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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加強和改進我國經濟轉軌時期的金融監管、提高監管的有效性,是關系我國金融經濟穩定與安全的重大現實問題,也是關系經濟轉軌時期中國金融經濟能否持續增長、順利參與經濟全球化的重要戰略問題。本文分析了我國金融監管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相應的完善措施。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來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具體目標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
(一)實施金融監管是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業是以貨幣信用、證券及保險業務等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特殊行業,與國民經濟整個運行息息相關。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發生金融危機,就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貨幣化和經濟關系的信用化,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深刻的滲透性和擴散性功能,金融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和社會經濟的調節器,它具有影響社會全局利益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強對社會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才能引導和促進金融業發揮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影響作用,推動國民經濟的良循環。
(二)實施金融監管是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如果失去調節、監督、控制,會偏離正確方向,形成破壞性競爭或壟斷,從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避免過度競爭,有必要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向著適度競爭、規范競爭的方向發展。
(三)實施金融監管是正確貫徹國家貨幣政策、認真執行金融法規制度的需要
無論是在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政策方面,還是在實施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的過程中,隨著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標之間很難只依靠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協調,大量的金融關系以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很難只依靠司法機關來調整和評判,還必須輔之以金融監督管理,使金融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活動等符合國家貨幣金融政策意圖和金融法規制度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控機制滯后,首先是各級管理層重國家計劃,輕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規模,輕質量和效益,在資金管理方面,表現為資金審批程序不健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貸款審查不嚴格,手續不全,沒有真正做到貸前調查、貸后檢查,使得信貸風險加劇。其次是人事控制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規模龐大,層次結構不合理,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員工業績考評和激勵競爭機制。然后是上下級缺乏有效的約束,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總行承擔,分支機構的違規或不審慎行為都可給整個系統釀成大禍。再次是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職能監督部門實行“既向本級行行長負責,又對上級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監督工作實際上陷入一種無序和無效的狀態;內審監督機構不健全,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場,它除了市場本身特有的因素外,還受政治體制、傳統觀念、偶發事件和隨機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走向規范化的初級階段,發育程度低,而且不規范。在證券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主體行為扭曲;其次是定價機制扭曲;再次是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在保險市場表現在:市場發展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對人事制度影響較大;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經營理念上重保費規模、輕經營效益;重保單數量、輕保單質量,導致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在經營環節上,重承保、輕理賠,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用。
(二)金融監管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時間較短,在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監管內容過于狹窄,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其金融監管仍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嚴格的管制極大地遏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涉及不多;監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夠嚴厲,違規處罰中缺乏嚴厲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滯后,信息披露滯后于監管和外部市場約束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觀念不夠,數據資料編報的隨意性較大,信息披露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圍小,內容比較單一,信息不完備,缺乏專門的金融信息開發和傳播中介機構,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傳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就必須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觀念、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以達到規避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業務風險、非系統性市場風險等)、維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認識,金融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關鍵一環,常抓不懈,落到實處,這樣才能有助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發揮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著力于打破現有的銀行業壟斷,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推進產權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生發出市場對銀行監管的力量,通過實施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業銀行。
然后,建立風險管理體制,要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分級授權、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獨立盡職調查、民主風險評審、嚴格決策紀律和問責制為核心的“三位一體”授信決策機制,要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和責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審貸分離為核心的貸款決策風險約束機構,對行長的決策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實行崗位約束,建立貸款決策責任人制度,把風險貸款責任分解到個人;建立風險責任制,董事長、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直接與銀行的經營風險掛鉤。建立常規的審計檢查制度,履行對銀行內部各部門的審計監督,對重大案件和銀行行長的審計可以會同銀監會組成聯合審計組來進行。
最后,完善市場化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金融機構應將引入競爭機制作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點,實行中層干部公開競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員工內退制度,通過競爭上崗、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實現員工與崗位、能力與需要的最佳結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在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過程中,要堅持獎懲分明。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鼓勵金融創新和加強風險監管。金融監管當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指導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適當放開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除了對一些超出目前監管水平的業務創新進行限制外,應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和加強風險管理。配合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局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與辦法,在日常監管中,將銀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實現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要根據各金融機構不同的現狀實施差別監管,監管部門要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實行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市場退出;實現工作重心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完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體系。
另外,為了規范監管行為,實現金融監管連續穩定,我國必須遵守入世的承諾,參照國際準則,加快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與國際金融法規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監管部門政策透明度。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以保障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充實信息披露內容,根據金融業具體活動的特點,加強會計信息、統計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礎條件。此外,針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監管部門還應對其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以及需要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做出盡可能明確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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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以來,金融科技(FinTech)一詞開始被廣泛使用,但尚未形成統一權威的定義。2016年3月,金融穩定理事會(FSB)作為全球金融治理的牽頭組織在其的《金融科技的描述與分析框架報告》中,首次對金融科技作出初步定義,并得到普遍認可和引用。該報告認為,金融科技是指通過技術手段推動金融創新,形成對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供給產生重大影響的新業務模式、技術應用以及新流程和新產品等。近年來,全球金融科技呈現持續快速發展狀態。從國際看,據壹零數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全球發生金融科技投融資事件1097筆,融資總額約為4360.9億元,其中,我國金融科技融資事件615筆,占全球一半以上;融資總額約為3256.3億元,占全球的74.7%。隨后是美國和印度,中國、美國、印度三國的融資金額占全球總數的89.7%。從國內看,一方面,銀行等傳統金融機構不斷加注科技砝碼,打造全渠道、智能化新模式;另一方面,互聯網系的金融科技公司快速崛起,同時,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網科技公司開始試水深度合作,如光大銀行與360金融簽署協議,將合作共建“數據共創實驗室”。此外,有關數據也印證了我國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據畢馬威等機構的“2018全球金融科技100強”顯示,中國有11家企業入榜,比2017年增加2家,總數僅次于美國的18家;前10位中有4家中國企業,其中螞蟻金服和京東金融列前兩位。新事物的發展總有兩面性,金融科技也是如此。一方面,金融科技通過新模式推廣和新技術應用,可以簡化交易流程,降低金融服務成本,彌補傳統金融服務空白,拓寬金融服務覆蓋面,提升金融服務可得性、便利性和普惠性,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市場主體和實體經濟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另一方面,在當前打贏防范重大風險攻堅戰大背景下,更要關注金融科技發展中的風險以及給金融監管帶來的挑戰。首先,金融科技發展模糊了金融與科技的虛實邊界,尤其是一些跨界經營的金融集團逐漸形成,這些機構不僅跨行業,甚至跨體系,呈現客戶多、黏性強、規模大等“綜合化”特征,對其如何進行綜合性、穿透式監管,防止出現“多而不能到”等問題,成為擺在監管者面前的重要課題。其次,金融科技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突發性、傳染性等風險特征,而且通過科技工具和網絡鏈接,還會將局部風險放大,滋生技術風險、道德風險以及信息安全風險,而且在突發事件發生時,這些風險極易在短時間內形成疊加擴散和蔓延釋放的效應,導致金融風險管控國際金融科技監管實踐霍月紅以的難度陡增。最后,金融科技的應用使投融資交易平臺兩端聚集了龐大的單體分散人群,而單體客戶普遍存在風險防范意識不強,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相對較弱的特征,一旦交易平臺資金鏈斷裂,極易引發羊群效應,導致風險蔓延。
二、金融科技監管的國際實踐
近年來,隨著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各國圍繞加強金融科技監管、引導金融科技健康發展等進行了積極探索,其中英國等國家的實踐比較有代表性。英國。國際金融危機后,英國果斷改革金融監管體制,將金融服務監管局(FSA)拆分為審慎監管局(PRA)和金融行為監管局(FCA),明確由FCA負責金融科技企業監管,并推出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舉措。2014年,FCA推出“項目革新”計劃,通過孵化器提供政策咨詢,幫助企業熟悉監管政策,協助政府為金融科技企業提供稅收等優惠政策,為企業創新提供便利。作為“項目革新”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FCA推出監管沙盒計劃,適當放松參與實驗的創新產品和服務的監管約束,對未持牌機構給予“限制性許可授權”,允許其可在取得牌照前先行測試新產品,并聲明不對測試活動采取執法行動。同時,FCA要求測試企業做好消費者保護預案,確保創新失敗的風險可控。2019年3月,FCA任命了該機構的首位創新總監,體現了金融科技創新活動的審慎和重視。為支持金融科技企業發展,2016年,英國政府還了“金融科技加速器”計劃,借此加強與金融科技企業的交流合作,提高對政府和監管部門對金融科技創新趨勢的理解和把握。美國。2011年,美國根據《多德—弗蘭克法案》,成立了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并明確網絡平臺等放貸機構統一受CFPB的監管。為了讓消費者享有公平透明的市場環境,2012年,CFPB啟動了“催化劑”項目,通過發起“辦公時間”計劃、出臺試驗披露豁免政策與無異議函政策、發起“研究啟航”計劃等舉措,掌握金融科技與金融創新動態,研判金融消費者面臨的風險。2016年,美國貨幣監理署(OCC)了“負責任的創新”計劃,稱考慮成立金融創新辦公室,以對金融科技企業的產品進行審核,評估新產品在網絡安全、經營風險等方面是否符合監管標準。2017年,美國政府了《金融科技框架》,闡明了對金融科技創新活動的前瞻性態度,提出將消費者放在首位、克服技術偏見、提高透明度、維護金融穩定等10項原則,并強調金融科技參與者應把這些原則作為參與金融科技活動的指引。2019年3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將就《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涉及金融隱私的《保障條例》和《隱私條例》修訂展開意見征詢,希望借此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澳大利亞。為有效平衡金融科技創新風險,2015年,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SIC)發起“創新中心”計劃,主要包括成立數字金融咨詢委員會、增強金融科技監管國際合作、加強對金融科技創新監管等措施。2016年,ASIC提出監管沙盒框架,幫助企業理解評估機制,允許沒有牌照的金融科技企業進行長達1年的業務測試,并根據測試反饋情況,及時調整監管規則。為進一步促進高效監管,ASIC提出為企業提供非正式援助、開展技術試驗、加強金融科技項目國際推介等重點舉措,推動金融科技企業創新發展。新加坡。2015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實施金融科技生態建設工程,專門成立了金融科技署來管理金融科技有關事務,為金融科技企業創新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為實現金融科技企業創新和風險防范的平衡,2016年,MAS出臺《金融科技監管沙箱指引》,在準入方面,將應用申請嚴格限制為技術創新,在退出方面,設立了測試時間延遲機制,強調如果企業需要延遲測試時間,可在到期前1個月提出申請。進一步提升金融科技監管能力,2016年,MAS推出“烏敏島”項目,與金融機構開展區塊鏈技術應用合作。此外,MAS非常注重國際合作,與多國政府和當局簽署金融科技合作協議,支持金融科技企業海外發展。梳理國際金融監管實踐,能夠發現一些趨勢性特征。一是適度監管的理念得到普遍認同,成立專門機構負責金融科技企業的監管,既通過政策激勵,促進金融科技產業發展,又積極完善金融科技風險防控體系,努力在金融創新和金融安全之間尋求平衡。二是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成為共同原則,普遍把金融消費者保護放在金融科技監管的重要位置,通過強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三是高度重視金融科技監管創新,英國推出的監管沙盒機制在很多國家得到應用,各國還通過業務指導、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強與金融科技公司的溝通交流,進而提升監管針對性。四是金融科技監管國際合作不斷加強,各國金融監管部門廣泛通過合作,共享監管信息,共同研判金融科技趨勢,促進本國金融科技創業公司健康發展。
1.注重危機處理的應急性
在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的推動下,再加上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世界各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多,這使得世界不同經濟體之間的關系趨于多樣化。目前世界經濟的發展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世界金融監管國際合作部門在金融風險預防方面、治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目前形勢下國際組織對于危機處理的應急性比較關注,危機出現之后才實施治理,這樣就會給世界經濟帶來一定的損失,這與當下社會發展將危機制止于萌芽中的要求不相符。除此之外,在對金融危機實施處理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幾個國家臨時組建一個機構,就一些金融危機實施商討,一旦危機過后,此種合作就會消失,這就使得目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穩定性有所缺失,對于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極其不利。
2.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管理不到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作為國際金融合作中一個主要的金融組織,然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是基于美元而組建,在那個年代下對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有一定的益處,在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的推動下,國際貨幣及基金組織的原則與世界經濟的發展需要已經不相適應了。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當中,主要是以美國、日本和歐盟經濟為主體,約占貨幣基金組織的56.09%份額,但是發展中國家占有國際基金組織份額不到50%,這就使得在發達國家中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可以很好的發揮作用,而對于發展中國家卻存在一定的阻礙,這就需要加強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管理。
二、促進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機制的方案
1.強化各個國家之間的聯合,對國際投機資本流動實施有效的監控
國際間金融合作的實質是對國際投機資本流動實施有效監控。國際投機資本的瘋狂是使得金融危機出現的主要原因,當前國際金融市場的總交易額急劇上漲,以實現每天1.5萬億美元以上的交易額,市場上的投機資本已經高于7.2萬億美元,然而金融投機者一直在尋找漏洞,伺機制造風波,以追求高額的利潤。當前國外的經濟學家倡導金融自由化,對于監控與管制的重要性有所認知了。所以,一定要強化各個國家中央銀行之間的信息交流,促進各個國家之間資金的融通,以更好的應動流動性危機,這樣可避免金融投機者鉆空子,對國際金融市場薄弱環節實施有效的監控。
2.確保國際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與協調趨于完善
眾所周知,世界上目前所有的國際金融監管機制發揮著重要效果,推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然而在其使用的過程中依舊存在一些不足,比方說,在溝通與協調機制方面的缺失。在1987年和2001年的《巴塞爾協議》、《巴塞爾新資本協議》,還有以后陸續召開的相關會議使得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得到些許進步,推動了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目前世界經濟全球化進程在不斷的加快,世界各個國家有了較頻繁的貿易往來,因為各個國家之間的意識形態有所差異,同時世界形勢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就需要各個國家要實施聯合,以實現對經濟危機進行很好的解決,保證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國家與國家的相處都是靠利益來維持的,為渡過金融危機,國家之間的溝通、協調一定要本著公平的原則,這有助于促進國際金融監管機制的不斷完善以及改革。
3.確立多邊信息資源交換與共享制度
在區域經濟和國際金融逐漸一體化的影響下,應該確立多邊范圍的國際金融監管信息儲備中心,就相關文件、資料進行必要的交流與溝通,例如可通過監管聯席會議,的召開,對主要的問題實施交流,一起來探討解決問題的良方,實現國際金融監管的成本的降低。與此同時要加強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將銀行監管的灰色區域減少,創造銀行海外機構的多層次、多方位的有效監管機制。
4.建立統一金融監管國際標準
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是國際監管組織的重要目標,同時也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核心內容和有效形式。當然這個統一標準也應充分考慮不同經濟體制、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實際。但是,包括巴塞爾協議,IOSCO標準,IAIS標準在內的國際金融監管標準,都是為成熟的市場量身定做的,然后在對其進行修改,試圖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歷次發生在新興市場的金融危機證實,這種修補后的標準未能滿足發展中國家的需要,并在一定程度上使這些國家成為世界金融監管體系中的最薄弱關節。因此,在制定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時一定要考慮到不同國家的適用性問題。
5.加快實現全球性綜合并表監管
目前,在歐共體成員國與十國集團內已經實現了并表監管。按照國際通用的會計準則對現行會計準則作必要修改。對于并表監管內容,針對銀行跨國經營的特點,可就資本充足性、貸款集中程度及國家風險優先考慮,而對目前尚不能實現并表的項目,也必須從綜合監管的角度出發,對整個銀行集團綜合評估。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