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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行為的價值取向是人與動物相區分的本質特征之一。可以說,人類社會生活的歷史,正是基于人類生命活動的這一基本特性而不斷地實現其多種實踐目的的結果。文學活動作為以合目的性的精神價值的創造為指歸的特殊生產活動,雖然是人類物質生產活動的延伸與發展的產物,但它顯然不像物質生產那樣,著眼于主體對對象的現實的物質性改造,而是專注于主體對對象的審美把握與審美價值創造。這種對對象的審美把握與審美價值創造,是傳統文學價值觀念體系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礎。我們討論網絡文學的價值,同樣離不開這個前提和基礎。
一、舒張個性的價值取向
1.讓價值回歸文學家園
在傳統文藝理論體系中,作家被認為是精神財富的創造者,他從事的是審美價值的生產活動。作家的職責就是在生活的無盡礦藏里,開掘出純潔而崇高的、熔鑄著真理真情的人間至美;作家有責任解放大眾被日常生活奴役的審美意識;他應該讓人們塵封心底的生活激情噴薄而出;他能夠撕開世俗厚重的帷幕讓美德的光輝豁然敞亮。作家雪萊在著名長詩《伊斯蘭的起義》的《序言》中寫道:“如果我在這個故事中著意渲染這些高尚情操,并不能引起讀者的普遍激動,對美德的熱烈渴望,不能給他們一種與卑劣欲念不能相容的、深沉而強烈的向往之心,那也不要把這種失敗歸咎于這些崇高而激動人心的主題,認為它不足以引起人類的共鳴。既然詩人的靈感及其成果是由于出現在他腦海里的栩栩如生的形象和感覺而構成的,那么詩人的職責就在于:把他自己從這些形象和感覺中所得到的愉快和熱誠傳達給他人。”喚醒人們對美的追求,激發人們“對美德的渴望”,這就是作家和詩人應有的作為。
在網絡文學時代,對審美價值的追求仍然是每一個有社會良知和社會責任感的作家所應該遵循的基本原則。人類本來就有“按照美的規律來建造”的天性,所以高爾基認為,“照天性來說,人都是藝術家。他無論到什么地方總是希望把‘美’帶到他的生活中去。”‚因此,審美活動并非文學藝術的專利。當代文學理論家杜書瀛先生在《文藝創作作為審美價值的生產活動》一文中指出:
審美活動滲透在人類的一切活動之中——從最原始的活動到最現代化的活動。……
原始人的制造和使用石斧同現代人的制造和使用宇宙飛船,雖然時間相距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年,活動水平似乎也有天壤之別;但就其實質而言,都包含著審美活動的因素。審美活動作為人類最基本的生命或運動形態之一,大概是任何一種表現著人的本質特征,并具有一定感性形式的活動類型所擺脫不了、也無法擺脫的。ƒ
人類所有的實踐活動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著審美因素。作為以合目的性的精神價值的創造為指歸的文學活動,它對審美因素無論怎樣突出和強調似乎都不過分。萊辛說:“美是造型藝術的最高法律。這個論點既然成立了,必然的結論是:凡是為造型藝術所能追求的其它東西,如果和美不相容,就須讓路給美;如果和美相容,也至少須服從美。”ƒ造型藝術如此,文學其實也不應該例外。因此,我們相信,審美活動作為文學的第一“關鍵詞”,它是我們破解文學之謎的一把重要的鑰匙。而“審美活動根本上是一種價值活動。”„
人們的審美需要,從本質上看,主要表現為情感性的意念性的需要。與物質生產者不同,藝術家不能只考慮產品的交換價值,不能只考慮多少錢一千字,不能只考慮拷貝能否突破某種記錄等等;相反,藝術生產者往往只有在盡量排除實用功利主義的考慮時才能更充分地發揮出潛在的創造能力,表達出自己的真情實感。在這一點上比起不考慮營利就會在競爭中失敗的物質生產來,作為精神生產的文學藝術就顯示出了自己的獨特個性。對于正在迅猛發展著的網絡文學而言,大多數網絡作家,雖然不能說完全放棄了實用功利主義的考慮,但在對網絡稿件的稿酬和版稅還沒有明確規定(通常不計稿酬)的情況下,他們卻要完全放棄“多少錢一千字”的考慮。這一點是我們在討論網絡文學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觀念時所不能忽略的一個重要事實。
網絡文學作為精神生產領域中的一個特殊的分支,作為文學創作和傳播歷程中的一個全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它與口頭文學和紙面文學相比,其發展規律和存在形態具有許多鮮明的特點。例如,網絡文學的自發性、個人性、綜合性、動態性、交互性、虛擬性、可下載性、可修改性、瞬時傳播性等等特性,決定了網絡文學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觀念與傳統文學的價值取向和價值觀念有極大的不同。
在我們討論網絡文學的價值之前,我們似乎有必要對“價值”這個眾說紛紜的重要觀念作一個基本界定。我們知道,有人相信價值來源于上帝,也有人認為價值基于人性,有人把價值定義為人賦予對象世界的“意義”和“規范”,也有人認為價值依賴于情感或立足于意欲……很明顯,“價值到底是什么?”這是一個相當復雜的哲學問題。
為了避免陷入哲學問題的“迷宮”之中,我們最好把學術史上有關價值論的種種著名理論及其各自的合理性與局限性暫時擱置起來,而直接把當前有關文學價值論的最新研究成果應用到我們的研究中。一般認為,在主客體之間,存在著這樣的三種關系:認識關系、價值關系和實踐關系。…有些學者認為,這三種關系分別對應著人類心理活動的三種基本功能:知(認識功能)、情(情感反映能力)、意(在哲學體系中主要與實踐理性相聯)。過去那種片面強調文學藝術的認識作用、把“情”與“意”強行歸入“知”的作法是違背心理學常識的。
眾所周知,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中國文學理論過分關注認識關系,整個文學理論體系基本上是建立在認識論的哲學基礎之上的。而這套理論可以說是前蘇聯文藝理論的中國版本。早在20世紀30年代,前蘇聯文藝理論界在批判把藝術當作經濟、政治的直接產物的庸俗社會學觀念的同時,從哲學認識論出發,借鑒了俄國著名理論家別林斯基、車爾尼雪夫斯基、杜布羅留波夫等人的基本思想,建立了一套以認識論為哲學基礎的文藝理論體系。由于歷史的原因,這套文藝思想,自20世紀40年代傳入我國以后,很快產生了較大的影響。特別是“延安文藝座談會”以后,這種以認識論為哲學基礎的文藝理論體系,便漸漸變成了支配中國幾代文藝工作者包括作家、批評家和文藝理論工作者們的基本“理論范式”。
到了20世紀80-90年代,這個“理論范式”受到了懷疑和挑戰。有學者認為,藝術屬于“價值-情感”系統,藝術理論主要應該建立在價值論的哲學基礎之上。于是,價值作為在人類的客觀實踐活動中所產生和形成的客體對于主體的意義,在哲學和文藝理論界漸漸得到了人們的重視。有關文學價值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果。當時的理論界,時常可以聽到“覺今是而昨非”的感慨。有論者認為,“我們以前把文學理論完全建立在認識論上,可以說是找錯了它的哲學基礎。現在我們所關心的是把文學理論的哲學基礎從單純的認識論轉移到主要是價值論上來。這是一個很大的變化,但不是一種人為的主張,而是建立科學的文學理論的需要——讓文學理論回到它自己的家里來。”‚其實,在文學認識論占主導地位之前,中外文論史上,已經具有相當成熟的文學價值論思想,關于這一點,許多研究文藝價值論和價值美學的著述中都有論述。例如,敏澤和黨圣元在《文學價值論》一書中指出:“文學價值觀念的發生,應該說基本與人類誕生同步……當先民們想用他們的精神力量改造外在的物質世界時,他們最早能夠利用的精神力量,也只能是原始宗教、圖騰崇拜、巫術、神化等等,這種活動本質上仍然是自身存在需要的一種延伸和擴展,但在這種活動中,同時也孕育著原始的文學藝術。……關于原始藝術的價值觀念也就不能不隨之誕生,并隨著文學藝術的逐步發展而發展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