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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各縣(市、區)建設規劃局(分局):
為鞏固深化“十小行業”整規成果,進一步規范液化氣經營市場,推進“小液化氣供應點”長效常態管理,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就促進我市“小液化氣供應點”健康有序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推進“和諧社會”、“平安”建設為統領,以規范液化氣市場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按照“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的總體要求,堅持“疏堵并舉,打扶結合”的原則,建立完善適合本地區、本行業的長效性管理機制,促進“小液化氣供應點”健康有序發展。
二、工作目標
鞏固和延續三年“小液化氣供應點”整規成果,建立完善燃氣管理機構,制訂出臺扶持政策,完善激勵機制,加快推進行業優化整合,構建技術信息服務平臺,嚴格市場準入機制,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實現“小液化氣供應點”整規工作從突擊、短期、治標向常態、長效、治本轉變,促進“小液化氣供應點”監管工作向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培育健康有序、規范穩定的液化氣供應市場。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機構,實現有人管事
當前,還有一些地方沒有專門的燃氣管理機構,已設立的燃氣管理機構的人員力量也普遍不足。機構設置的滯后和人員力量的不到位,嚴重影響了燃氣管理工作的進一步推進和深化。因此,各地要積極爭取建立專門的燃氣管理機構,配足配強專職管理人員,實現有專門機構和專職人員負責燃氣管理工作,真正落實長效常態管理。
(二)強化規劃布局,嚴格市場準入
各地要依據規劃布點,嚴格控制新建供應點數量,不得超越規劃隨意審批,確保規劃嚴肅性,鞏固來之不易的整規成果。對獲準新建的供應站點必須認真按照規范標準建設,按照規定程序取得相應證照,確保建成一家規范一家。
(三)依托數字城管,聯合執法整治
要堅持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機制,將“小液化氣供應點”監管列入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數字城管”平臺作用,重點是強化源頭和市場經營秩序管理,嚴格本地“小液化氣供應點”縣域規劃區供應范圍的管控,嚴厲查處無證照經營、跨區域經營、銷售不合格超期鋼瓶、缺斤少兩等違法違章經營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形成“無證照無處藏身”的高壓態勢,打擊非法經營戶來保護合法供應點的正當權益。
(四)整合行業資源,鼓勵掛靠聯營
各地要積極推行區域集中配送的運營管理模式,充分發揮行業管理優勢,從規劃選址、簡化程序上給予幫扶和優先。同時要積極倡導儲配企業直接設置供應點,鼓勵現有供應點掛靠到各儲配企業,成為儲配站的分銷服務機構。逐步實現以液化石油氣儲配企業作為管理主體,從而減少管理環節和安全隱患。
(五)加強學習培訓,提高管理水平
燃氣安全知識的普及和操作技能的提高是確保燃氣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各地要采取舉辦培訓班、安全知識講座、組織消防演練等多種形式,切實加強對“小液化氣供應點”管理操作人員和送氣工(銷售檢修工)的學習培訓工作,努力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水平。各地應安排一定的經費,每年組織學習應不少于1次。
(六)樹立動態標桿,發揮激勵作用
各地要以各類示范創先評比活動為載體,樹立動態標桿典型,加強正面引導,充分發揮激勵、示范和自我約束作用。對經營管理狀況良好的供應點,優先換發《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開展供應站點管理創先評優活動,對提升場站規范化建設管理的供應點,可視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和推廣宣傳,促使形成你追我趕的爭先局面。對檢查發現存在管理問題或安全隱患的有證供應點,整改工作不到位或不及時的,可通過在新聞媒體上公開曝光等形式,促使加快整改,規范運營。
(七)加強行業自律,強化責任意識
行業自律是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的重要表現形式,各地要強化經營業主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提高經營業主的質量安全意識,使質量安全成為經營業主的自覺行為;要積極支持推動燃氣協會的建設,充分發揮燃氣協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彌補政府部門監管力量的不足,通過制訂行業公約等形式,使協會能夠起到輔助行業管理的作用,實現行業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自我發展。
第二篇
靈芝、東浦鎮、新區機關各局(辦):
為切實加強對新區小液化氣行業質量安全的整治與規范,有效改善民生,提升服務品位,完善長效機制,根據市政府辦公室《市“十小”行業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實施意見的通知》、《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新區實際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實施“商貿興區、生態立區、和諧建區”戰略為指針,圍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正確處理整治與創業、整治與便民、整治與安全的關系,摸清新區小液化氣行業的基本情況,并以行業質量安全規范為抓手,全面整治小液化氣行業市場秩序,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和突出問題,并逐步建立“業主自律誠信、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確保小液化氣行業的質量安全,推進平安燃氣、平安鏡湖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工作目標
以貫徹實施《省燃氣管理條例》,完善行業規范為抓手,切實解決新區當前液化氣供應站點未經許可,隨意設置的市場秩序混亂問題;切實解決站點設施、防火間距不符規范要求,違規倒灌倒賣,違規充裝,違規使用超期報廢鋼瓶的安全問題;切實解決從業人員素質不高,無證上崗,服務不規范的問題;促使新區液化氣行業逐步實現從“隨意設置”轉變為“規劃設置”從“滿村(街)叫賣”轉變為“電話預約配送”的供應體系。建立依法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和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有穩定的、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的燃氣氣源;有符合國家標準和當地燃氣專業規劃,固定的、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瓶庫及配套設施;管理、技術、作業人員接受專門培訓并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確安全責任人;有相應的安全事故責任承擔能力,其注冊資金不得低于30萬元。通過三年的努力從根本上解決液化氣行業存在的安全質量隱患,提高液化氣行業的安全質量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液化氣行業的安全質量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和完善行業服務規范,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1)整治范圍:靈芝鎮、東浦鎮兩鎮范圍內的所有瓶裝燃氣綜合經營單位所屬的供應站點和瓶裝燃氣供應經營單位或個人所設的供應站點。
(2)整治重點:不按照規劃設置站點的行為;站點不符合有關“標準”要求的;從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滿村(街)叫賣的無序現象。
四、工作步驟與任務
(1)宣傳發動階段(2008年7月至8月中旬)
要加強輿論引導,利用各種載體,著力宣傳開展小液化氣供應站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各項措施,提高公眾的認知和參與度;要組織學習《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營造強大的輿論聲勢;要大力普及液化氣安全使用知識,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重視消費安全的良好氛圍。
(2)調查摸底階段(2008年8月中旬至9月底)
根據整治范圍,兩鎮要對小液化氣進行一次全面調查,摸清小液化氣行業的分布、數量、規模及存在的問題,調查摸底,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漏一戶、不缺一人。要認真填寫《鏡湖新區小液化氣供應站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調查表》。
(3)集中整治階段(2008年10月至2009年10月)
全面開展液化氣行業整治活動,充分發揮示范點的典型引路作用,全面實現瓶裝燃氣的“配送模式”,根據《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瓶裝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在2009年5月底之前對瓶裝燃氣的供應站進行許可審核。
對不符合當地燃氣專業規劃的實施關停;對符合當地燃氣規劃,達不到《條例》和整治標準要求的瓶裝燃氣供應站點實行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各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實施關停,依法注銷已發給的相關證照。
(4)總結鞏固階段(2009年底前)
進一步鞏固和深化液化氣整治成果,消除突出的安全質量問題,達到基本符合規范要求。在總結的基礎上針對存在問題,進一步完善長效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安全責任、日常監管、應急管理、誠信服務等日常運行制度。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1)統一思想,形成共識。
加強對小液化氣供應站質量安全整治與規范工作,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對于保護燃氣用戶利益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單位必須懷著對人民、對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主管領導要親自指導,分管領導具體指揮,工作人員要狠抓落實,真正把這項工作作為民心工程、實事工程,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確保工作目標和任務的順利完成。
(2)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新區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管委會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新區建設局局長、規劃局局長擔任,靈芝鎮、東浦鎮、新區建設局、規劃局、城管局、國土辦、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技監分局、安監辦、鏡湖消防大隊、行政執法分局等為成員。為便于溝通聯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區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建設局局長助理黃柏政兼任。
(3)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全力支持瓶裝燃氣專項治理工作。新區建設局負責治理總牽頭、協調專項規劃編制等工作。靈芝鎮、東浦鎮為這次整治與規范工作的責任主體,負責轄區內調查摸底、自查自糾及日常規范管理。規劃、國土部門負責新區內各燃氣供應站(點)的規劃定點和用地等工作,城管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技監分局、安監辦、消防大隊等單位按照各自職能依法監管和指導。
(4)通力協作,齊抓共管。
燃氣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兩鎮及新區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上下互動、齊抓共管,及時溝通信息,注重資料積累。妥善處置整治過程中出現的新矛盾、新問題,確保整治工作扎實開展。同時,對在整治過程中失職、瀆職、包庇、縱容等違法活動,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