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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保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等突發公共事件(以下簡稱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各項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省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方案》和《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方案》,制定本方案。
1.3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生命威脅、健康危害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按照《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公共事件實行分級管理。
(2)屬地管理,明確職責。突發公共事件由事件發生地的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領導和指揮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方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有關工作。
(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重視科研和技術。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應急救援的工作制度。
(4)反應及時,措施果斷。各級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和可能發生的公共事件要做出快速反應,采取有力措施,及時、有效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5)整合資源,信息共享。開展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借助現有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
(6)平戰結合,常備不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成立領導機構和工作專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定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7)加強協作,公眾參與。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力合作,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廣泛組織、動員公眾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
2醫療衛生救援的事件分級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將醫療衛生救援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Ш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1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出現重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州)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2.3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出現較大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出現一定數量人員傷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3醫療衛生救援組織體系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是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應急主責部門,要在同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協調一致,共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醫療衛生救援組織機構包括: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的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專家組和醫療衛生救援機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包括醫療急救中心(站)、綜合醫院、專科醫院等應急醫療救治專業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
3.1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
市衛生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特別重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領導、組織、協調、部署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負責日常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承擔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的組織、協調任務,并指定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3.2專家組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組建專家組,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3.3醫療衛生救援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任務。其中,各級醫療急救中心(站)承擔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和傷員轉送。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根據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指令,負責救援和轉送傷病員所需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的統一調度;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及鄉鎮衛生院承擔突發公共事件傷員的醫療救治工作;市、縣市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各自職能做好突發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3.4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設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由現場的最高衛生行政部門的負責同志擔任指揮,統一指揮、協調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4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和終止
4.1醫療衛生救援應急分級響應
4.1.1Ⅰ級響應
(1)I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國家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Ⅰ級響應。
(2)I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2Ⅱ級響應
(1)Ⅱ級響應的啟動
本市境內發生重大突發公共事件,按省方案的規定,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Ⅱ級響應。
(2)Ⅱ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在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市政府的指揮和領導下,組織、協調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4.1.3Ⅲ級響應
(1)Ⅲ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Ⅲ級響應:
①發生較大突發公共事件,市政府啟動市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Ⅲ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Ⅲ級響應行動
市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同時,迅速組織開展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市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省衛生廳報告醫療衛生救援較大事件的處理情況。接受省衛生廳對本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督導,必要時請求其組織專家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4.1.4Ⅳ級響應
(1)Ⅳ級響應的啟動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啟動醫療衛生救援應急的Ⅳ級響應:
①發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縣市區人民政府啟動縣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
②其他符合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級)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
(2)Ⅳ級響應行動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關于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應立即啟動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工作,組織醫療衛生救援機構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現場處理工作,組織專家對傷病員及救治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和評估,同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處理情況。凡屬啟動縣級應急方案的響應,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啟動工作。
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的處理情況。市衛生局接到醫療衛生救援一般事件報告后,要對事件發生地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進行督導,必要時應當快速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進行技術指導。
4.2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及指揮
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在接到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或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的救援指令后,要及時趕赴現場,并根據現場情況全面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在實施醫療衛生救援的過程中,要注意現場確認(包括現場的劃分、現場的性質),并采取必要的自我防護措施,確保安全。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應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事發現場設置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主要或分管領導同志要親臨現場,靠前指揮,減少中間環節,提高決策效率,加快搶救進程。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及時準確掌握現場情況,做好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工作,使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緊張有序地進行。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要接受突發公共事件現場處置指揮機構的領導,加強與現場各救援部門的溝通與協調。
4.2.1現場搶救
到達現場的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迅速護送危重傷病員出危險區,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的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四種顏色,對輕、重、危重傷病員和死亡人員作出標志(分類標記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帶),扣系在傷病員或死亡人員的手腕或腳踝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
4.2.2轉送傷員
當現場環境處于危險或在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轉送至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對有活動性大出血或轉運途中有生命危險的急危重癥者,應就地先予搶救、治療,做必要的處理后再進行監護下轉運。
(2)認真填寫轉運卡提交接納的醫療機構,并報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匯總。
(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密切觀察傷病員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能持續進行。
(4)在轉運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
(5)合理分流傷病員或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指定的地點轉送,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傷病員。
4.3醫療救治
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要迅速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應急醫療救治領導小組和搶救專班。
(2)必要時,動員輕病人出院或轉院,騰出住院空床。
(3)開設綠色通道,接診、接收轉運來的傷病員。
4.4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情況組織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有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開展衛生學調查和評價、衛生執法監督,大力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健康教育工作,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各類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4.5信息報告和
醫療急救中心(站)和其他醫療機構接到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后,在迅速開展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同時,隨時將人員傷亡、搶救等情況報告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或當地衛生行政部門。
現場醫療衛生救援指揮部、承擔醫療衛生救援任務的醫療機構要每日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傷病員情況、醫療救治進展等,重要情況要隨時報告。有關衛生行政部門要及時向本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有關情況。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信息工作。
4.6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的終止
突發公共事件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救治,經本級政府或同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準,或經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醫療衛生救援領導小組可宣布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并將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響應終止的信息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療衛生救援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醫療衛生救援機構和隊伍的建設,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遵循“平戰結合、常備不懈”的原則,加強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組織和隊伍建設,組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制訂各種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方案,保證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1信息系統
在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建設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醫療機構與衛生行政部門之間,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與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5.2急救機構
市醫療緊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全市醫療緊急救援的日常工作,并結合城區情況建立相適應的醫療急救站。各縣(市,含夷陵區)可根據轄區人口和醫療救治的需求,建立一個相應規模的醫療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網絡。
5.3應急隊伍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組建綜合性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如化學中毒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等)。市級不少于60人,縣級不少于30人。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隊伍的穩定,嚴格管理,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救治能力。醫療衛生救援演練所需經費應列入同級財政預算;演練需要公眾參與的,必須報經本級政府同意。
5.4血液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血液儲備建議,市中心血站負責儲備,緊急情況下,政府號召部隊官兵、大專院校學生、機關干部無償獻血。
5.5物資儲備
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衛生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衛生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計劃建議。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保證供應,維護市場秩序,保持物價穩定。醫藥儲備物資的動用,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醫藥儲備應急方案》要求執行。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要及時補充。
5.6經費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應由政府承擔的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所必需的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工作。
自然災害導致的人員傷亡,各級財政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或給予補助。
安全生產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單位應向醫療急救中心(站)或相關醫療機構支付醫療衛生救援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
社會安全突發事件中發生的人員傷亡,由有關部門確定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承擔醫療救治費用,有關部門應負責督促落實。各級財政可根據有關政策規定或本級政府的決定對醫療救治費用給予補助。
各類保險機構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參加人身、醫療、健康等保險的傷亡人員,做好理賠工作。
5.7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隊伍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救護車輛、交通工具和通訊設備。
鐵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關部門,要保證醫療衛生救援人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情況特別緊急時,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5.8其他保障
公安機關負責維護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治安秩序,保證現場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科技部門制定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技術研究方案,統一協調、解決檢測技術及藥物研發和應用中的科技問題。
海關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急需進口特殊藥品、試劑、器材的優先進關驗收工作。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紅十字會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總會自然災害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方案》,負責組織群眾開展現場自救和互救,做好相關工作。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向市內外發出呼吁,依法接受合法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軍分區后勤部負責協調軍隊有關部門,組織軍隊有關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6醫療衛生救援的公眾參與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做好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知識普及的組織工作;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要擴大對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加強對所屬人員的宣傳教育;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做好宣傳資料的提供和師資培訓工作。在廣泛普及醫療衛生救援知識的基礎上逐步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業單位安全員和衛生員為骨干的群眾性救助網絡,經過培訓和演練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附則
7.1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市、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對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作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方案制定與修訂
本方案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政府辦公室實施,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形勢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和本方案的規定,制定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方案,報市政府備案。
縣市區政府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規定,參照本方案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本地區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方案。
7.3方案解釋部門
本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4方案實施時間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