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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街區
中圖分類號:G文獻標識碼: A
一、關于文化遺產
1.文化遺產的定義
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在1972年召開的第十七屆會議上,制定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該公約將“文化遺產”正式確定為直接保護對象。公約的第1條對“文化遺產”一詞進行了界定:“在本公約中,以下各項為‘文化遺產’:文物,即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考古物體的成分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即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單立或連接的建筑群;遺址,即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自然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遺址等地方?!比欢摋l并未對“文化遺產”的內涵加以明確規定,僅用列舉的方式確定了公約保護范圍內的文化遺產”,我們只能從其列舉的范圍看出,公約所認定的“文化遺產”都是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來看具有突出的普世價值的大型不可移動文化財產。
2.國內對文化遺產的保護
在2014年6月召開的第38屆世界遺產大會上,中國世界遺產的總數已達47項,繼續穩居世界第二位。作為文化遺產大國,中國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中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對于文物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在城市的規劃與發展中,也強調了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根據北京大學侯仁之、建設部鄭孝燮和故宮博物院單士元三位先生提議而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國務院把對于保存文物特別豐富且具有重大歷史價值或者革命意義的城市,核定公布為“歷史文化名城”,截止2014年8月17日為止,國務院已將125座城市列為中國歷史文化名城。
二、申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
1.歷史文化名城數量不斷增長的原因
自國務院1982年公布第一批歷史文化名城共計24座城市以來,申報成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數量在不斷增長。實際上,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道路對于許多擁有悠久歷史的城市來說,是非常不易的。金華市的“申名”之路走了整整十年,邯鄲市連續申報了兩屆,位于絲綢之路上的金城蘭州自2002年開始申報至今未能如愿。筆者總結了申報城市的申請理由:
首先,這些城市具有悠久的歷史及文化傳統,有一定數量的實體文物和史料記載可以證明。其次,申報成功后有助于擴大城市影響力,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有助于增強城市的競爭力,提升文化軟實力。再次,許多歷史悠久的城市在建設發展中,急功近利的大拆大建,忽視了對文化遺產的保護,使得許多歷史遺存消失殆盡。文物保護機構為了保護僅存的文化遺產,得到相關經濟與輿論支持。以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為契機推動當地文化遺存保護工作獲得政策及經濟上的支
持。
2.歷史文化名城的文化遺產保護
成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多了一張珍貴的“名片”,帶來很多可觀的經濟效益同時也促進了對文化遺產的進一步保護。然而,近年來一些名城的文化遺產被破壞的消息卻也屢見報端。
在申請歷史文化名城的申報條件中,有一條硬性規定倍受爭議即申報歷史文化名城必須有兩個歷史文化街區。這項標準讓很多“申名”的城市因為歷史街區的數量不夠遲遲得不到認可。但是根據媒體統計,全國100多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將近20個沒有歷史文化街區,18個僅有一座歷史街區,近一半歷史文化街區不合格。我們經常可以在媒體上看到很多名城的文化遺產被破壞,也會看到一些申名的城市不惜重金“打造”歷史文化街區。這樣的結果當然不是設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初衷。鑒于現階段出現的這些問題需要反思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局限性。
3.還在申報過程中的“歷史文化名城”
非常遺憾的是,像遼寧的遼陽市、山西的臨汾市、江西的九江市、湖南的常德市、甘肅的蘭州市等都不是歷史文化名城,這些城市在歷史上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但由于沒有受到很好的保護,至今國務院沒有承認他們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為了申報歷史文化名城,許多申報條件不充分的城市開始進行長達數年的準備。例如蘭州,由于歷史文化街區數量沒有滿足申報條件,當地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對可以“成為”歷史文化街區的地方進行“保護性”改造。類似的情況在中國本土的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屢見不鮮。從前幾年被專家和媒體批判的“假古董”街區,到最近幾年某些地方為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對當地百姓進行大規模強制性移民安置或實施大規模改造的做法一樣,這種以保護之名的改造方式始終倍受爭議。
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總體上對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有著巨大促進作用的,但與此同時暴露出的問題也表明了保護方法的局限。
三、關于申報歷史文化名城中出現的保護方法的局限性
越來越多的專家學者開始關注現有文化遺產保護方法的局限性。關注點逐漸從關注遺產物質本身轉向考慮與其周圍環境所構成的完整的遺產體系。特別要考慮文化遺產本身與城市其他要素以及當地文化認知的關系。
在很多城市的申報理由中,我們經??吹皆摮鞘兴偨Y的文物保護單位的數量,省級文保單位、各類珍貴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數量,以及是否被收入世界文化遺產名錄等。
不難看出,申請歷史文化名城需要大量的“物證”。因此,出現了一些孤立片面的對歷史遺產的價值判斷。例如把文化遺產分為各種等級,注重文化遺產的知名度和經濟價值,往往會出現保護方式的“偏心”與過猶不及。在缺少系統保護方法以及缺乏提升保護城市整體風貌的意識之下,往往是國家級的文保單位倍受重視,級別不高的難逃被破壞拆毀的命運。
在申報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中,申請的時間短則一個申報周期,長則十多年。在這樣的申報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許多城市在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努力,但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1.文化遺產的價值判斷出現偏差
歷史文化名城的申請條件中第一條就明確表示需要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文化遺產(文物)的價值評定是由專業人士進行評估的,評選條件無外乎是強調文化遺產的完整、獨一無二與歷史悠久。然而這些自上而下的評選條件是由專業人士認定的。并不是文化遺產自身價值決定的,這種評選條件將文物本身視為唯一保護對象,忽略了其周邊社會環境與人文風俗。脫離了社會環境的文化遺產,與當地文化傳承者以及日常生活逐漸遠離。反而不利于文化遺產的繼續發展和傳承。
如圖1中的文物保護單位,雖然在高層住宅區旁邊得以被保存下來,周邊修建了護欄,但是它所傳達給人的信息除了這是一個文物外,無法得知關于它的文化歷史背景或是場所意義。這樣的保護做法很常見,在很多歷史文化名城中也會看到這樣的現象,但是這種做法忽視并且破壞了文物本身內在價值以及與社會活動之間的相互依存關系。這樣的保護均是在破壞了周邊的環境和日常居住形式后產生的,往往忽視了文化遺產本身價值存在的合理性與社會意義。由于已經失去了文化遺產存在的精神意義,這樣的文化遺產也就失去了最重要的社會與經濟價值,不再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便失去了它最本來的價值。
2.忽視了地域文化的認同在文化遺產保護中的重要作用
丹尼斯拜恩Denis Byrne[1]認為當我們評價場所的社會重要性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這個場所)對當地人的意義。只有這樣,我們才會從當地人的角度保護好這個場所以及它被賦予的意義,而不是為了一些顯而易見的原因而保護這個場所。
曼森[2]特別指出,在評估過程中最需要被了解的問題包括哪些是需要被保留的文化資源和集體記憶,以及它們對當地人而言的意義。
大衛?樓恩索Lowenthal, David[3]指出現如今的文化遺產是所有我們個人和集體的認知。被認為是每個個體合法的遺產。
“名城”申報條件中強調該城市在歷史上的重要影響,或者能夠集中反映本地區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但是在實際的保護中,注重歷史影響的前提是歷史價值,往往忽略了地域文化認同或者是集體記憶與身份認同。一些對當地人賦有意義的認同感與歸屬感極強的的文化遺產并不能作為申報依據。舉例來說,作為絲綢之路上的重要城市蘭州,所擁有的白塔山歷史建筑群,其歷史意義(為紀念覲見成吉思汗而病故在蘭州的一位喇嘛而建造),時代意義(白塔山在上世紀50年代還是是荒山,現在的植被茂盛郁郁蔥蔥見證了蘭州人民辛勤植樹造林歷史),但是他卻并不能成為申報的依據。因為評判者并不會從身份認同或者是集體記憶的角度出發去衡量文化遺產的價值。
這種情況之所以會出現,是因為文化遺產價值的評定中主要關注
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然而歷史與未來的劃分點并沒有明確的界限,而是一個不斷發展動態的過程,一味的保護年代久遠的文化遺產忽視近代或者現代的具有特殊價值的文化遺產,忽視地域文化以及當地百姓身份的認同成為大多數城市的通病。那些動態過程中的建設都代表了特定年代的傳統或特色。更有當地居民的認同感和身份感。不同時代的建設也有成為未來城市遺產的組成部分。這些新的建設同樣是文化遺產的繼承和發展。積極的保護方式不應當是只保護歷史悠久的文化遺產。更要關注文化遺產的不斷動態發展以及當地群眾的身份認同。
3.忽視了遺產的場所精神并影響其可持續發展
丹尼斯拜恩Denis Byrne認為:當一代人繼承了被上一代人塑造的場所,他們不會直接的接納,而是會重新闡釋這個場所的意義。所以,場所的重要性會隨時間而變化。換句話說,一個場所的社會意義不應該被理解成是一個社會事實,而應該是一個社會過程。例如,中國很多城市中城隍廟的演變。中國古代縣級以上城市毫無例外都有祭祀城隍的城隍廟,但是保存到今天的寥寥無幾?,F如今的城隍廟其建筑形式大多保留著歷史建筑的形式和格局,雖然不同城市的城隍廟在如今都承擔不一樣的功能。但是人氣始終不減。這是因為建筑遺產的生命力依賴于當地文化以及場所。但在“名城”申報條件中,并不是所有的城隍廟都能夠被認定為文化遺產,申報條件要求建筑應該保留著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僅僅是出于對物質形態上和產生時間上的要求,卻沒有去評判它的社會意義和場所精神。
文化遺產的價值是有條件的,并不是完全客觀的,它的價值不是簡單的定義或者是固定永不改變的。例如城隍廟的價值不是永遠的被固定在它的歷史意義中(歷史上城隍廟是城市的守護神)隨著時代的變遷涵蓋了宗教、商貿交易、集會、文化傳播等多種價值。不同城市的城隍廟現在所承擔的功能各有不同,例如蘭州的城隍廟現如今是工人文化活動中心,上海的城隍廟現在是傳統的商貿集會市場。這些不斷演變的功能并沒有喪失城隍廟作為文化遺產的價值。在變化中它見證了社會的發展并一同演進,自身的變化展示了文化遺產的動態性與時代性。這些文化遺產的珍貴之處在于它們始終擁有場所精神并不斷動態演進發展。
“名城”的申報條件忽略了文化遺產的場所精神與社會發展過程,也致使失去固有價值但還保存場所精神的文化遺產不能作為評判標準得不到相應的保護。
結語
我國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績的同時也出現一些問題。我們需要審視現階段的保護方法的局限性。文化遺產不應只代表著固定的歷史,更應該是和社會、環境以及文化活動互相作用的產物。并且需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持續的孕育社會文化與環境。在對文化遺產的涵義有更為深刻的理解下,才能將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不僅拘泥于遺產本身,更應當去著眼在當下和未來。同時也需要注重地域文化的認同以及文化遺產保護中場所精神的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1)丹尼斯?拜恩:《遺產作為一種社會活動》,載貫漢姆?法爾克勞福、讓德尼?哈爾斯、約翰?杰姆森、約翰?斯格菲爾主編:《遺產文集》,如斯萊格出版社,2008年,第149-174頁。
2)阮島?曼森:《保護規劃中的價值評估:方法和選擇》,載貫漢姆?法爾克勞福、讓德尼?哈爾斯、約翰?杰姆森、約翰?斯格菲爾主編:《遺產文集》,如斯萊格出版社,2008年,第99-124頁。
3)大衛?樓恩索:《身份認同,遺產和歷史》,載約翰?吉利斯主編
4)約翰?吉利斯:《記憶和身份認同:這種關系的歷史》,載約翰?吉利斯主編:《紀念:國家認同的政治性》,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3-24頁。
Gillis, John. R. (1994). Memory and identity: The history of a relationship. In J. R. Gillis (Ed.), Commemorations. The politics of national identity, pp.3-24.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5)賽塔?婁:《場所的文化保護》,載瑪麗?哈佛特主編:《文化保護:一種新的有關遺產的討論》,伊利諾伊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66-77頁。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主要方法
[作者]李榮啟,中國藝術研究院文藝理論研究所研究員。北京,100029
[中圖分類號]G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8)02-0185-006
新世紀以來,黨和政府高度重視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把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并把這項工作視為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大事,統一部署、全面推進。經過幾年來的積極探索與實踐,初步形成了一套有中國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經驗和成果。在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中,我國政府和社會各界不斷總結經驗、摸索規律,總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原則,探索出具有中國特色、成效顯著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法與措施,使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原則
(一)本真性保護原則
“本真性”是英文“Authenticity”的譯名。它的英文本意是表示真實的、而非虛假的,原本的、而非復制的,忠實的、而非虛偽的,神圣的、而非褻瀆的含義。上個世紀60年代“本真性”(也可稱為“原真性”)被引入遺產保護領域,并逐漸在世界范圍內達成理解和共識。1964年的《威尼斯》奠定了本真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提出“將文化遺產真實地、完整地傳下去是我們的責任”。1994年12月在日本通過的關于本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本真性是定義、評估、保護和監控文化遺產的一項基本原則。世界遺產委員會明確規定本真性是檢驗世界文化遺產的一條重要原則,并要求真實、全面地保存并延續文化遺產的歷史信息及全部價值,明確提出被登錄的遺產不能是按照今人臆想過去歷史情況重建恢復的東西。這就是說,本真性是要保護原生的、本來的、真實的歷史原物,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一項文化遺產的本真性是來自原初的可以留傳的一切之整體,從物質形態上的持續、文化環境的“本體真實”到它的歷史見證性。堅持本真性原則,有助于提高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認識,堅持正確的保護理念和實踐,有效地防止“偽民俗”和“偽遺產”占用可貴的保護資源和財富。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我們堅決反對那種混淆真偽,在所謂遺產保護背后隱藏的種種非保護動機。尤其是反對把文化遺產的價值簡單等同于旅游經濟效益而由此造成的急功近利行為和對文化遺產的過度開發。我們還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制假活動,如有些人把民間口頭故事的簡潔和單純美,誤認為是單調枯燥,隨意地添加些情節或內容,人為地把故事拉長,使一些民間文學作品面目全非,搞得真偽難辨,可謂“假作真時真亦假”,真正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反而得不到保護和傳承。事實證明,本真性是定義、評估、保護和監控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整體性保護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整體是由無數具體的文化事象構成的。因此,這些文化遺產不是某些“代表作”和零散的“文化碎片”所能涵蓋的。我們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既包含著豐富多樣的內容和形式,又與特定的生態環境相依存。我們倡導的保護是以全方位、多層次的方式來反映和保存人類文化的多樣性、豐富性。所以,整體性是我們堅持的一個重要保護原則。所謂整體性就是要保護文化遺產所擁有的全部內容和形式,也包括傳承人和生態環境。這就是說要從整體上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加以關注并進行多方面的綜合保護。
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整體保護,首先是保護其自身的完整性。任何一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由多種技藝、技能共同構成的,只保護其中部分技藝,是不能將其完整地傳承下來的,必須對其全部程序與技能實施全方位的保護。其次,我國民間許多習俗都與特定的文化生態環境緊密相依,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就要保護其生態環境。譬如,要保護民歌演唱傳統,使之流傳下去,只是整理歌詞、錄音、錄像是不夠的,必須設法保護民歌演唱活動最基本的生態環境,只有堅持活態保護,才能使之繼續活在民間。再次,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祖先留下的寶貴財富,雖然在具體形式、內涵、功能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中華民族精神情感的衍生物,是同源共生、休戚與共的文化整體,我們不能將二者割裂開來,而應當同時加以有效的保護,才能繼承完整的中華文化傳統。
(三)科學保護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植根于民間的活態文化,是發展著的傳統行為方式。它隨著歷史的演進和時代的發展,不斷地變化、更新,不可能一成不變。為此,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必須遵循科學的原則,即客觀地去看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變化,承認它的發展和流變。同時必須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傳承、演化規律,實行活態保護,不能人為地將其“化石化”。以文物的博物館式保護方式來保護,也不能以違背其自身演化規律的方式人為地改造,促使其脫離自身軌道去發展演變,失去其原有的文化基礎和文化神韻。
堅持科學保護原則,就要堅持以人為本。人是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主體,保護工作離不開人的作用。如果忽視了對人的關注與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就會偏離正確的軌道。要尊重人(相關民眾)的現實需求,保護遺產不能以妨礙經濟發展、降低人的生活質量為代價。實施的保護方式與方法,一定要有利于人的全面發展和人與環境的和諧。還要尊重不同民族與人群的生活方式、風俗習慣乃至,在保護他們的精神意志不受侵犯的同時,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引導他們正確對待本民族的文化遺產,認真貫徹國務院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指導方針:“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在保護工作實踐中正確處理好“搶救”、“保護”和“利用”的關系,正確處理好保護民族傳統文化與發展本地區經濟的關系,既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弘揚光大,又能利用文化優勢促進經濟增長,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實現文化與生產力的同步發展。
(四)瀕危遺產優先保護原則
作為一個歷史悠久、幅員遼闊、民族眾多的文明古國,中國擁有世界上最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然而,依據我們現有的國力、財力、人力,不可能將所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一并對待并統統保護起來。在這種情況下,就要區分輕重緩急,集中力量將那些處于瀕危狀態的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及時有效地實施搶救與保護,避免“人亡藝絕”的事件和“人間國寶”的消失。
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方針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來說,意義非常重大?!皳尵取笔悄?/p>
前迫在眉睫的工作。隨著現代化的迅猛發展,農耕文明正在迅速瓦解,傳統的民間文化逐漸喪失了賴以生存的環境;伴隨著人類經濟的全球化,西方強勢文化暢通無阻地擴散,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和商業行為的侵蝕等,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構成了嚴重的威脅。無數珍稀罕見的民俗技藝和民間文藝伴隨著老藝人的逝去而銷聲匿跡,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典型器物正在毀滅。如根據已出版的一些音樂辭典、樂器志等資料的記載,我國的民族樂器至少在500種以上,但目前人們經常使用的各種民族樂器(包括打擊樂器)卻不過幾十種,這意味著大部分古老的民族樂器正在被人們所遺忘。1982年我國有文字記載和演出活動的劇種尚有394種,但目前能演出的僅剩267種,有些劇種只有一個專業劇團在支撐著。民間剪紙、年畫、皮影、儺戲等民間藝術隨著它們生存環境的改變而日漸式微。與此同時,過去搜集整理的圖文資料、音像資料也面臨著“再度搶救”。因為,有些圖文資料已開始霉變、蟲蛀,多數錄音、錄像帶開始脫磁、變質。為了使祖先留給我們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的保護,為了減少因搶救與保護不及時而造成的遺憾與損失,我們就要堅持瀕危遺產優先保護原則。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方法
在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中,我國政府不僅堅持正確的保護原則和保護理念,而且注重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方法與措施,使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且卓有成效。主要采取的保護方法有下面幾種:
(一)全面、扎實地推進普查工作
為了摸清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區、各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種類、數量、分布狀況、生存環境、保護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文化部于2005年6月部署了全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計劃用3年時間,于2008年底完成。這次普查工作,是我國21世紀之初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的第一次大規模的非物質文化資源的全面、深入調查。為了給予普查工作全面科學的指導,2005年底,文化部了《中國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工程普查手冊》。該《手冊》由100多位民間文化領域的專家合作而成,第一次將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分為16大類,即民族語言、民族文學、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民間信仰、民間知識以及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等;針對目前各地保護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普查標準不統一、普查方法缺乏科學指導、思路不夠清晰等共同問題,給予了比較準確和規范的梳理,這是迄今為止第一部全面、準確、規范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指南性工具書,是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指揮棒”。
這次普查工作做到了統一部署,分級實施。各地的普查工作按照三個步驟(普查準備階段、實地考察階段、總結評估階段)正在積極穩步地推進。在普查準備階段,各地區都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出了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了普查任務,確定了普查目標、方法、步驟,落實了人員配備,組織有關人員學習培訓。在實地考察階段,許多地區能夠因地制宜、因時制宜,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調查方法,如重點采訪、抽樣調查、開小型調查會、觀摩民間藝術家的表演、參與民間手工藝制作及民俗節慶活動等。在實地考察中,考察人員不僅止于文字記錄、文本及實物資料的收藏,而是充分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將數字技術、多媒體、錄音、攝像等多種新技術引入其中。隨后再將采集來的大量資料整理成檔案,輸入電腦,建立數據庫。例如:文化部、中國藝術研究院設立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據庫;河南鄭州大學建立了中原民族民間文化資源數據庫;北京、浙江、湖南等地致力于將動漫技術應用到把口頭文學轉換成卡通片的工作并卓有成效;天津中華民族文化促進會與有關部門合作,1994年啟動的京劇“音配像”工程,歷時21年終于完成了一整套《中國京劇音配像精粹》,搶救留存下來115位著名藝術家的460出京劇,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一個范本。
在普查工作全面展開后,各地區工作開展得不夠平衡。有些地區注重以點帶面,試點先行,取得經驗后再逐漸鋪開,工作步步深入、成績顯著。但也有的地區領導重視不夠,人員投入不足,對相關人員缺少系統培訓。雖然有計劃和方案,但不能狠抓落實,普查工作不夠全面深入。針對這種情況,各級文化主管部門還應該進一步加強領導,加強監督和檢查,及時掌握各地區工作進展情況,重視交流和推廣先進地區的經驗,使普查工作得以有序、有效地順利完成。
(二)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級名錄體系
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是我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開創性意義的重要舉措。2006年5月20日,國務院批準公布了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包括十個門類共518個項目,涉及758個申報地區或單位。同年10月,文化部以部長令的形式頒發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管理暫行辦法》。每兩年申報一次的國家級名錄,2007年開展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申報和評審,評審結果將于2008年公布。在建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基礎上,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體系逐步完善。目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建立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據統計共有3832項。國家、省、市、縣四級的寶塔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體系正在逐步形成,初步實現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級保護。
由于各級政府對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重視,各地相繼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申遺”熱潮,人們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傾注了極大的熱情,各省都希望有更多的項目入選國家級名錄,這是一個值得贊許的好現象。但是,在目前的“申遺”熱潮中,存在著一些錯誤的觀念和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從近年來的申報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情況來看,有些地方政府官員重申報而輕保護、重開發而輕管理,習慣于走“申遺”的過場,把各項“申遺”活動搞得轟轟烈烈、有聲有色,把“申遺”的成功當作目的,以此來積累政績、擴大影響。他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的申報成功,感到皆大歡喜,但歡喜之后,卻沒能把保護工作做深做細,甚至把“申遺”混同為直接保護。還有一些地方政府官員,由于嘗到過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為他們發展旅游產業帶來的巨大經濟效益,便想借水行船,把當地擁有的杰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迅速轉為“文化資產”,使其商業化、產業化,成為賺錢的工具。在這種觀念的指導下,他們只是想把本地榮登國家名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發展本地經濟的品牌,急于開發利用而淡忘了管理保護,致使一些地區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工作比保護工作更快,甚至把某些名錄出售給企業家,被冠名和大肆宣傳,而在開發過程中很多保護工作卻未能落到實處,短期的現實利益壓倒了長遠的文化關懷。這些做法實在是令人堪憂。如何把“申遺”的熱情轉化為正確的保護理念和積極的保護行動,從而切實使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使那些經過層層甄選出來的杰出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弘揚光大,這是文化界、學術界不得不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
(三)認定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它的傳承是以人為載體的。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鍵環節。為了有效地傳承和保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和支持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民間文學、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傳統醫藥等五大類226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產生了廣泛的社會影響。各級文化部門和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保護單位對首批代表性傳承人的傳習活動給予支持,正在著手采取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方式,全面記錄傳承人掌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技藝、技能和知識等,有計劃地征集并保管代表性傳承人的代表作品。為了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保護工作制度化,文化部已制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此辦法對國家級名錄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標準、權利、義務和資助等做出了規定,在經過廣泛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不久將會正式下發。一些地方政府也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工作非常重視,不少省都已公布了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如云南省已經命名了三批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遼寧省開展了第二批民間藝術家、優秀民間藝人評選工作。江蘇、陜西、河南等省,先后制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一些省市重視對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為他們發放生活補助費,安排他們授課帶徒,展演、展示他們的優秀作品,對他們的傳承活動進行檔案登記、數字化存錄等??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已得到了各級相關部門的重視,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中之重。
為了進一步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的認定與保護工作,目前還面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首先,文化部公布的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都是個人,沒有代表性傳承團體。據調查了解,一些民間藝術如木偶、昆曲等,個人無法擔負起一門藝術的傳承使命,只能由有諸多優秀藝術家組成的團體來進行傳承,而且在這樣的團體中很難確定誰是代表性傳承人。在“第二屆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蘇州論壇”的分組討論會上,泉州木偶劇團團長王景賢就指出,木偶劇是集體演出和傳承的藝術,很難確定團里誰是代表性傳承人。因此,在評選認定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時,是否能考慮增設代表性傳承團體的問題主管部門應給予重視。其次,評選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應該有統一的標準。目前國家尚未出臺傳承人評選標準的專門文件,各省都是按各自的標準操作。由于標準不盡相同,認定的傳承人就有差異。對此,有專家指出:“必須有一個全國性的統一評選傳承人的標準,各省才能根據這一標準進行科學、合理、規范的操作。建議文化部盡快出臺一個評選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文件,其中應包括傳承人的定義、傳承人的覆蓋面、傳承人的權利和義務、有關的獎懲制度、享受生活補助的界定方法、傳承人的評選方式等內容。”為此,期待文化部盡快出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再次,應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保護機制。要以人為本,加強科學管理。各級相關部門應定期對傳承人的傳承情況跟蹤評價考核,組織專家對傳承人的傳承工作和成果進行學術性、專業性的分析和總結。及時淘汰不合格者,確保傳承人的優秀性和使命感。
(四)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實現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
文化生態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內容。為了使民間原生態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下來,我們就應該重視與其緊密相依的文化生態環境的保護。雖然在廣大時空背景中,要把活態的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保持在原始的自然狀態下使之不發生變化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一個局部的特殊環境中,采取相應措施,使原生態民間非物質文化遺產存活較長時間,并擴散其影響,是完全可能的。一個民族有一個民族的文化,每個民族文化又有與眾不同的特色。建立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村),既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設立最安全的屏障,又能將民族文化遺產真實狀態地保存在其所屬的環境之中,使之成為“活文化”。從1988年起,文化部開始命名“民族藝術之鄉”、“特色藝術之鄉”。十幾年來,全國涌現出一大批具有濃郁民族特色和藝術風格的藝術之鄉,促進了當地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事實證明,劃定文化生態區(村),認真加以保護,是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立體生存的有效方式。
目前,建立文化生態保護區已成為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標志著我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入一個活態、整體性保護的新階段。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在一個特定的區域中,物質文化遺產(古建筑、歷史街區與村鎮、傳統民居及歷史遺跡等)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口頭傳說與表述、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禮儀、節慶、傳統手工技藝等)相依相存,并與人們的生活生產緊密相關,與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社會環境和諧共處的生態環境?!秶摇笆晃濉睍r期文化發展規劃綱要》提出,“十一五”期間,我國將建立10個國家級民族民間文化生態保護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豐富、較為集中的區域,實施整體性保護。2007年6月9日,文化部正式批準設立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這是我國第一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實驗區包括福建的泉州、漳州、廈門三地,這里是臺胞的主要祖籍地,也是閩南文化的發祥地和保存地。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區保護體系。目前,全國不少地區也正在根據當地的民族和地域特點,積極探索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區的方式方法。如安徽省和黃山市立足于歷史悠久的徽州文化,對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非常重視,設立了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專項資金,制定出的《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已通過專家評審論證,正積極將“徽州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湖南省湘西苗族土家族自治州編制了《關于建立國家級生態保護區的報告書》;廣西壯族自治區制定了《中國紅水河民族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綱要》有關《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命名與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已由文化部起草完成,正交由社會各界廣泛討論,修改完善后會盡快出臺。
[關鍵詞]:文化遺產; 可持續發展; 保護
[引言]: 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是社會化模式的呈現,就使得表征文化遺產的要素分類化、系統化,其結果使文化遺產體系的熵值降低,使體系趨于條理清楚。社會化模式的呈現,就使得表征文化遺產的要素分類化、系統化,其結果使文化遺產體系的熵值降低,使體系趨于條理清楚。博物館是文化遺產社會化模式設計成功范例。根據文化特點和地域特點選擇建設博物館,這是一種文化創新,隨后中國出現了大批遺址博物館,為中國博物館事業發展注入了活力,是公認的文化遺產保護、展示、研究、擴展和關聯等可持續發展措施的典范。
1 、可持續發展的概念
可持續性是指在人類時間和空間尺度上以及支配生存空間的生物、物理、化學定律所規定的限度內,環境資源對人類福利需求的承載能力。可持續性是指系統發展過程中具備一種通過自身的改革不斷保持和完善其組織機制的能力。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在《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中把可持續發展定義為“既滿足當代人需要,又不對后代的滿足及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沙掷m發展觀視自然生態和社會經濟為一個有機整體系統,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生態與經濟的共同繁榮,追求“自然-社會-經濟”相互協調,形成良性循環的持續發展目標模式??沙掷m發展的思想是人類發展理論上的一個突破,把發展與環境有機結合起來,使人類站得更高、看得更廣、計劃得更遠,有利于科學地審視社會發展進程。
2 、文化遺產的可持續發展思想
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戰略思想,是把文化遺產的特有規律融入可持續發展思想體系中,使文化遺產發具有規范性、持久性和擴展性。同時,又極大地豐富了可持續發展思想,使可持續發展體系更加具體化。隨著現代化的進程,文化遺產資源越來越具有稀缺性和唯一性,將成為未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強大推動力,也是在21世紀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體系之一。
3 、 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陜南文化遺產資源隨著現代化的進程,越來越具有稀缺性和唯一性,它們將成為未來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陜南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將對陜南宏觀經濟發展具有推動和協調作用,對陜南文化遺產事業擔當起保護、研究、弘揚、傳承和創新的宏大任務。文化遺產資源要恰當地、持久地、保o性地使用,要克服經濟作用對其歷史價值、審美價值、藝術價值、社會價值、科學價值的沖擊作用,使陜南文化遺產事業走上健康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3.1 營造陜南以及周邊地區優良的投資文化氛圍取決于其綜合競爭力,關鍵的作用是民族凝聚力、城市凝聚力。凝聚力主要取決于對城市人文文化、人文精神的認同。歷史已遠去,其神韻卻凝聚、沉積于文化遺產之中,它不僅能夠滿足人民“求真”的需求,而且能滿足人民“求善”、“求美”的欲望。陜南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將指導資源項目開發,呈現陜南特色文化,吸引投資。
3.2 對中國西部可持續發展具有促進作用陜南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戰略文化平臺建設在西部大開發過程中,起到示范作用、引導作用。實現陜南政治、文化、經濟一體化良好的發展局面,對西部的環境治理、生態治理、交通建設都產生持久地促進作用。
3.3 對陜南構建和諧社會實現科學發展觀具有重要的協同效應陜南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戰略文化平臺的建設是對可持續發展科學發展觀的具體實踐。陜南文化資源相對豐富,文化遺產資源耗損與日益增長文化需求矛盾日益尖銳,已成為制約陜南文化遺產事業的重要因素。實現陜南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提供系統的科學利用、管理和研究平臺,將是實現陜南和諧社會科學發展觀的重要組成。
在搶救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實踐中,我國政府不僅堅持正確的保護原則和保護理念,而且注重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方法與措施,使保護工作落到實處且卓有成效。主要采取的保護方法有下面幾種:
3.3.1 面、扎實地推進普查工作
3.3.2 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四級名錄體系
3.3.3 認定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3.3.4 建設文化生態保護區,實現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