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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與原則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應急預案,是組織、指導、協調全委應急工作的總體部署,是規范委內各科室、代管機構和委屬機構的基本程式。預案堅持集中決策、統一指揮,反應快速、運行有序、分工負責、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則,及時應對各類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快速有效地開展應急協調工作,維護經濟秩序和社會穩定。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國防法》、《防震減災法》、《價格法》、《傳染病防治法》、《民用運力國防動員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發展和改革委綜合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應急工作范圍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急工作包括:
1、按照省政府、市政府要求,做好經濟領域突發或異常情況的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恢復階段應急措施的制定;
2、重點做好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預警預報、情況監測預報;
3、遭遇重大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災難、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恐怖事件時,協調重要物資的應急生產、應急采購(進口)和應急調運等;
4、監控糧食、棉花、藥品、醫療器械和重要物資等國家應急儲備資源,必要時提出動用國家、省或市儲備建議并按國家、省或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提出突發公共事件緊急狀態恢復階段經濟社會政策建議。
第四條應急預案體系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應急狀態下協調經濟運行、重要物資供應和恢復階段各項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指揮機構、應急響應基本程序等基礎性內容,是我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各類專項應急預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分別制定的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是綜合應急預案支撐性程序文件,對特殊工作要求分別做出具體規定。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
第五條組織機構
作為市應急指揮體系組成部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成立應急協調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委主任任組長,其他黨組成員任副組長,各有關科室科室長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各專項工作組,辦公室設在經濟運行局,作為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
第六條職責
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針對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預警、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各階段工作,實施全過程管理,形成集中決策、統一指揮的快速高效工作機制。
領導小組職責:根據市委、市政府指令,領導全委開展各項應急工作。對各職能科室的各類預測預警信息,做出正確判斷和評價,提出應對措施建議并報告市政府,根據市政府決策組織實施。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應急機制的基礎建設和日常管理。匯總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緊急狀態時經濟運行管理的建議;綜合管理應急物資實物儲備、生產儲備、社會儲備;提出煤、電、油、氣、運及糧食、棉花、藥品和國家、省、市應急儲備重要物資及重要原材料的應急調度措施建議;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協調和集中采購(包括緊急進口);建設并管理突發公共事件物資儲備與調度系統網絡;負責應急專項資金管理和相關信息報送。
各專項工作組職責:各科室根據工作職能分工和應急工作需要,服從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在應急響應狀態下,分工負責重要物資和商品儲備、市場價格監管、經濟政策調控、產業政策協調、新聞等有關專項應急工作。
第七條應急機制運轉原則
一、資源共享。為適應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時間、類型、程度和范圍具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對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管理的相關資源要及時溝通情況,保證應急調用及時有效。
二、分工協作和效率優先。在現有機構和職責基礎上,按照應急工作總體要求明確應急分工協作關系,實現應急工作與現有科室職能分工的有機結合,體現分工負責特點和效率優先原則,發揮全委應急協調整體優勢。
三、協同配合。在全市應急體制中,參與事項積極溝通配合。建立應急預案聯系制度和應急信息溝通機制,建立與市衛生局、市工信局、市糧食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縣(區)和重點企業的信息傳遞渠道以及預案備案制度,開展交流和培訓。
第三章監測預警機制
第八條監測預警信息
完善各類經濟信息監測預警機制,重點做好宏觀經濟、市場價格、經濟運行動態(煤電油氣運)等監測預警工作,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提出監測預警報告。
一、報告內容。監測預警范圍內的異常現象、異常原因初步分析,動態趨勢判斷(消失、持續、擴大),預防措施建議。應急狀態時的監測預警重點報告事件原因、主要過程、已產生的影響和損失,有關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當前事態受控制程度和發展態勢預測,需要解決的突出問題以及應對措施建議等。
二、報告程序。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科室按分管領域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監測預警情況、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有關重要信息。市直有關部門、各縣(區)及重點企業等在發現異常情況后,可以直接報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關于異常情況報告或預警信息后,立即組織有關專家進一步分析判斷,評估措施建議并協調落實;繼續跟蹤動向,重大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組織提出預防處置的有關措施建議。領導小組根據監測預警報告以及辦公室的建議,綜合判定事態性質和程度,確定響應級別,發出預警信息,采取預防緩解措施。
第九條異常情況判斷和響應
本預案重點對涉及經濟運行調節,應急生產組織,重要儲備動用,價格干預和價格緊急措施實施等應急情況做出程序規定。特定異常情況在相關預案中另行具體規定。不可預見異常情況及時補充提出。
一、糧食、主要副食品供應方面:糧食、主要副食品(含食用油、肉、蛋、禽等)供應緊張或出現市場異常波動,涉及數個縣(區),在較大范圍內出現群眾大量集中購買或糧食、主要副食品脫銷等事件的處置,按照《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省糧食應急預案》、《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二、煤電油氣運方面:煤電油氣運突發性供應困難,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受到明顯影響的情況,按《省煤電油氣運調度協調應急預案》執行。
三、市場價格方面:當糧食、藥品、化肥等重要商品(與群眾生活及生產密切相關對價格異常波動具有重要影響的消費品)個別品種價格在短時間內發生突發性大幅度上漲,可能對群眾特別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生活帶來嚴重影響的情況,按照《省糧食應急預案》、《省藥品儲備工作預案》、《應對突發價格異動事件加強監管工作預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醫藥用品方面: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生物化學恐怖襲擊事件、核與輻射恐怖襲擊事件、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以及突發社會安全事件等,對醫藥用品提出緊急需求的情況,按照《國家醫藥儲備應急預案》、《省藥品儲備工作預案》執行。
五、物資儲備方面: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社會安全事
件,以及初級產品、成品油料等物資嚴重短缺或過剩時,按照《省物資儲備應急預案》執行。
其他方面的異常情況識別原則,根據需要和單項預案內容及時補充提出。
第四章應急響應程序
第十條應急響應級別和啟動條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的緊急程度和影響范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急響應狀態設為兩種模式:一是一級警戒應急響應(全市應急狀態)。適用于達到嚴重程度的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啟動條件為: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突發性、破壞性很強,嚴重威脅多個縣(區)甚至全市范圍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秩序,縣(區)或有關部門應急措施已難于控制事態發展;市委、市政府決定啟動全市性應急措施(啟動總體預案或專項預案),成立統一指揮機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立即動員全部力量,采取多種綜合及專項應急措施。實施一級警戒應急狀態時,啟動全部應急指揮系統,并視需要增加新的專項工作組。二是二級警戒應急響應(預警準備狀態)。適用于較重程度的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啟動條件為: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已對個別地方產生較大影響,擴散態勢尚不明朗,縣(區)或部門已采取相應措施(啟動縣區預案或部門預案);領導小組根據有關縣(區)或部門報告或監測預警信息,研究認為有繼續擴散的可能性,在市委、市政府做出明確決定前,需要辦公室有關成員加強監測預警分析,提前采取預防性措施、應要求采取配合支援措施或準備采取應急措施的情形。實施二級警戒應急響應狀態時,主要啟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及相關專項成員。
第十一條應急指揮工作流程
應急協調領導小組遵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組織執行交辦的重大應急任務;根據應急工作需要,在職責范圍內做出具體實施過程中相關重要決策。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的特點,會同有關方面及時向市應急辦提供有關背景資料,包括災害或事態情況,預測影響范圍和持續時間、提交相關預案及對策建議等。根據預案迅速啟動應急辦公和通訊系統,實施24小時值班,建立工作聯系網絡。必要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建議,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并組織實施。組織和實施應急物資以及煤炭、電力、油料等緊急調運(調度)。根據需要組織重要物資應急生產和集中采購(包括進口),辦理有關費用的預算、結算事宜。
領導小組成員根據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令,結合具體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的特點,按照快速、有序、準確高效的要求,分別做好職責分工范圍內的有關專項任務落實工作。迅速編制儲備物資或商品調用方案,落實品種、規格、數量和具體單位;迅速明確市場價格監控的重點地區和重點商品,派出檢查或執法隊伍,依法果斷處理價格違法事件;迅速分析突發事件對宏觀經濟以及重點產業的直接和間接影響,提出財政、稅收、價格、投資、貿易以及產業政策、運行調節等不同層面的調控措施建議;提出群眾特別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群應急生活保障政策建議。各有關科室必須及時把握和報告專項工作進展動態,保證全委應急協調機制高效運轉和應急保障任務如期完成。
第十二條重點專項工作
一、新聞。按照《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新聞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下,委辦公室負責新聞的策劃和組織工作,并協助有關科室提出新聞方案,報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其他部門工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對外接受采訪或信息。
二、交通運輸協調。在應急響應狀態下,根據應急工作對運輸的緊急要求,交通運輸專項成員負責重要物資緊急調運的綜合協調工作,確保應急物資在規定時限內運抵目的地。
三、市場價格監管。市場價格監管成員加強價格監測預警,提出價格管理政策,價格干預措施或緊急措施,并組織實施;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價格干預措施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其他專項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領導小組可以要求有關科室參加或組建專項工作組,應對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中的特定工作。
第五章應急工作保障
第十三條應急信息、技術與法律保障
建立應急指揮調度計算機網絡平臺,整合、銜接現有監測、預警及儲備管理等系統,形成精干高效的應急指揮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各科室結合應急工作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以及有關行業協會、相關重點企業的信息溝通,及時收集、跟蹤動態信息。建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應急工作專家數據庫,為各項應急工作提供技術、法律等方面的支撐。
第十四條應急資金與后勤支持保障
將應急工作資金納入部門預算,實行專款專用,用于應急措施研究,編制應急預案,開展相關應急教育培訓、應急物資生產能力儲備管理、應急調度系統建設等。應急響應期間所發生的儲備、采購(進口)、征用、補償和賠償費用不足,按實際需要額向財政部門申請特別應急專項經費(在緊急情況下,有的企業為服從國家應急需要,經濟上受到損失后應給予相應的補償)。應急響應期間應確保所需物資供應,保證所發生的儲備、采購(進口)、征用、補償和賠償等費用及時到位。特別緊急時,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可行使緊急征用權。
第十五條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人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應急工作中擅離崗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關部門和直屬單位,要及時做好應急指揮相關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名詞術語
一、本預案所稱應急,是指為避免或減少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緊急狀態造成巨大生命財產損失以及沖擊社會經濟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預防、緩解、應對和恢復措施的全過程。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重大生態環境破壞和對全市的經濟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突發社會安全事件。
三、本預案所稱緊急狀態,是指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連鎖反應在社會經濟領域突然產生的大范圍急劇嚴重損害或嚴重威脅,已經或極有可能造成經濟社會秩序持續紊亂,危及經濟社會安全,必須由政府采取非常規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緩解全社會所遭受的破壞性影響,全面恢復正常經濟社會的情形。
第十七條與縣(區)應急預案的關系
縣(區)有關部門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制定本轄區經濟領域應急預案時,可以參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應急預案,明確銜接關系,完善相關應急機制。
第十八條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按部門規章管理。綜合應急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起草和修訂,單項應急預案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科室起草和修訂。預案公布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不定期評審,適時修訂部分內容。預案每三年評審更新一次。本預案自正式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