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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揮信貸引擎作用,助推地方經濟快速發展
1、加大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近年來,金融機構加大涉農貸款的投放力度,支持了圓椒種植、羅非魚養殖、良種肉鴿養殖等頗具特色、形成規模的產業,帶動現代化農業向產業化方向發展。截至2012年6月末,全市涉農貸款余額235.31億元,比年初增加27.75億元,比年初增長13.37%,比全市各項貸款增速高出2.64個百分點,增量占全市各項貸款增量的58.16%。
2、創新金融涉農信貸產品。金融機構以廣大農戶的融資需求為切入點,推出支持“三農”的各項金融創新產品,有免抵押的“政銀保”合作農業貸款、婦女小額擔保財政貼息貸款等政銀合作類支農惠農信貸產品,聯合市團委推出免抵押的農村青年創業貸款、黨員紅色創業貸款。部分涉農金融機構還紛紛設立服務“三農”專營機構,有利支持和配合了黨和政府的支農惠農政策,擴大支農的力度和深度,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農村發展遭遇的金融困境
農村金融是支持服務“三農”的重要力量,農村金融的發展創新對落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保持農村經濟社會穩定發揮重要作用。隨著強農惠農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茂名市金融支持農村經濟發展尤其突出,不少地方成立了“三農貸款專營中心”,擴大了自助柜員機的布設范圍,加大信貸投放和支持力度,茂名市的農村向新農村逐漸邁進,但是,在金融支持農村發展依然存在以下困境:
(一)農村金融供給不足,無法滿足金融需求。當前,茂名商業銀行(農行除外)一般不愿涉足農村,金融服務脫離農村、遠離農民,以支持三農為己任的金融服務機構偏少,服務能力有限。特別是在茂名鄉鎮,僅有農信社、農行、郵政等幾家金融機構,貼身為農民服務。據統計,截止2011年末,茂名市共轄6個縣(市、區),87個鎮,1619個行政村,農村人口554.63萬,而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僅有397個。這說明農村平均每萬人僅擁有0.716個金融機構營業網點,這比市區平均每萬人擁有的金融機構營業網點少3倍多。茂名市某些偏遠的山區,更是難以找到金融機構的蹤影,根本無法滿足農民的金融服務需求。
(二)農村信貸品種有限,農民難以得到貸款。由于農村地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抵押擔保品有限,而金融機構針對農戶無抵押擔保物開發的信貸產品較少,目前較貼切農民的僅有“林權抵押”、“灘涂抵押”等幾個品種,這就使得大量缺乏抵押品又難以找到擔保方的農戶資金需求得不到有效解決。加上農業又屬于不穩定、風險性高的行業,農業貸款期限短、頻率高、數額小,信用評級成本較大等原因。考慮到自身收益和風險防控,金融機構不會輕易發放貸款,農民難以得到貸款。
(三)農村金融機構間合作深度不夠,為農民提供的服務有限。目前,受到法律法規和金融機構設立的限制和約束,農村金融服務的準入機構門檻偏高,部分民間資本難以參與農村金融,新型金融機構經營業務也難以在農村拓展,提供農村金融服務的機構有限。并且,茂名市農村金融市場以銀行信貸為主,保險公司未能提供針對農戶風險創新保險品種,充分發揮減少農民風險的作用,銀行與保險公司也未充分聯動合作為農村服務。
(四)農村信用環境建設滯后,金融機構難以清收貸款。在茂名偏遠的山區,金融知識宣傳依然比較滯后,推廣范圍仍需擴大,當地農民(尤其是老年農民)對金融的認識還比較薄弱,基本的存款、銀行卡的使用都生疏,更不懂得利用貸款致富了。同時,農民的文化素質偏低,法律意識不足,青年人借出外打工之便逃債,留守的老年人無法償還或者賴債不還,造成銀行難以清收,農村的信用環境不善。
三、金融支持農村發展的建議
(一)以增加服務主體為基礎,增強金融服務農村的力量。在茂名市金融服務嚴重不足的地區,放寬農村金融組織準入政策,適當降低設立門檻和監管標準,鼓勵社會資本和民間資本發起或參與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加快組建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防止農村地區出現金融服務空白。同時,商業銀行轉變只依靠城市發展的觀念,增加信貸支農力度。政府引導茂名各金融機構改善農村服務,給以稅收減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增強涉農資金歸集涉農涉農金融機構,為農村經濟發展給力。
(二)以信貸創新為手段,提升信貸支持經濟的實力。針對農民抵押品不足的現實問題,金融機構要創新支農信貸品種,因地制宜、靈活多樣地創新信用模式和擴大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為農民量身定制合適的信貸品種。繼續推進灘涂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大型農機具抵押貸款等信貸產品,同時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紅色創業信貸”等信貸產品,并借鑒江蘇連云港探索“五方聯動”的支農新模式,建立政府+金融機構+龍頭企業+擔保機構+農戶模式,通過政府整合資源,借助財政杠桿,依托龍頭企業,打造擔保平臺,搭建金融支農通道,將支農資金和農戶貸款控制在“體內循環”,形成相互制約又互惠共贏的共同體,解決農戶無抵押物的難題。同時,要針對農業科技、土地整理、農產品開發、水利設施、農產品營銷等方面,探索出適合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擴大服務范圍。
(三)以多方合作為重點,推進金融機構助農步伐。探索銀行間合作、政府合作、保險公司合作的助農貸款模式。一是開展銀團貸款,發揮銀團的資金實力和承擔風險的抗壓力,重點向國家“三農”重點工程、農村基礎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等領域投放支農貸款。二是金融機構與市、縣政府建立合作關系,將扶貧貼息貸款與當地的扶貧開發項目有機結合起來,由政府貼息,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的農民發放貸款,開發“農村青年創業”、“農村婦女小額貸款”等產品。三是推廣“政銀保”合作,銀行與政府、保險公司、農戶簽訂協議,保險公司開發相關農業保險,在農戶貸款的時候,政府為其購買適量的農業保險,降低銀行和農戶的風險。四是建立農村信用擔保機構,健全茂名市信用擔保體系。政府設立專項風險補償基金或擔保基金,全面覆蓋貸款戶;或者由政府出資或出臺相關政策,成立各種類型的擔保公司,為產品有訂單、經營有效益的中小農業企業貸款提供信用擔保,不但解決貸款難問題,而且減低農信社的貸款風險。
(四)以信用村建設為著力點,加快推進征信體系建設。由于信用擔保風險大,金融機構又無法判斷農戶的信用度,多數金融機構為了避免損失,都會在“無抵押的農戶”停止貸款腳步,因此農戶得不到金融的支持。這需要構政府和金融機構建起完善的征信系統,在農村地區持續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建設,將信用村建設推廣創建工作及成效納入各村領導干部的績效考核,量化“新用戶小額貸款”不良率等指標,建立農戶信用檔案建設和信用評價,推行“農戶加征信加信貸”,金融機構授信時,充分參考農戶信用程度,判斷是否發放信用貸款和貸款額度。同時,政府利用信用村創建契機,加大對逃廢銀行債務行為的打擊力度,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凈化社會信用環境。并加大信用知識宣傳力度,倡導誠實守信的文明風尚,全面優化全市金融生態環境。
作者:程岳艷單位:茂名市城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