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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標考評內容和標準
2014年度目標考評內容和標準,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按照《意見》和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水務站按照《意見》、市局《2014年度水務站工作目標綜合考核細則》文件和目標責任書要求進行。
二、考核方法和程序
2014年度水務系統目標考評工作從2014年12月23日開始,到2014年1月5日結束。
考評工作采取定性評議與定量考核相結合,自我評估與民主測評相結合,綜合考核與民主評議政風行風活動、“六好”爭先創優活動以及星級基層站所創建等項目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具體程序為:
(一)自我考評。各單位(科室)應在個人年度工作小結和本單位(科室)年度工作總結的基礎上,進行民主測評。單位(科室)負責人和水務站主要崗位工作人員的個人工作小結,須包括作風和廉政建設內容。單位自評要求分別為:
1、局機關科室及直屬單位按照《意見》和目標責任書內容,完成單位(科室)年度工作總結和自評項目,并將單位(科室)2014年度工作總結、2014年度工作計劃(一式兩份,A4紙張打印件)、自評項目表(水務局網站下載,填報時須經局分管領導簽字確認)以及機關工作人員、事業人員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報送局人事科)。
2、水務站按照《意見》、目標責任書對照考評細則,完成綜合考核材料(水務局網站下載,填報時須經局掛鉤聯系點領導簽字確認)各項目的填寫,并將綜合考核材料(一式兩份)連同水務站2014年度工作總結、2014年度工作計劃(一式兩份,A4紙張打印件)以及事業人員年度考核表等材料,于12月27日前報送局水管處。機關工作人員和事業人員年度考核表另發。
(二)述職述廉測評。市局召開年度述職述廉報告會,并組織局中層以上干部對單位和科室進行測評。
以提高行政執行力和行政效能為重點,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逐級考核的要求,堅持權責明晰、注重績效和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綜合評價的原則,建立健全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目標責任考核評價體系,切實強化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質量責任,進一步提高質量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我市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各項目標順利實現。
二、考核對象
(一)各縣區政府。
(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省駐有關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牧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安監局、市統計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
(三)市屬重點企業。
三、考核內容
(一)各縣區政府: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組織領導、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情況;
2.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等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二)市直有關部門及省駐有關單位: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措施制定和組織實施情況;
2.推進質量振興工作責任的落實和年度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3.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的成效。
(三)市屬重點企業:
1.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年度目標、措施和實施情況;
2.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考核方式
(一)自查。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市屬重點企業要按照年初制訂的推進質量振興工作計劃進行兩次全面自查,對年度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進行系統總結,并形成自查報告,分別于6月20日和11月15日前報送市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分級考核。每年12月底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各縣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結合自查報告,對各縣區政府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束后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縣區年度考核結果。各縣區政府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屬鄉級政府進行相應考核,具體考核辦法根據本地實際自行確定。
(三)政府對部門考核。每年12中旬前,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市直有關單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結合自查報告,對市直有關單位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部門互查的方式進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成立互查小組,負責對各有關單位開展互查,并形成互查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互查報告,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部門年度考核結果。各縣區政府對所屬有關部門的考核,可以參照上述辦法自行確定,考核結果及時上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部門對企業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直有關單位按照各企業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在職責范圍內對所管理的市屬重點企業本年度推進質量振興工作進行考核。考核首先采取抽查的方式進行。抽查結束后,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抽查結果,形成綜合性考評報告,報經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最終確定企業年度考核結果,并作為該企業申報名牌產品的依據之一。
五、獎懲措施
市政府對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和市屬重點企業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年度考核結果進行通報。對考核等次為優良的縣區、部門和市屬重點企業予以表彰獎勵;連續2年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縣區、部門和市屬重點企業,要向領導小組提交書面專題報告,剖析原因,查找問題,落實整改措施,領導小組視情況追究其責任。
六、相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市直有關單位和市屬重點企業要深刻認識推進質量振興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切實把提高產品、工程、服務、環境等相關領域的質量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制定措施,扎實推進。要全面落實工作責任制,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努力形成密切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確保推進質量振興工作取得實效。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中央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緊緊圍繞全市糧食流通“十二五”規劃和省局提出的“質量效益鞏固年”、“兩千億跨越工程推進年”活動,以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為主線,在“穩”上做文章,在“進”中求突破,在完善調控措施、服務改善民生、推進產業發展、夯實基礎設施、深化國企改革、加強市場監管、強化行業文明上下功夫,努力開創全市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科學發展新局面。
二、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目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依據市政府及省糧食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制定各縣糧食局和局屬單位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協調服務,督促檢查,組織考核,承辦目標考核結果的復核、評定,以及目標完成情況上報等工作。
三、考核內容
按照科學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則,市糧食局對目標任務指標進行了分解細化量化,制定了考核細則(附后)。
四、考核辦法
1、考核計分。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實行分值考核,基本分為110分(縣局為100分,不含招商引資10分)。為鼓勵各單位爭先進位和綜合平衡,實行加分制,各單位最后得分=綜合考核得分+領導評議得分+完成其他任務得分+獎勵得分。
2、考核程序。⑴自查。各單位按照市局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逐項進行自查、評分,按通知時間向市局目標辦報送年度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和自評表。⑵復核。市局組織目標考核成員依據考核評分細則,對各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對自查報告反映的情況進行復核、檢查。⑶審定。市局目標考核領導小組在考核的基礎上,匯總測算出各單位考核得分,提交局會議研究確定考核等次。
3、有關說明。物業公司、雜糧批發市場、面粉廠實行綜合考核。
五、獎懲辦法
按照考核得分由高至低進行排序,各縣糧食局排序第1名的為優秀單位,給予通報表彰,同時抄送縣政府;局屬單位排序前2名的為優秀單位,給予通報表彰。
對發生安全生產重大事故、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不合格,以及政風行風、黨風廉政建設被評為不滿意、造成惡劣影響的單位,予以“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六、工作要求
1、各單位要建立健全目標管理工作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和承辦部門,落實工作責任,使目標管理工作規范化、經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