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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規劃》,加快構建現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根據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部署,各縣(市、區)在全省普通國省干線網布局規劃框架下,重新審視農村公路的功能定位、規模結構、路網布局,對農村公路網做相應調整。為了切實做好我縣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的重要性
農村公路是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農村建設中起基礎先導作用。及時開展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工作,既是適應新形勢下建設農村小康社會新要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保證,也是保障公路網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的現實需要。縣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的重要性,把這項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抓緊、抓好、抓實。
二、合理把握農村公路的功能定位
按照省交通運輸廳部署,我縣農村公路網將進行新一輪規劃、建設和管理。主要有縣道指具有全縣政治、經濟意義,連接縣城和縣內鄉鎮、重要商品生產和集散地等重要交通節點的主要公路,以及不屬于國道、省道的縣際間主要公路。鄉道指為鄉鎮內部經濟服務,主要連接鄉鎮和建制村之間、有條件的建制村之間的主要公路。村道指為建制村內部的生產、生活服務,主要連接建制村與自然村之間的公路,并滿足農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
三、農村公路網規劃原則
(1)注重與新農村建設規劃、旅游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的銜接。
(2)根據地區、地形、人口數量及經濟發展條件合理規劃。加強路網連通,提升便捷性,滿足交通需求增長的需要。
(3)以《省農村公路數據庫》為基礎,開展具體路線、功能布局規劃工作。其中,按照省政府提出的“鎮鎮有干線”目標要求,對未通達普通國省干線公路的鄉鎮,其主要進出公路,應按照“一鄉一路”原則優先規劃為縣道。
(4)充分利用既有道路,盡量節約土地資源。新增規劃路線要注重沿線各方發展的共同需求,既要注重對既有路線的優化和調整,又要注重新規劃路線與既有路線的銜接,改善農村路網連通狀況。
(5)縣道、鄉道、村道的規模結構應形成從小到大的金字塔型結構。根據對未來全縣公路網總規模的預計,本次縣道、鄉道、村道的規劃里程占總路網的合理比重,應分別控制在縣道10-15%,鄉道20-30%,村道55-40%。合理確定各層次農村路網布局。
四、規劃期限
規劃基年為年,規劃目標年為2030年,主要特征年為2015年和2020年。
五、規劃目標
構建路線功能明確、規模配置合理、方案經濟可行、適應并適應超前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的農村公路網絡。在“鎮鎮有干線”基礎上,實現村村通鄉道、較大自然村通村道,農村公路網絡化程度進一步提升。
(1)縣道規劃
縣道規劃應以鄉鎮為主要節點,以縣城為中心,在國省道規劃基礎上,通過合理連接,使相鄰縣城之間、縣城與所轄鄉鎮之間以及相鄰鄉鎮之間基本實現便捷連通。同時,注重與轄區內重要商品生產集散地、港區、高速公路互通、重要交通樞紐以及國省道未通達的其他重點旅游節點(省級及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4A”級及以上旅游區等)的連通,提升縣道的網絡化水平。
縣道規劃技術標準不低于三級公路。
(2)鄉道規劃
鄉道規劃應以建制村為節點,以鄉鎮為中心,在上一級規劃路網基礎上,通過合理連接,在鄉鎮與所轄建制村之間、有條件的建制村與建制村之間構建便捷聯系的鄉道網。同時,注重與縣級旅游景區(點)的連通。
鄉道規劃技術標準不低于四級公路。
(3)村道規劃
村道規劃原則上應以自然村為節點,從滿足農村最基本的出行要求出發,通過合理連接,推進農村路網向有條件的較大自然村延伸,逐步構建以自然村為服務主體的村道體系。
村道規劃技術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四級公路。
六、有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具體規劃編制工作將按照“科學規劃、完善路網、市縣負責、省級統籌”的要求開展。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精心組織,確保農村公路網規劃調整工作順利完成。
(2)依法依規報批
根據《公路法》及《省農村公路管理辦法》規定,做好縣道、鄉道、村道的具體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
縣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定并征求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意見后,報設區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鄉道規劃由縣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協助鄉(鎮)人民政府編制,征求設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設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
村道規劃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征求設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意見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報省、設區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村道規劃在報送審批前,應當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