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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區為了發展樓宇經濟,鼓勵街、辦事處(園區)、企業利用閑置土地,通過置換合作等方式,嘗試開發建設一批總部經濟辦公樓和創業基地等工業性地產項目,對于充分利用閑置土地資源,加大總部經濟招商引資力度,打造宜于創業基地,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個別企業偷換工業地產開發概念和建設政策,在進行工業地產開發建設的同時,或以工業項目配建員工公寓名義,或擅自修改設計圖紙,變相開發建設商品住宅樓并予以銷售,擾亂了房地產市場,給后期住宅用房辦證、管理留下了隱患,亟待整頓和規范。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設管理意見:
一、嚴格工業地產申報準入審批制度。凡申請建設工業性地產項目,事先由項目建設單位向所在街、辦事處(園區)提出申請,經街、辦事處(園區)簽署意見后提交區項目推進協調領導小組會議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
二、嚴格規劃審批和建筑標準。對工業地產項目(直接用于生產性企業除外),土地規劃和項目立項審批部門在辦理規劃建設許可和項目立項審批時,嚴格控制配套公寓變相成商業和商住用房或將寫字樓、研發樓變相成商業和商住用房。要嚴格審核設計圖紙,凡工業地產建筑設計圖紙,不得有諸如廚房、陽臺、煙道等居住功能設計內容。建設管理部門和所在街、辦事處(園區)在工程建設施工監管中如發現上述問題,應及時向規劃部門反饋情況,迅速依法依規予以制止。
三、嚴格項目竣工驗收手續。凡經批準建設的工業性地產項目,如有違反規劃審查內容的,規劃、建設部門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并對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置,禁止此類建筑變相進入房地產市場。
四、嚴格銷售手續和銷售對象。凡銷售工業地產物業,必須取得銷售許可證;銷售對象原則上是具備工商注冊手續的企業。
五、嚴格“兩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下簡稱兩證)辦理手續。凡經審查同意建設的工業性地產項目,物業銷售合同應注明土地、房屋用作工業研發、辦公等用途,并注明不得用于住宅。否則,房產、土地部門不予備案和辦理“兩證”手續。
六、嚴格有關政策。繼續鼓勵用工業性項目建設政策進行總部經濟、樓宇經濟和研發基地工業地產開發。凡依本意見審查批準的工業地產項目,繼續按照工業項目性質收取水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土地使用費、基礎設施配套補償費,但一律不得給予7%的公寓配套用地。鼓勵各街、辦事處(園區)集中規劃、建設與工業地產相匹配的公寓用房,嚴防與工業地產混建公寓或公寓變相成商住用房。
七、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對于本意見施行之前取得工業性用地,已建成、正在建設或正在辦理報建手續的工業性地產項目,另行規范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