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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縣農村低保工作的現狀
近年來,我縣低保工作制度逐步完善,低保對象管理逐步規范,實現了低保對象管理動態化、低保標準增長自然化、低保資金發放社會化,基本上做到了低保對象應保盡保、應退盡退。
1、領導重視。縣政府成立了社會困難群眾救助工作和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各鄉鎮也相應建立了由鄉鎮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及工作機構,并將低保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一把手親自
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確保了低保工作順利進行。
2、制度完善。我縣從**年開始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先后出臺了《**縣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等政策文件,并結合工作實際,在原有的基礎
上,多次進行了修改完善。縣民政局還專門編制了低保申請審批程序流程圖,發放至各鄉鎮。各鄉鎮也根據縣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了相應的規章制度,低保工作實現了制度化、規范化。
3、動態管理。縣民政局嚴把進口、暢通出口,堅持每季度末召開黨組會議集體討論審批事宜,及時納入符合條件的低保戶。各鄉鎮每年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標
準的對象繼續予以低保,對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對象及時予以注銷,真正實現了對低保對象的動態管理。
4、資金保障。低保資金列入縣、鄉鎮兩級財政預算,縣財政負擔**%,鄉鎮負擔**%,鄉鎮配套部分先由縣財政墊付,年終一次性向鄉鎮收取。低保資金劃入低保資金專戶,實行封閉式管理和社會化發放
,保證了低保資金專帳核算,專款專用。縣里還根據省政府[2005]65號文件精神,每年*月對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予以調整和提高。
二、當前我縣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的問題
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高度重視和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實施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亟待完善和規范。
1、存在“錯保、漏保”現象。有些是因宣傳工作不到位,如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村特別是偏遠山區,有些屬于弱勢群體,由于對低保申請的條件、程序不了解,使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有些是因村兩
委干部責任心不強,對低保工作不重視,沒有把工作做細做實,導致應保的對象沒有及時上報;有些是村干部出于人情關系,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定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從而出現“人情保
”、“關系保”等現象;有些是因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而喪失了資格等。
2、操作程序不規范、不透明。有些鄉鎮、村(社區)在審核低保對象時沒有經過集體研究,而是由個別干部確定;有些低保對象未經過公示或公示時間未滿就上報;有些村干部不參照低保條件規定,而
是與鄰村、鄰戶對比,相對困難的就上報;有些村干部把自己的親朋好友想方設法納入低保;有些村干部在村雙委換屆選舉中為了拉票,隨意承諾,把辦理低保作為交換條件;有個別鄉鎮干部由于考慮
個人關系,沒有嚴格把關。
3、家庭經濟收入核定難。按政策規定,只有家庭經濟收入低于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才可納入低保范圍。雖然我縣也根據省、市、縣有關規定制定了《**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范(試行)
》,規定了家庭經濟收入的計算辦法,但在實際操作中存在較大的難度。一是收入難以貨幣化,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等實物占比重大,在價值轉化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隨意性;二是對低收入農戶的儲蓄
、有價證券、隱性收入等難以合理核定;三是農戶外出務工或臨時收入有相當的不穩定性,計算起來比較困難。
4、資金來源渠道單一。農村低保資金的籌集主要以地方為主,資金主要來源于上級財政補助以及縣鄉兩級財政配套。近年來,由于農村低保救助標準不斷提高,單一的資金來源使縣鄉財政的配套壓力不
斷增大,特別是我縣*個省級貧困鄉鎮,經濟發展落后,貧困群眾數量相對比其他鄉鎮多,所需配套資金數目也大,難于負擔低保配套資金,要求取消配套資金的呼聲很大。
5、基層工作力量薄弱。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工作機構還不健全,縣里沒有專門的工作機構。低保工作由縣民政局主管,鄉鎮民政辦具體操作,存在著人手力量的不足。尤其是鄉鎮政府只靠一個民政助
理員(大多身兼多職)從事該項工作,村級又沒有專職工作人員。人員少,任
務重,沒有專項工作經費,對低保工作的進一步規范管理帶來一定負面影響。
農村低保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事關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因此,要把農村低保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加大投入,扎實推進,確保農村低保工作健康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農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量大,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縣、鄉鎮、村各級共同努力。一要加強領導。縣政府要將農村低保工作納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將
農村低保工作擺上突出位置,建立責任制,簽訂責任狀,經常聽取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二要健全機構。縣政府要及時調整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縣民政局要專門設立低保工作
機構,如低保工作科等,專門負責抓好低保工作。各鄉鎮要由鄉鎮分管民政領導、民政助理、司法助理等5-7人組成低保評審委員會。村里要建立健全農村低保評議組織,加強對低保戶的民主評議,提高
低保工作透明度。三要完善機制。充分發揮財政、審計、統計等相關部門作用,加強對低保工作的監管,在全縣形成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機
制,確保我縣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2、加大宣傳力度。農村低保工作的群眾性、社會性很強,需要社會力量的有力支持和廣泛參與。縣里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在全社會多形式、廣層次宣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的重大意義以及農村低保工作的有關政策、程序。鄉、村兩級要設置相對固定的低保工作宣傳欄、意見箱、監督電話,將申請低保的條件、所需材料、審批程序廣為宣傳,讓廣大農村群眾全面了解有關
政策、措施和程序,增強農村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形成全社會普遍關心特困群體,支持推動農村低保制度建設的良好氛圍。
3、完善操作程序。加強低保工作的規范化建設,做到制度完善、程序明確、操作規范、方法簡便,保證公開、公平、公正。一要健全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個人申請、村(居)委會評議審查、鄉鎮審核
、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運行機制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的核定辦法。二要規范陽光操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要堅持村、鄉鎮、縣三級公示制度,確保公開透明。對農村低保家庭的申請、收
入情況的核實要積極引入聽證制度,由鄉鎮民政助理員、村委負責人、村民代表等聯合評議,全程接受群眾監督。要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及時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掌握低保工作的動態。三要強化動態
管理。定期審核低保對象家庭經濟狀況,對困難程度緩解且收入水平已超過低保線的家庭,要及時退出低保,停發低保金;對收入發生變動但仍在低保線以下的家庭,要及時增發或減發低保金。同時,
縣民政、財政、審計等職能部門要對農村低保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規范運作。
4、拓寬資金來源。資金的籌措和保障是低保工作的核心。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
補助額度。二要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
。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5、加強隊伍建設。一要充實工作力量。縣里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
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二要落實工作經費。農村低保對象分布散、人數多、情況復雜,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縣鄉兩級要落實農村低保工作必要的經費,縣里可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
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有錢辦事問題。三要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健。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
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人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