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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的管理工作,充分調動和保護村主職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基本報酬的激勵機制,促進經濟社會科學和諧發展,根據《市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基本報酬實施辦法(試行)》和《市在職村主職干部考核辦法》之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經鄉黨委、政府研究,特制訂如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各村主職干部,即村書記、主任(不包括下派人員及村兩委臨時負責人)。
二、考核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注重實績,激勵先進。
2、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
3、堅持全面考核與重點工作考核相結合,平時檢查與年終考核相結合,工作考核與民主測評相結合。
4、堅持自下而上分層分塊考核。
5、堅持村主職干部一頭領取報酬,不得重復享受村級相關待遇。
三、考核內容及計分辦法
考核基本分100分,分為平時工作考核(20分)和年終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80分)兩項,另設附加分。
㈠平時工作考核(基本分20分),由黨政綜合辦負責考核
1、考勤(10分):村主職干部未經請假外出2天(含)以上,且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每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鄉、市會議或培訓的,每次扣2分;開會培訓不帶工作筆記、不作記錄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
2、創業承諾任務完成情況(10分):主要通過專項檢查、實地走訪等形式了解村兩委三年創業承諾及2010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沒按時完成創業承諾的每項扣1分,直至扣完為止。
㈡年終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80分)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崗位目標工作考核和民主測評兩方面內容,實行百分制考核辦法,其中工作考核60分,民主測評20分,
1、崗位目標考核(70分),采取分類考核辦法實施:
⑴黨的建設(含黨風廉政建設)(15分),由黨政綜合辦負責考核
①陣地建設(2分):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整潔規范,黨員活動室制度上墻。
②組織活動(3分):按規定組織“”、黨員民主評議和量化考核、遠程教育收看等活動,加強外出黨員管理,資料臺賬齊全。
③黨員發展(2分):要求按鄉黨委下發的黨員發展指導數發展黨員,完成指導數的得滿分,沒完成的酌情扣分,沒發展的不得分。
④團結協作(3分):村兩委成員應分工協作、團結干事。如關系緊張、鬧不團結的酌情扣分。
⑤黨風廉政(5分):村級財務制度健全,村級集體經濟保值、增值,村級重大事項、財務賬目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小組作用發揮正常。
⑵綜治維穩(含安全生產)(15分),由綜治辦負責考核
按《靈洞鄉2010年度綜治維穩考核辦法》得分折算。
⑶計劃生育(15分),由社會事業辦負責考核
按《靈洞鄉2010年度計劃生育考核辦法》得分折算。
⑷新農村建設及其它中心工作(20分),由黨政辦、農辦負責考核
①抓好糧食生產和種糧直補工作(2分)。
②做好農村防火、防洪、防旱、防疫工作,落實農村公共安全責任制(2分)。
③加強規劃控制,嚴格土地管理;強化農戶建房監管,依法按照程序審批農戶建房,按時完成“一戶多宅”整治工作(2分)。
④列入2010年度村莊整治(提升)、千萬農民飲用水工程的村,要全面完成工作任務,驗收合格(2分)。
⑤做好衛生保潔長效管理工作,實施農村垃圾集中處理(3分)。
⑥做好工程項目和集體經營性項目的招投標管理(2分)。
⑦農業基礎項目建設按期開工,保質保量,驗收合格(2分)。
⑧按時完成新農合收繳、黨報黨刊征訂、農村養老保險收繳等中心工作(5分)。
⑸來料加工(5分),由鄉婦聯負責考核
按《靈洞鄉2010年度來料加工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得分折算。
2、民主評議(10分),由各聯村領導、干部負責考核
年底召開村兩委班子及成員民主測評會,由聯村領導、干部組織村兩委成員、黨員、村民代表和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參加,先由村主職干部個人述職述廉后,參會人員進行民主評議,評議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被評為基本稱職的每票扣0.5分,被評為不稱職的每票扣1分。
㈢附加分(不超過10分),由黨政辦負責考核
1、各村積極配合市、鄉實施重點工程,在重點工程項目推進過程中,根據涉及村工作量大小以及工作實績加1-3分。
2、各村年度內有重點項目建設的,如農房改造、農綜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園地改造、大型水利工程、基礎設施建設等加1-3分。
3、各村積極配合鄉黨委、政府開展招商引資工作,營造良好投資環境,根據工作實績加1—5分。
4、各村榮獲市級以上先進集體的,級每項加0.5分,級每項加1分,省級以上每項加2分。
三、確定等次:根據權責相當、績效掛鉤、獎優罰劣的原則,按照以上考核總得分從高到低控制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比例。優秀的名額不超過在職村主職干部總數的15%,基本稱職和不稱職的總和控制在20%以內。
四、有下列情型之一的,年度考核應確定為不稱職:
㈠因主觀原因沒有完成組織分配工作或創業承諾事項的;
㈡長期外出(一年累計3個月以上)致使工作無法正常開展的;
㈢組織或參與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造成不良影響,或由于工作不到位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事件而被綜合治理考核“一票否決”的;
㈣本人或本人子女違反計劃生育受到處理,或違法違章用地而不及時處理的;
㈤受到政法部門拘留以上處罰、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以上黨紀處分的;
㈥參與賭博、、封建迷信、打架斗毆及其它違法、違規活動被相關部門依法處理的;
㈦因村班子內部不團結,嚴重影響工作的;
㈧其他方面存在突出問題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結果運用
考核結果運用。考核等次與村主職干部報酬、獎懲、任用直接掛鉤。對考核為優秀的村主職干部,應進行宣傳和表彰,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的評選,在標準基礎上增發基本報酬;對考核為稱職的村主職干部,按標準發放基本報酬;對考核為基本稱職的村主職干部,取消市級以上(含市級)先進的評選資格,扣發其基本報酬,并指派專人開展誡勉談話,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對考核不稱職的取消當年基本報酬,并由鄉主要領導對其進行誡勉談話。村主職干部連續兩年被評為不稱職等次的,由鄉勸其自行辭職。經組織勸辭后不辭職的,可由鄉作免職處理或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三年任期內有年度考核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不得推薦參加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公務員和鄉鎮事業工作人員的考試。
六、組織實施
1、考評組織機構。建立村主職干部考核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班子成員為組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考核實施步驟:
(1)村級測評。各村在年終總結的基礎上,根據考核內容村主職干部進行自我評價,由兩委會成員、全體黨員、村民代表對村主職干部進行民主測評,聯村領導、干部將測評結果報村主職干部考核領導小組。
(2)鄉機關測評。鄉機關各職能辦公室根據考核任務分工,根據自己分管的考核內容對各村進行打分,考核結果報村主職干部考核領導小組。
(3)考核領導小組初評。根據村級和鄉機關職能辦公室測評結果,匯總后提出初步意見報鄉黨委。
(4)鄉班子會議集體審定。對鄉考核領導小組初步意見進行審核認定,確定各村主職干部考核結果。
七、本考核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鄉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