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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財政廳《關于印發<省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學〔〕24號)要求,為做好首屆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職責,落實崗位編制
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分工,履行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確保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市教育局牽頭負責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指導、落實工作崗位、辦理派遣和接收工作;市人社局負責協調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的人事接轉工作;市編辦負責落實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的編制;市財政局負責落實相關經費保障。
根據國辦發〔〕34號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會同市編辦在核定的中小學教師編制總額內,制定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編制計劃,會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編制限額內下達接收免費師范畢業生聘用計劃。要優先安排在有空編的中小學,可以利用自然減員空出編制指標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教育部門會同人社部門根據編制安排相應的就業聘用計劃,確保每一位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有崗有編。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如相關縣(市、區)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有空缺,但未按規定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的,有關縣(市、區)不得組織新教師招聘考試。
二、促進就業,合理安排
(一)就業原則
免費師范畢業生依法取得教師資格后,按照國辦發〔〕34號文件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規定就業,一般回市內中小學任教不少于十年,履行國家義務。
(二)就業方式
免費師范畢業生一般回市內中小學任教,采取“雙向選擇優先,組織安排為輔”的原則就業。根據《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央編辦、財政部關于印發<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實施辦法>的通知》(教師〔〕2號)精神,免費師范畢業生在市內中小學就業,可不參加當地組織的教師招聘考試。免費師范畢業生主要通過以下三個途徑就業:
1、免費師范畢業生可在市范圍內有空余編制的市直中小學以及縣(市、區)所屬中小學自行擇業,達成就業意向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畢業時由培養學校根據《就業協議書》將其檔案、戶口和《就業報到證》直接遷至用人單位,并將其就業信息通報市教育局。
2、每年寒假期間,可參加省教育廳組織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專場雙選會,免費師范畢業生可與有空余編制的市直中小學、縣(市、區)所屬中小學進行雙向選擇,達成就業意向的,簽訂《就業協議書》,由培養學校將其檔案、戶口和《就業報到證》遷至用人單位。
3、免費師范畢業生經雙向選擇仍未達成就業意向的,由培養學校將其檔案、戶口和《就業報到證》遷至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根據省內中小學師資需求情況和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編制計劃,按照工作需要并適當結合個人意愿,統籌安排就業,一般回生源所在設區市范圍內中小學任教。對于不服從組織安排的學生按違約處理。
(三)基層支教
到城鎮學校任教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在服務期限內,由市教育局結合城鎮教師支援農村教育工作,安排到農村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師范畢業生在農村學校任教服務期間,仍然享受派出學校原工資福利待遇。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農村學校要為免費師范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服務提供周轉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
三、履約管理
免費師范畢業生要嚴格履行《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在協議規定任教服務期內,可在學校之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錄取為教育碩士研究生,在職學習,任教考核合格并通過論文答辯的,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和教育碩士專業學位證書。免費師范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未能履行協議的畢業生,要按協議規定向省教育廳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并繳納違約金,已在職攻讀教育碩士專業學位的,由培養學校取消學籍。
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市教育局、省教育廳批準。省教育廳負責本省免費師范畢業生的履約管理,建立誠信檔案,公布違約記錄,并記入人事檔案,負責管理違約退還和違約金。
四、建立督查機制
保障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是落實師范生免費教育示范性舉措的關鍵環節。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相關中小學校要充分認識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的重大戰略意義,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認真做好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培養選就一大批優秀中小學教師創造條件。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編辦、市財政局建立免費師范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機制,定期進行檢查并采取適當方式公布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