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改進退耕還林相關問題的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退耕還林工程實施兩年多來,進展順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個別地方在執行政策上也出現了一些偏差,有的實施程序不規范,沒有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有的壟斷計劃指標,與民爭利;有的采用欺詐手段,騙取農戶簽訂合同,損害農民利益;有的弄虛作假,騙取國家錢糧。為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把為民謀利的好事辦好,根據《退耕還林條例》和國家、省、市的有關政策規定,決定對退耕還林工作中出現的一些問題進行整治規范,特作如下通知:
一、規范的范圍及內容。
全市有退耕還林工程建設任務的縣區(林場、管理區)都屬這次整治規范的范圍。規范的主要內容:一是明確項目實施主體,杜絕與民爭利,確保退耕農戶得利增收;二是嚴格操作規程,尊重農民意愿,完善承包合同,協調好利益分配關系,兼顧好退耕還林承包經營人與農民的利益。
二、所有坡耕地承包經營人,必須尊重原土地使用權農戶的意愿,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好合作經營合同。
凡沒有與原土地使用權農戶充分協商簽訂正式合作合同的,必須重新協商、簽訂正式合作經營合同書。造林大戶與鄉鎮政府、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合同的(鄉鎮政府、村組集體經濟組織也應征得原土地使用權人的同意,逐戶簽訂合同,不能強制和代替農民),必須附有原土地使用權農戶分戶簽名、蓋章的花名冊(包括分戶面積、權利、義務和利益分配關系等)。特別是對國家給予的退耕還林錢糧補助的分配,要與原土地使用權農戶充分協商后在合同中加以明確,否則不能納入退耕還林工程建設。與農戶利益分配協商不成的,要將承包土地及退耕計劃退還給土地使用權人經營,土地使用權人既不愿自己實施又不愿轉包他人的,其退耕計劃指標由縣區人民政府統一調劑使用。
三、凡把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耕地、休耕地和通過翻耕后的荒山、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等,納入退耕還林坡耕地造林,占用坡耕地造林指標的,屬弄虛作假、騙取國家錢糧的行為。
無論是由誰承包,都必須在坡耕地退耕計劃中予以剔除。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及其親屬,要帶頭嚴格執行這一規定,帶頭糾正錯誤行為,原來已經領取了補助的,一律如數退出,今年不得再行發放。退出的坡耕地指標及錢糧,由各縣區人民政府按退耕還林政策規定另行安排處理。
四、獲得坡耕地退耕計劃,但沒有條件或能力完成荒山配套造林任務的農戶,通過協商,可從其坡耕地糧食補助中適當調出一定數量補給荒山造林,以確保退耕還林荒山配套計劃的完成。
荒山造林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享受此項糧食補助。
五、國家工作人員帶頭承包退耕還林和大戶造林要大力提倡和鼓勵,但不得利用職權和行業優勢壟斷計劃,與民爭利,巧立名目占用國家補助退耕戶的錢糧。
凡因政策宣傳不到位,未與農戶充分協商利益分配關系,或用欺詐手段騙取合同簽訂,獲取大面積坡耕地計劃的,要逐一清查,對從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要從嚴懲處。
六、造林大戶承包的坡耕地,允許納入退耕還林。
國家給予的補助要按照雙方所簽合同,直接兌現到原土地使用權人和造林大戶手中,使農民和造林大戶的合法權益均能得到保障。
七、切實加強領導,全面開展自查自糾。
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退耕還林工程的實施,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分管領導要專抓。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用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要深入宣傳政策,上下齊心整治,確保各項整改措施到位,確保社會大局的穩定,確保退耕還林工程實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