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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貫徹實施《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34號,以下簡稱《條例》),切實加強我市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有效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領導
《條例》是公共衛生領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規,它進一步規范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工作,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在實施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中的職責,確立了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實施預防接種的工作機制。實踐證明預防接種是提高人群免疫力,預防傳染病發生,達到控制并最終消除傳染病流行的最經濟、最有效的手段,也是貫徹國家“預防為主”衛生工作方針的重要措施。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促進公共衛生事業和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級人民政府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執行《條例》的重要性,把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目標管理、述職制度、責任追究等制度,確保預防接種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保證達到國家免疫規劃接種率。各級衛生、食品藥品、教育、財政、物價等部門要嚴格履行各自職責,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管理,發現違法行為及時查處,確保《條例》的貫徹執行。
二、完善政策措施,強化監管
《條例》規定,接種第一類疫苗由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承擔費用,接種單位不得向受種者收取任何費用。省政府負責《條例》規定的國家免疫規劃和省確定納入免疫規劃的疫苗、運輸、異常反應補償等經費。中央財政每年對我市每名兒童每接種一針次補助1元,**區市城區每年對每名兒童接種一針次由市財政和**區財政各補助1元,其余區縣、三園區和**區市城區以外地區每年對每位兒童接種一針次,由各區縣、三園區財政補助2元,同時還要對本地在實施免疫規劃的宣傳、培訓、技術指導、監測、評價、流行病學調查應急處置、異常反應處理、冷鏈運行等工作經費予以保障,納入預算。各級財政安排用于預防接種的經費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擠占。
預防接種工作實行全行業和屬地化管理。縣級衛生主管部門依法指定接種單位承擔預防接種工作并加強監管,規范接種單位的預防接種服務行為。根據《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制訂并完善預防接種門診標準,開展培訓、技術指導,對從事預防接種服務的人員實行資格認證,考核合格方能上崗,使所有接種單位達到《條例》和《預防接種工作規范》規定的條件,保證預防接種工作質量和安全性。加強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提高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能力。加強職業道德和責任心的教育,不斷提高預防接種隊伍的整體素質。
三、切實做好免疫規劃預防接種工作
《條例》對疫苗實行嚴格的分類管理,第一類疫苗包括納入國家和省免疫規劃的疫苗以及市、縣區人民政府或其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應急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接種所使用的疫苗。第二類疫苗指第一類疫苗以外公民自愿付費接種的疫苗。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的預防接種工作,疫苗全程調查接種率以縣為單位必須達到國家規定的指標。
市、區縣行政區域內的應急接種和群體性預防接種應根據預防、控制傳染病暴發、流行的需要和國家有關規范,由本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建議,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級人民政府決定,同時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群體性預防接種。
二類疫苗的流通和使用。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對預防接種和疫苗的使用管理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能。省級衛生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監測情況和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時、準確接種第二類疫苗的建議信息,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保證廣大群眾在享受國家免疫規劃服務的同時,能夠科學、合理地選擇使用第二類疫苗,防止盲目使用或誤導使用疫苗。
要充分利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冷鏈系統的優勢,形成規范的疫苗流通體系。各級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加強疫苗流通各個環節的日常監管,確保疫苗質量和流通秩序。
各級衛生、食品藥品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通報制度,發現疫苗質量問題和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及其他情況時,要及時互相通報并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發現假劣或者質量可疑的疫苗應當立即停止接種、分發、供應、銷售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不得自行處理。
四、落實接種證制度,加強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
《條例》規定,國家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承擔接種工作的各級各類醫療衛生、保健機構在對兒童實施接種時應查驗預防接種證并做好記錄。教育部門要會同衛生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條例》有關規定,按照《衛生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入托、入學兒童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的通知》(衛疾控發〔**〕408號)要求建立兒童入托、入學時查驗接種證制度。對發現未按免疫規劃受種的兒童,應督促其監護人帶領兒童及時到接種單位補種。
要高度重視農村地區、城市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人口的預防接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衛生、公安、人口計生等部門重點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強對這部分人群的預防接種工作,保證所有兒童獲得公平的、可及的免疫服務機會,防止與干預接種相關的傳染病暴發或流行。
五、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明確職責,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范圍、鑒定、處理、補償辦法執行,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置工作。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溝通配合,對接到報告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立即組織調查處理并分別逐級上報衛生主管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爭議的處理,建立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系統,明確報告處理流程和各級職責。因預防接種導致接種者死亡、嚴重殘疾或者群體性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所在地衛生主管部門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迅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規定移送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處理,以便減少社會不安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