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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業雜志》2014年第三期
(一)培訓資金不足關于農民工安全培訓,國家沒有相應的扶持政策,財政沒有專項經費,還沒有建立完善的農民工安全教育經費實行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共同分擔的投入機制,企業沒有建立健全農民工培訓保障體系,沒有建立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投入制度和渠道,沒有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培訓投入問題。每年提取的費用直接用于農民工的寥寥無幾,根本不能滿足生產培訓的需要。
(二)各培訓部門培訓不統一目前涉及的培訓部門較多,有安監、質監,還有行業機構等。每個部門發的證書均不一樣,互不認同。如焊工,有安監部門的安全資格操作證,質監部門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操作證,中國船級社的CCS證,勞動保障部門的技術等級證等。各部門大多各自為戰,強調本部門的證書,多頭培訓加重了企業的培訓負擔,加大了企業與個人參加培訓的抵觸情緒。此外,國家關于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專項資金扶持政策沒有貫通到勞動保障、教育、農業、工會、財政等多個部門,目前還沒有形成合力,沒有形成各部門間的協調機制,大大遲緩了農民工安全培訓的進程。
(三)監督管理體制不夠健全1、有些地方政府對安全培訓監管不力,沒有把農民工的安全培訓作為一項日常監管工作,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和個體戶中的農民工進行安全培訓缺乏監管。2、對培訓機構的約束不夠,培訓考核欠規范,對培訓質量缺乏嚴格的考核評估。3、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情況的監督檢查也明顯缺乏力度,造成特種作業人員仍有不培訓就上崗、混證上崗、人證不符合的現象,特別是在施工進入高峰期,工地急需各工種人員時,顯得尤為突出,這是安全生產的一大隱患。
二、加強農民工安全培訓的對策及措施
(一)把農民工安全培訓納入到安全生產培訓總體規劃中來根據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各單位和部門要完善相應的規劃內容,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將農民工作為安全教育培訓的重點對象提出明確的目標、措施和要求并抓好實施。
(二)使農民工自己轉變觀念自愿參加形式多樣的安全培訓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意義重大,關乎社會的穩定和進步,政府部門要轉變過去陳腐的觀念,要想盡一切辦法“讓”和“請”農民工來參加安全培訓,變被動為主動。要教育和吸引農民工認識到接受安全培訓的好處,激發其參加的積極性。
(三)將農民工安全培訓和農民工子女教育培訓相結合俗話說:“安居才能樂業。”在加強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同時,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也迫在眉睫。農民工安全培訓的最終目的是順利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而關注農民工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與培訓則是從更長遠的眼光來推動這個轉移。同時,要在農民工的安全和農民工子女教育上發揮職業和學歷教育的優勢。企業可以和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出農民工子女的入學與接受教育的優惠政策,吸引更多的農民工子女參加中職教育。
(四)政府部門要在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中加大資金的投入建立安全培訓專項基金。目前,政府實施的“陽光工程”“創業培訓”等相關培訓部門都有經費保障,給參加農民工予以補貼,而安監部門組織農民工培訓沒有政府補貼。建議將農民工安全工作列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撥出專項基金給予保障。
(五)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落實企業培訓主體責任。將農民工安全培訓納入監察執法的重要內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開展經常性安全培訓專項督查,督促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全員安全培訓,特別是對高危行業新招錄的人員,必須實施強制性崗前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方能上崗作業。對不履行全員安全培訓義務的高危企業以及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崗作業等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六)建立健全農民工安全培訓體系1、大力發展安全培訓機構,按照安全培訓工作“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培訓、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總體要求,明確省、市、縣(市、區)安監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培訓機構在農民工安全培訓工作中的職責,建立健全農民工安全培訓的四級機構。安監部門自身要發展一批,政府支持發展一批,培訓機構除進行農民工安全培訓外,還可為小企業、非公企業服務,解決這些三級教育不到位的問題。2、農民工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發給安全培訓合格證。當前,我國的農村勞動力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力軍,成為推動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中堅力量。農民工的安全培訓工作也成為當下政府部門及中小企業的當務之急,對他們的培訓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培訓本身,更需全社會對農民工的真正關注,需要對他們的生存狀況有更真實的了解。對農民工的安全培訓不能僅限于政府和企業,還應積極調動各種社會力量參與進來,形成全社會的合力來進行農民工的安全培訓。
作者:趙銀鳳單位:清豐縣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