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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廣泛宣傳行政訴訟法,提高對行政訴訟法重要性的認識。
行政訴訟法的施行,標志著我國的行政管理活動在更大范圍內接受司法監督,這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抓緊利用行政訴訟法施行前的這段時間,通過舉辦研討班、培訓班等形式分期分批組織所屬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領導干部進行培訓。各行政部門要抓好行政工作人員的學習。特別是有執法任務的行政部門,必須在上半年內分期分批組織執法人員集中學習。在學習行政訴訟法的同時,要結合各自的職責和行政管理活動的特點,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負責同志要帶頭學習好行政訴訟法,并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領導。通過學習,掌握行政訴訟法的基本知識,充分認識行政訴訟制度的重要意義,全面、正確地理解實施行政訴訟法對政府工作的要求,樹立依法行政的觀念。
二、抓緊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搞好規章和行政措施的清理工作。
為更好地貫徹執行行政訴訟法,必須進一步完善立法,使行政行為有法可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按照建設、改革和依法行政對法制建設的迫切需要,加快起草、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的進度。當前,特別要抓緊起草、制定與實施行政訴訟法相配套的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要加強立法活動的計劃性,嚴格執行規章和行政措施的備案制度,保證立法質量。同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要在行政訴訟法施行之前,對本地區、本部門現行規章和行政措施進行一次清理,通過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一律予以廢止或修改。
三、強化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建立行政訴訟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門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提高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杜絕執法過程中任意處罰、濫施處罰、越權處罰等違法現象。要在今年上半年內對本地區、本部門正在實施的收費、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具體行政行為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對于違法的和沒有法律依據的要及時禁止和糾正。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既要避免因隨意執法而引起訴訟,也要防止因擔心當被告而放任違法行為。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所屬部門的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執法監督檢查制度,理順各類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關系,明確各自的職責權限。各級人民政府的法制工作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要認真研究,盡快制定執法監督檢查辦法和措施,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經常化、制度化。
四、切實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保證行政工作的正常開展。
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是行政機關的一項法定職責。目前,行政復議制度尚不健全,這與行政機關所承擔的復議、應訴任務很不適應。為此,縣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建立復議機構。有執法職能的政府部門也要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復議機構。當前,要抓緊配備專職人員。復議機構受委托代表政府和部門參加行政訴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要抓緊培養和選拔政治思想好,具有法律知識、專業知識和行政工作經驗的行政復議人員和應訴人員,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加強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
現將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貫徹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勞動合同
1.對長期脫離生產(工作)崗位的富余人員以及經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協議期未滿的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帶薪上學人員以及其它非在崗的人員,應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和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1號令《北京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同時依據《北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的實施細則》第八條的規定簽訂《專項協議書》。
2.經企業批準的停薪留職人員在停薪留職期限內不愿回原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按其自動離職辦理手續,解除勞動關系。按自動離職辦理手續,解除勞動關系的失業人員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檔案由原用人單位轉到其戶口所在地區縣勞動局。
在停薪留職期限內,愿意回原單位工作的,依據停薪留職協議,保留勞動關系,但應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完善停薪留職協議書,待停薪留職期限屆滿后,再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
3.對請長假、請長病假、停薪留職期滿逾期不歸的以及不辭而別的人員,用人單位應依據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發勞動部〈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的通知》(京勞關發〔1995〕第260號)的規定辦理。
4.勞動者在同一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在固定工轉制過程中,用人單位不得與固定工約定試用期。
5.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簽訂勞動合同前的工作時間和簽訂勞動合同后的工作時間應合并計算。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屆滿,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只要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6.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未履行部分,應承擔義務。雙方已約定賠償責任的,勞動者要承擔約定的賠償責任,沒有約定的,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依據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7.在固定工轉制過程中,勞動者不得單方面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也不得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為由,借機辭退部分職工。
8.企業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后,原城鎮合同制工人與本企業內原固定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應享受同等待遇,今后新招工人不再增加工資性補貼。原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使用核增的工資性補貼建立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要用好管好,不得取消。
二、工資
9.由于個人的責任,未完成企業規定的勞動定額或生產任務的勞動者,企業可以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10.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在沒有新的規定之前,由企業確定其工資待遇,但其水平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職工因工負傷期間的待遇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11.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扣除職工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12.為便于企業統一勞動者日工資的折算,每月制度工時天數,用人單位應根據北京市勞動局《對〈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京勞資發〔1995〕218號)辦理。
三、社會保險
13.企業下崗待工人員、請長假人員、請長病假人員、外借人員、帶薪上學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按本市有關規定由原單位和個人繳納。
14.對于某些患特殊疾病,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職工,企業可以根據其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醫療期。
15.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和勞動合同中雙方約定的個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期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因個人原因違反《勞動法》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失業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為了貫徹國務院有關部、委關于加強工資基金及消費基金管理的要求,我市于1990年第一季度進行了全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現將大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意見通知如下:
一、處理意見
1.企業違反規定多提的工資增長基金或多列支的包干總額,要沖減1990年應提掛鉤工資總額或包干工資總額,并相應核減1990年掛鉤工資基數,依照稅法規定補交工資調節稅。
2.按政策規定應在掛鉤工資或工資總額以內發放而在以外提取發放工資的,應改由歷年工資基金或獎勵基金結余中支付,并在1990年相應沖減成本(費用),沒有結余的要從1990年應提的掛鉤工資總額中支付。并依照稅法規定補交工資調節稅。
3.掛鉤(或包干)企業按規定成建制劃出職工而未按規定核減掛鉤(或包干)工資基數的,應申報核減掛鉤(或包干)工資基數,并相應核減計征工資調節稅的計稅工資基數及合理調整效益基數。
4.工資基金超支的企業,在1990年要相應減少工資總額的實發數,以實現年末累計收支平衡。
5.企業少交的工資調節稅,要依照稅法規定如數補交。
6.工資基金大檢查中發現的工資總額實發數額與上報統計部門勞動工資年報數字不一致的,市屬企業的問題由各局、總公司就數額差數、產生原因及問題處理意見報市統計局備案。區縣屬企業的問題報區縣統計局備案。
7.工資基金大檢查中查出的具體問題應按照京勞資發字〔1990〕20號文件《關于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中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從1990年元月1日起執行,20號文件中未包括的問題報市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研究處理。
二、處理程序
1.一般企業的問題由主管區、縣、局、總公司進行處理。
各區、縣、局、總公司對所屬企業要根據問題的不同情況和有關處理意見分戶下達“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附后),企業據此進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主管區、縣、局、總公司和有關財政、稅務分局,同時由區、縣、局、總公司匯總后上報市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備案。其中調整工資基數的數額,市勞動局將在調整1990年掛鉤工資基數時以區、縣、局、總公司為單位進行調整,再由區、縣局總公司分別落實到應調整的企業需要在企業財務帳目上進行調整或補交各種稅款的由有關財政、稅務分局審核,監督處理。
2.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重點抽查的企業,由大檢查辦公室直接處理。
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將直接向各重點抽查企業下達“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企業據此進行處理,并將結果上報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
3.處理工作要在1990年8月31日前結束,9月15日前各主管區、縣局總公司要將所屬企業(包括大檢查辦公室重點抽查的企業)問題的處理結果匯總,上報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
附件一:
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
問題處理意見通知單
__________:
經研究,同意檢查小組對你單位重點檢查后提出的處理意見。
一、你單位糾正違紀問題應補交各種稅_____元,由監察機關負責限期交庫。
二、其它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見《北京市工資基金大檢查問題處理意見報告》。
北京市企業工資基金大檢查辦公室(代 章)
1990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市工資基金大檢查
問題處理意見報告
被檢查單位:__________
所在區縣:___________
檢查起止時間: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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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單位名稱 | |主管部門 | |
|被|------|--------|-----|------|
|檢|所有制性質 | |單位負責人| |
|查|------|--------|-----|------|
|單| 地 址 | |勞資負責人| |
|位|------|--------|-----|------|
|基| 電 話 | |財務負責人| |
|本|------|--------|-----|------|
|情| 開戶銀行 | | | |
|況| 及帳號 | | | |
| |------|--------|-----|------|
| |工資制度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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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查查出的違紀事實和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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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小組成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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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聯絡員簽字: 檢查組組長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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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單位意見: |
| 單位負責人簽字: 單位蓋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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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檢查辦公室審定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