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文化市場違法舉報獎勵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舉報原則
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舉報人應盡可能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地址,盡可能對被舉報人的違法事實、采取的違法手段等提供詳盡的資料,不得故意虛構或夸大違法事實。對惡意虛假舉報的相關人員,一經查實,依法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非故意、不知情或因不了解有關政策規定而造成舉報失誤的除外。
二、舉報形式
以口頭、書面、電話、電子數據等形式向我市文化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提供違法違規行為的線索及證據材料
受理舉報后,文化部門必須告知舉報人舉報獎勵的相關規定、領取舉報獎金的要求及程序。
三、獎勵范圍
對舉報文化市場、新聞出版、版權、掃黃打非、文物等市場中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且舉報情況屬于文化部門管轄范圍,經查證屬實并由此破獲有關案件的,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物質獎勵,并嚴格為其保密。
行政執法人員舉報和行政執法部門直接查獲的案件,不屬本辦法獎勵的范圍;文化、工商、公安等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四、獎勵對象
1、舉報獎勵對象原則上限于實名舉報人;但對匿名舉報案件查實后,文化部門認為可以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的,酌情給予獎勵。
2、對不愿透露姓名的匿名舉報人,可告之其設置兩組密碼(密碼姓名和領獎密碼)代替,密碼可以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組合,并在密碼前注明密碼姓名和領獎密碼,位數不限。領獎密碼,舉報人要自行保密,便于事后領取獎金。
3、同一案件被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但其他舉報人提供的情況對查清該案確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舉報順序以“”違法案件專線舉報電話受理舉報時間為準)。
4、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按照單人舉報標準給予獎勵,獎金按照舉報人數平均分配,獎金由舉報第一署名者或者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領取。
五、舉報獎勵條件
獲得本辦法規定的舉報獎勵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有明確、具體的違法當事人;
2、舉報人提供的線索事先未被文化部門掌握的;
3、舉報的情況經查證屬實并依法受到罰款以上處罰的;
4、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六、舉報等級
根據舉報者提供的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舉報人的協助調查情況與查清的違法事實相符程度,舉報獎勵分為四級:
1、舉報人對違法人員、違法地點、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并能提供關鍵證據或直接掌握現場物證、書證并積極協助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證事實完全相符的為一級。
2、已掌握部分重要物證、書證,但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能協助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證事實基本相符為二級。
3、僅能提供查辦線索且不能協助查處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的為三級。
4、僅為懷疑或推測性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為四級。
七、獎勵標準
1、獎勵給舉報人的獎金,根據舉報的不同等級,在該案罰沒款入庫總額的%以內掌握,分別按照%、%%、%-%、%-%、%以內的比例提取,但單案的舉報獎勵金,額度最高不超過元。
2、對有特別重大貢獻的舉報人的獎金,經同級財政部門特案批準,可以不受限額控制。
3、對無罰沒款的舉報案件,必要時可以酌情發給舉報人一定的獎金,但一般不超過元。
4、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案件舉報人的獎金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八、獎金兌現
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待結案后由市文化部門向舉報人兌現。
舉報獎勵經費由文化部門向市財政局申請專項撥付,文化部門建立文化市場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經費專款并滾動使用。鼓勵社會各界捐贈獎勵舉報有功單位和人員。
其他執法部門移交或聯合查辦的案件,需要向舉報人發放獎勵金的,可把獎勵金交給有關部門發放,按照本辦法履行審批手續,并向對方單位索取合法收款票據。
九、發放程序
舉報獎金由負責查處文化市場違法舉報案件的稽查隊支付,按下列程序兌現:
1、應當在案件處罰決定生效并執行完畢后一個月內,按照舉報人的申請填寫《文化市場違法案件舉報獎勵審批表》,提出獎勵對象和獎勵金額,并注明有關事項,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
2、舉報人應當在接到領獎通知后三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放棄權利。
3、舉報人領取獎金時,應當在《文化市場違法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上簽名,并注明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的號碼及填發單位。匿名舉報人,文化部門將在網站和辦公區域公布受獎舉報人的密碼姓名和領獎事宜。
4、《文化市場違法案件舉報獎勵付款專用憑證》由監察室制作并作為保密件保管。領取獎金款項的財務憑證由辦公室另行制作,財務憑證只注明舉報案件名稱、編號和舉報獎金數額及審批人、經辦人的簽名,不填寫舉報內容和舉報人姓名及身份。
5、稽查隊發放舉報獎金時,可應舉報人的請求,簡要告其所舉報的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決定,但不提供文化市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及有關案情材料。
十、經費管理
文化部門要加強對獎勵資金申報和發放的管理,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嚴格執行有關財政規章制度,強化監督,專款專用,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十一、責任追究
文化部門工作人員支付舉報獎金時,應當嚴格審核,防止獎金被騙取。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獎金外,視情節輕重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1、利用職權徇私舞弊,故意拖延發放獎勵金、偽造舉報材料、冒領獎勵金,收受或變相收受舉報人獎勵金回報的;
2、挪用、侵吞舉報人沒有領取的獎勵金的;
3、捏造舉報人、指使或教唆他人冒充舉報人領取獎勵金的;
4、向被舉報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避查處的;
5、因工作失職泄露舉報人資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