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耕地補助資金管理制度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水毀耕地復墾工作,保證災民基本生活和維護災區穩定,根據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有關進一步加強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管理工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管理工作,明確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管理責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規范的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指省財政廳和國土資源廳預算安排的用于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
第三條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應根據“依據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必要的救濟和扶持”救災工作方針。
第四條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必需嚴格遵循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使用范圍
第五條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使用范圍是重點用于保證災區重災戶和自救能力較差災民的基本生活。
第六條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安排和使用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提取周轉金和有償使用;不得擴大使用范圍;不得向無災地區安排資金;不得用于臨時社會教濟;不得作為救災平安賠付金;不得用于城鄉最低生活保證等。也不得用于災民生活救濟之外的其他開支。
第三章管理職則
第七條市財政部門負責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預算布置、協調分配、資金撥付以及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規定。制定具體的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財務管理制度。
(二)根據需求。安排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
(三)與市國土資源部門共同研究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分配、使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料理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撥款。
(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各鄉鎮兌現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市國土資源部門負責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調查核實水毀耕地面積、收集整理和上報災情。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上級規定。制定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政策和制度。
(二)協助各鄉鎮落實水毀耕地復墾政策和措施。完成水毀耕地復墾任務。
(三)提出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分配方案。與市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方案,會同市財政等有關部門一起調查核實水毀耕地面積情況。報市政府批準后執行。
(四)及時向市政府演講水毀耕地復墾進展情況。提出水毀耕地復墾措施。
(五)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發放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
第四章資金預算
第九條省財政、國土資源部門分配下達我市的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列入我市救災救濟資金計劃。
第十條市財政部門應依照省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規定的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使用原則。并將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統籌布置。
第十一條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根據各鄉鎮申報資料。經市政府批準,專項預算中安排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
第十二條市財政部門和各鄉鎮都要在上級撥付專項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中安排水毀耕地復墾補助。
第五章災情演講與檢查
第十三條申請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必需實事求是不得謊報、虛報。
第十四條申請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由鄉鎮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書面請示。
第十五條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必需建立檢查災情制度。并組織工作組。調查核實災情及水毀耕地復墾完成情況,并及時向市政府演講。
第六章資金的申報、分配和下達
第十六條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根據各鄉鎮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申請以及調查核實情況。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聯合下發撥款文件,由市財政專項下撥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
第十七市財政部門下撥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必需在有關文件、預算通知、撥款單中注明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數額。各鄉鎮要嚴格依照財政預算和財務會計制度進行管理和核算。及時到位,不得延壓。
第十八條各鄉鎮要建立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演講制度。各鄉鎮收到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撥款通知后30日內。
第七章使用和發放
第十九條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發放。并建立備案制度。
第二十條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由各鄉鎮財政所、村委會登記、造冊發放到復墾災民手中。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由復墾災民自己簽名領取。
第二十一條享受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災民的確定。
第二十二條發放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要公開復墾補助對象的條件。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部門要建立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會計帳。
第八章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四條市國土資源、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對下撥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同時要自覺接受和配合市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審計、監察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及時糾正。
第二十五條對虛報、謊報災情、挪用、截留、貪污、私分水毀耕地復墾補助資金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敢于同違法亂紀行為做斗爭的人員要給予懲辦和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規定上報的憑證、表格。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國土資源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從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