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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高速發展,民營企業是經濟發展中最為活躍的因素。目前我國注冊登記的民營企業已超過1000萬家,民營型工業企業在全國工業總產值和實現利稅中的比重分別為60%和40%左右,并提供了75%的城鎮就業機會。然而與民營企業的快速發展不相適應的是,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相對落后,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顯得十分突出,占全國企業總數99%以上的民營企業占有的貸款資源不超過20%,其中77%面臨資金短缺問題。因此,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已經成為我國民營企業進一步發展的桎梏和約束。當然,究其根源,這其中的原因則是多方面的:既有民營企業自身的原因,也有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原因,此外,政府的政策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影響。所以,本文正是試圖通過對上述三個方面的剖析,來深入論述制約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各種影響因素,并希望以此制定出正確的解決方法或策略。
一、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原因分析
(一)民營企業自身原因
在這方面,民營企業自身發展機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誠信度缺失以及抵押擔保能力的不足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營企業融資任務的完成。
1.發展機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有的民營企業,大多是家族性企業,還未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沒有或缺乏科學合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制度。從財務來看,這些民營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資料不全、數據失真、信息失實的問題,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財務透明度不夠;從管理來看,缺乏科學的經營管理制度造成了許多民營企業組織結構單一,企業規模小,技術水平落后;經營行為短期化以及負債多、積累少,投資規模小、生產成本較高與市場競爭力不足,抗風險能力低,這就使得民營企業更容易遭到市場的淘汰。由于銀行對其缺乏足夠的信心,為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降低成本和提高經濟效益,銀行不愿冒險向民營中小企業發放貸款。
2.誠信度較差,難以從商業銀行獲得資金支持民營企業受其成長環境所限,經濟規模較小,原始資本積累不足,自有資金比例低,資金總量偏小。民營企業自有資本不足,負債率高,容易導致企業經營者在對待信貸資金上持不謹慎的態度——既然企業的主要資金不是艱苦創業積攢下的自有資金而是銀行資金,就可能用此資金放手一搏,其結果顯然是將銀行的貸款轉化成企業的高風險創業資本,違背了銀行穩健經營的原則。因此銀行對自有資金不足的民營企業在信貸上采取非常謹慎的態度。此外,又由于一些民營企業為急于完成資本原始積累而采取了許多不誠信的行為,從而失去誠信,敗壞了民企整體信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提供的一個數據,60%以上民營企業的信用等級是3B或者3B以下的等級,這就使得銀行難免會對民營企業謹小慎微,民營企業想要獲得信貸支持自然舉步維艱。
3.擔保能力不足,難以得到擔保資金我國早期的民營企業是在傳統體制的邊緣和縫隙中成長起來的,受其成長經歷所限,民營企業的經濟規模往往不大,自有資金不足,固定資產較少,資金總量不夠,能用于抵押擔保的資產往往不多,同時民營企業在其特殊的成長背景下,土地、廠房、設備等的產權不全,即使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也因為產權殘缺而很難抵押,綜上所述,民營企業自有可用于擔保的資產不足,再加之用于擔保資產產權的不清晰而難以抵押,這些情況使得民營企業難以將資產抵押從銀行獲取貸款或者從擔保公司獲取擔保資金。
(二)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的原因
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另一個原因是由以商業銀行為主體的金融體系所造成的,即銀行業的高度壟斷,金融機構內部競爭機制缺乏,國有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歧視現象,中介機構、擔保機構的缺乏,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不健全,這一系列的影響因素都在外部上影響了民營企業的融資,而造成了民營企業的融資難問題。
1.銀行業的高度壟斷目前在我國金融市場上,最廣泛、最直接的融資方式是銀行商業信貸。國有商業銀行占壟斷地位,在資金供需中占主導地位,但是現實中資金的供需卻并不平衡。國有商業銀行現在建立了集中統一的授信管理體制,貸款審批權限上收,基層銀行往往只有貸款實施權,而沒有決策權。貸款審批程序增多使民營企業的貸款成本加大,再加上諸多其他因素,許多民營企業只好放棄了在國有銀行的貸款行為。
2.國有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歧視性現象國有商業銀行在選擇貸款對象時,往往容易受到企業所有制性質影響,貸款時主要考慮的是目前貸款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以及企業規模,而并沒有把企業的發展前景作為考察因素之一,國有商業銀行貸款政策大多向“重點行業、重點項目、重點客戶”傾斜,民營企業自然就成為國有商業銀行的弱勢貸款群體,往往很難得到國有商業銀行強有力的信貸支持。據有關部門的研究:工業增加值貢獻率不到30%的國有部門卻占用了70%以上的銀行信貸,相反民營經濟對國民生產總值新增部分的貢獻度已達到60%,卻僅僅獲得30%的金融支持。這一現象充分體現到了國有商業銀行發放貸款時的歧視性現象。
3.中介機構、擔保機構的缺乏現有條件下,我國的擔保機構,中介機構發展還不完善、不健全。在我國,信譽度較好、實力較強的擔保公司少,擔保產業還并未發展完善,民營企業為獲取擔保資金要尋找到合適的信譽度好、實力強的擔保公司并不容易,擔保機構的作用并未完全發揮;同時,我國的中介機構發展不健全,中介產業并未形成較大規模,當民營企業需要獲取資金支持時,難以尋找到專業且信譽良好的中介機構來為其提供中介服務,從而獲取發展所需資金。
4.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健全目前對民營企業提供商業性金融服務相對較多的機構主要是民營銀行、各地城市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各項存款和貸款的規模占同期金融機構全部存款和貸款的比重為6.2%和5.7%。不過,盡管民營銀行能方便的為民營企業服務,但由于特殊的發展背景,使得民營銀行的發展并不是一帆風順的,如面對國家金融體系的壟斷和管制時,民營銀行只能屈從于政府的管制力和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力,成為管制利率的接受者,在整個金融體系中始終處于一種輔助地位。而且,由于中小金融機構一般資金量較小,所以難以向民營企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民營經濟的融資渠道的順暢。
(三)政府政策方面的原因
民營企業融資受限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政府政策方面的原因,如政府在立法上對民營經濟的支持力度不夠,具體的法律法規缺乏活力,政府的引導作用并未完全發揮好。
1.缺乏支持政策和專門的管理機構,立法滯后從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障。國家為了照顧國有企業,出臺了很多支持性的政策與法規;與之相比,國家對民營企業的關注程度卻遠遠不夠。各級政府給予外商的許多優惠政策,民營企業非但享受不到,甚至還受到諸多限制。地方政府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更是會對銀行進行干預,從而影響民營企業與銀行之間的正常融資合作。近幾年國家先后出臺了《關于加強中小企業信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若干政策意見》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對民營企業的發展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夠,無法完全為民營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此外,雖然政府為促進民營經濟的發展,設立了專項的扶持資金,扶持部分民營企業來促進其發展,但客觀現實來說,這些扶持資金只能解決很少部分具有巨大潛力的民營企業;而且對于民營企業,由于政府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這樣對民營企業中存在的問題既不能做到及時合理的解決,也不利于對民營經濟的管理引導。
2.政府的引導作用并未做好如前所述,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其中暴露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擔保機制的不完善、中介機構的不健全、國有商業銀行的壟斷地位、金融體系的不完善、專業金融人才的缺乏等等,而對于這些暴露出的問題都需要政府通過完善的政策法規引導,但現實情況卻是由于相關政策的不完善,造成政府并未很好地發揮其引導作用。
二、解決我國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的對策及建議
1.加強我國民營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我國民營企業應積極借鑒并吸收國內外先進的管理經驗,探索建立和調整適合自身發展特點、適應市場變化的組織機構;推動企業健全各項基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較為科學的經營決策程序,基本實現決策科學化和民主化;嚴格遵守國家會計準則和相關的具體規則,加強我國民營企業的財務管理,建立科學的財務會計制度;繼續推進我國民營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完善我國民營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和信用檔案數據庫,建立適合我國民營企業特點的信用信息征集與評價體系。
2.加大銀行對民營企業的投放力度從國有商業銀行自身方面講,民營企業有著較好的社會效益,其中也確實有許多機制活、效益好、前景廣闊的優秀企業,對商業銀行也蘊藏著無限的商機。因此,要改變管理模式,加大效益考核力度,調整授信管理辦法,推動各級機構加大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民營企業的投放力度。支持、培育這類民營企業,既是經濟發展的需要,也是國有商業銀行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
3.加快地方性和民營金融機構的建設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積極籌資設立中小型銀行、擔保公司,加快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建設。事實證明,限制和取消地方性和民營金融機構,單純發展全國性金融機構是不能滿足經濟發展多元化要求的;完全依賴全國性大銀行解決各種層面的貸款需求也是不容易做好的。應該放手發展地方性和民營的金融機構,同時,要研究有效辦法以切實加強。
4.政府加大支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一是政府財政支持。我國應逐步增加對民營企業特別是高科技產業的資金投入,擴大對民營經濟的貼息范圍,大力扶持規模型、科技型、外向型民營企業的發展;二是金融優惠政策。中央銀行要進一步出臺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進一步要求各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加大對民營企業的信貸力度,放寬對民營企業的放貸條件;保持國有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份額,切實辦好國有商業銀行的小型企業信貸部,確保民營企業的資金來源,提高商業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