入學,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
5.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入學報名費、擇校費和借讀費;文體特長生測試嚴格按照《關于測試小學畢業特長生收費標準的函》(價(收)字[]第28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6.加強學校招生計劃管理,按照學籍管理辦法和新頒《市中小學辦學條件標準實施細則》控制班額,學校不得超計劃招生和超班額教學。
7.根據我縣社會發展和縣城地區生源變化實際,對縣城地區中小學招生范圍進行適當調整。學校必須接收本片內學生,保證本片內每名應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能夠入校就讀。各學校要嚴格控制新生的跨片流動和二次流動,不允許出現學生與學籍分離現象,嚴禁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新生,以保證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8.每所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公辦中小學校要公示招生學生結果名單。
9.各學校要嚴格執行縣教委的統一規定和時間安排,堅持規范操作,杜絕違紀行為。對違反義務教育法,違規招生的行為要堅決予以糾正,對情節嚴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此工作方案經縣教工委、縣教委辦公會討論通過,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教委中教科、小教科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