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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政府通過實施合適的干預手段改變或維持不完全競爭企業的某種戰略行為,使國際貿易朝著有利于本國獲取最大限度利益的方向改進。戰略性貿易政策是在當代國際貿易形勢從自由貿易走向戰略博弈的背景下,伴隨市場結構的變化而產生的,是新貿易理論演進的自然結果。一般而言,戰略性貿易政策包括三個主要內容:戰略進口政策、戰略出口政策以及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政策。戰略進口政策是指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一國政府通過對特定產業采取選擇性的保護政策,達到從外國企業那里抽取壟斷租金,保護本國企業市場或將外國企業逐出本國市場等目的,使本國獲取最大限度的利益。戰略出口政策是在不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下,一國政府通過研究、使用研究開發補貼和出口補貼等手段對本國企業的國際市場競爭進行干預,幫助本國企業在國際市場中獲取更多的利益。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政策模型的前提假設與傳統幼稚產業保護理論不同,更為貼近全球經濟運行現實。其前提條件為寡頭壟斷、市場分割以及規模經濟。
一、我國石油產業迫切需要
政府的戰略性干預
石油產業具有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客觀條件,其市場結構屬不完全競爭的寡頭壟斷市場,壟斷形式以自然資源壟斷和規模優勢壟斷為主,其核心業務領域進入門檻高,只有大型壟斷性企業才能生存發展。石油產業是當今世界經濟中舉足輕重的戰略性產業,從其市場影響力、產業規模及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看,很少有其他產業能夠與其相提并論,石油產業有眾多縱向和旁側關聯產業群,其發展關乎國家整體安全。
我國石油產業關系到國家經濟安全。中國石油供應缺口嚴重,未來需求增長迅速,對進口石油的依賴程度逐年增加,在全球獲取增量石油資源的難度正不斷加大,其供應的穩定性關系到經濟增長。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資源短缺將是突出矛盾,也將產生諸多負面影響。
在全球范圍內,油氣進口、石油服務和產品出口國際競爭激烈,中國企業的對手多是美歐等發達經濟體的跨國企業。在石油上游領域,圍繞油氣資源的獲取和石油版圖的影響力,我國企業無論走到何處,跨國企業接踵而至,就地開展面對面的競爭,而這些外國企業的背后無一例外地有本國政府的力量在支持,這些支持或是補貼政策方面的,或是外交、政府間交流形式的,或是跨產業的利益交換,這些支持手段的背后都指向一個目標,各國政府通過戰略性質的扶植和引導,增強本國企業對油氣資源控制和獲取能力,擴展本國油氣來源,提高本國總體福利。
當前全球已進入高油價階段,石油產業競爭將更加激烈。與國際石油產業巨頭相比,中國石油產業在布局、規模、成本、技術、產業結構等方面的差距仍然存在。在石油產業的某些鏈條中,需改變結構相對單一、產品檔次較低的局面,增產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的功能化、精細化和系列化產品。在石油工程技術服務和裝備制造等領域,一些著名的跨國公司憑借技術、裝備、人才、資金、品牌等優勢,牢固地控制著相當大的市場份額,先發優勢明顯,中國企業想進入國際市場,必將與之發生競爭。
不可否認中國企業在國際市場競爭中的實力壯大和進步,但鑒于中國石油企業在國際競爭中許多領域大多處于“跟跑者”或“斯塔克爾伯格追隨者”角色的現狀,需要政府戰略性地引導本國石油企業通過參與國際競爭,在國際化運作中積累經驗,實現“干中學”效應。
二、在國家經濟安全視角下
審視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
從一般均衡角度考察,中國石油產業的發展與國內許多產業是正、負相關的,直接影響整體國民經濟的發展。從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模型、擴展模型和通常研究方式看,學者們常把目標產業作為唯一研究對象,產業內企業利潤水平的提高,被認為國民整體福利的提高。而現實經濟中,與石油產業密切相關的產業很多,石油產業的需求或產品,對其他產業來說,往往意味著影響其發展的要素資源和戰略變量。一項應用于石油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工具,可能對其他產業的發展產生不易察覺的影響。石油產業巨無霸性質的產業規模及其無孔不入的影響力,決定了在現實中必須從一般均衡角度研究石油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
石油供給波動對經濟發展有非對稱的影響。由于石油是許多產業生產和運行的要素資源,從供給角度看,石油產業對其他產業的運行安全的影響是非常不對稱的,石油供給的短期過剩不會對這些產業的發展造成過多的擾動,而石油供給的短缺則會對這些產業乃至整個宏觀經濟產生多方面的沖擊,往往通過引起價格扭曲和經濟大幅波動而產生破壞性影響。
中國石油產業在實施“走出去”戰略中需要實現如下主要目標:獲得來源穩定、價格合理、渠道多樣、運輸安全的石油資源,維護整個經濟安全;提高國家對世界石油版圖的影響力,增強在全球石油產業中的話語權;提高本國石油產業內服務、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擴大在世界石油市場中的份額,通過產業的外延式發展提高國民福利;發揮產業帶動和“外溢”作用,在走出去的同時帶動其他產業共同走向國際市場。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制定應服從于國家“走出去”整體戰略。要樹立“泛石油產業貿易發展”的整體觀念。盡量采取“泛戰略性貿易政策工具”干預石油產業。
第一,在現實中放寬政策工具的定義和范圍。補貼來源不一定抽取自公共基金,賦予補貼的形式也不一定局限于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稅收返還等。補貼可以通過國家的政策調節,直接從本國其他產業輸送,如:為在國外獲取石油資源,政府可以把本國其他產業的局部福利視為補貼和籌碼進行輸送。補貼的形式可以更隱蔽,只要其抽取形式等同于公共基金,作用于石油產業,實施的效果等同于(進出口、研發、生產)補貼即可。如:政府主導的針對性文化交流、跨產業援建、策略性投標等補貼形式,并沒有直接作用于石油目標產業,但其提升國民福利效果的路徑卻是指向石油產業的“利潤轉移”,并且容易避免對手國的非合作博弈。補貼可以是風險基金、低息貸款、特別捐助等各種形式。關稅工具手段并不一定直接來自進出口關稅環節,只要是由政府主導實施,目的在于促進本國石油產業國際競爭力的提高,實現利潤轉移,提升國民整體福利,而實施效果又等同于關稅的貿易政策手段,都可作為關稅政策工具。如:對企業征收環境特別費,頒布技術標準、政策性條例法規、行業門檻等。
第二,選擇政策工具并評判實用性時,充分考慮“外部經濟”下的整體正向效果。一項作用于石油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其產業內的福利效果可能產生外溢,會通過其他產業利潤的提升而提高國民總體福利。如:政府可通過適當政策引導本國企業參與國外風險區塊開發、油氣管道建設、石油工程技術項目中部分低收益項目的策略性投標。通過這些項目,石油產業本身可能所獲收益不高,但如果政府確信或有把握通過項目的實施為其他產業帶來稀缺資源,帶動其他相關產業走出去,增加國內港口、運輸等各種相關行業的利潤,并使國民福利提高,則可以將之作為有效的政策工具使用。與此相反,如果實施一項有利于石油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會對其他產業或其他方面國民福利造成損害,則需要慎重實施。當前,為從一些主要產油國獲取穩定的石油和中間化工原料,政府事實中在鼓勵國內特大型石油、石化企業與產油國的壟斷企業合資建設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如果僅從石油產業內考察,這是一項成功的戰略性貿易政策,出讓股權之后讓度給合作伙伴的這部分利潤,可以看作政府為進口石油資源所施加的補貼,換來的是成本適中、來源穩定的石油和原料資源,提升了本國福利水平。而從總體國民福利看,合資建廠隱含這樣一個事實,大型石油化工基地向中國轉移可能的負面潛在影響是,加劇土地、水等要素資源的短缺,造成經濟扭曲,產生對植被、空氣等環境的破壞,而這些影響可能是長期、持久、超乎原先評估和可控范圍的。這種出于戰略進口目的而引入外資進入其他目標產業,從而造成對整體福利負面影響的案例很多。因此,從石油產業戰略進口角度看,出臺戰略貿易政策性質的舉措要慎重,對不同情況要充分論證、慎重對待。第三,加強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工具的選擇、歸類、甄別和整體福利效果評判。在制定中國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時,政府不僅要考慮石油產業,而且需要跨行業跨部門地研究、選擇、歸類、甄別各種政策工具和手段,尤其應當認真考慮整體福利效果評判。從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研究前沿來看,國外研究比較超前全面,國內研究方興未艾;從研究側重看,理論、實證、行業內研究多、一般均衡條件下的研究少;從政府主導研究的力度和實踐看,美國等發達國家領先、中國系統性研究少。圍繞石油產業,中國政府需要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研究機構,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團體共同參加的聯合機構和統計體系,尤其應加強改善整體福利、避免短視行為,糾正經濟要素扭曲等方面的戰略貿易政策的研究。
三、確保經濟安全和整體福利的石油
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引導
石油產業貿易政策的最終目標服務于國家能源供應安全下的整體福利提高。中國近年在其他戰略性產業的經驗教訓很多,如在鐵礦石等基礎原材料領域失去定價話語權后,為經濟帶來了許多負面影響。應該看到,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不同于其他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關系到國家關鍵利益,要通盤考慮。政府在制定實施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過程中,要充分考慮與其他關鍵產業的聯動和社會環境的和諧發展;要與政治、外交、文化、其他相關產業的政策配套使用;要增強話語權和定價權。針對在中東市場亞洲國家獲取原油成本比西方國家高出1~2美元/桶的歧視性價格——“亞洲溢價”,應在油氣資源、石油中間品、產業技術、石油儲運等方面與亞洲國家廣泛開展合作,通過政府主導能源合作提高議價能力。
目前,決定世界石油定價的有兩大集團,一個是通過金融市場形成定價機制的美歐集團,一個是通過調節石油供給來影響國際石油價格的歐佩克石油組織。中國的目標不僅是要增強話語權,還要成為定價中心。應逐步建立和上市自己的石油等品種的期貨市場,形成我國自己的能源價格定價中心來影響國際價格,增強在國際市場中的話語權。要加強渠道控制,降低渠道可靠性變動造成的成本提升。通過戰略進口政策對國內企業的引導,實現供應更加多元化。調整目前主要依賴中亞、中東等地的石油進口格局,緩解地緣政治危機引發的能源進口風險。要調整石油天然氣消費結構。加強天然氣供應和利用,緩解石油供應壓力,強化需求管理,減少向外界的利潤轉移。面對居高不下的石油價格,應制定針對性的戰略進口政策,降低石油進口依存度。如:加快國內石油勘探開采力度,選擇性地增加國內開采量,開發具備開采價值的邊際小油田,通過進口替代減少向外部的利潤轉移。
與石油產業正相關的產業主要為汽車、鋼鐵、航空、港口、陸上運輸物流、信息、環保等產業。石油產業發展對上述產業的正向的促進作用表現為:本國石油產業貿易的改善、競爭力的提高和發展,直接增加了對這些產業的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進一步促進其規模和收益水平的提升;直接增加了這些產業發展瓶頸資源的供給,降低了要素價格,避免了市場扭曲的沖擊。
與石油產業負相關的產業主要為其他能源、以水資源、土地、草場等各種自然資源為要素的產業以及生產石化產品替代品的產業。石油產業發展對上述產業的負面作用表現在:與其中部分產業生產競爭性的替代品,爭奪市場份額;與其中部分產業爭奪水資源、土地等各種稀缺資源,扭曲這些產業的要素配比;破壞這些產業的發展環境,主要是自然環境等,另外,環保管理不善等對公共利益的損害其實質是隱性損失了國民福利。
基于以上分析,為提高國民整體福利、促進相關產業協調發展,避免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產業局限性,應在如下方面加強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措施選擇:
一是盡量避免與其他產業爭奪稀缺要素。發展規模經濟,避免在能源、原材料、自然資源等方面與其他產業發生不必要的爭奪;關閉不規模、不經濟、結構不合理產業;發展核心業務,避免在其他非核心業務層面與其他產業開展低水平競爭。
二是在“走出去”過程中發揮本產業對其他產業的帶動作用。鼓勵石油產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發揮產業間的龍頭帶動做用,如“工程帶產品、產品帶服務”等;以大型石油裝備制造基地、石化基地為依托,瞄準高附加值出口產品,建立產業帶、精細化工業園,延伸產業鏈。建立對石油產業企業的獎勵機制,鼓勵其在“走出去”過程中,在外部市場加強與其他產業在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共享,共同拓展市場。
三是建立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的預警機制。及時發現某些國際競爭對國內石油產業和國民福利的潛在危害,研究各種戰略對策,并動態跟蹤解決;加強石油產業進口保護,精選受保護的子產業,精心設置貿易政策工具,積極研究反傾銷、報復性補貼等各種有效的貿易博弈工具;預防過度出口,及時發現國內石油企業間在國內外市場上無序價格競爭對福利的損害,及時制止與石油產業自身發展和其他產業發展有關的要素資源的流出,如成品油和急需石化原料的出口;避免過度補貼和補貼不足,避免石油企業依賴過度補貼在國際市場上與外國競爭對手開展低水平價格競爭;避免由于補貼不足,而放大本國石油企業在外部市場上的風險;避免服務和產品出口的巨額資金沉淀風險;避免并限制幼稚弱小石油企業在國際市場與強勁寡頭競爭后的退出成本沉沒,避免非核心業務在國際市場上的低效拓展;發揮政府、研究機構的作用,建立完善評價、分析體系,及時研究、分析、發現國內石油產業戰略性貿易政策對其他產業的負面影響。
四、其他約束條件下
我國石油產業的戰略性貿易政策
在對石油產業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各種政策工具進行比較分析時,政府要考慮解決石油產業規制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提出提高政策工具效果的策略。當前環境下政府需要消除的不利行為主要有石油產業內的低水平重復建設、行政引起的價格和市場失靈等。包括:對價格管制水平的重新研究、確定;鼓勵核心業務整合;設立國內石油企業進入的行業門檻,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按國際標準加強企業管理,避免規模不經濟的發生;加強產業結構研究,避免產業能力過剩和不足,降低GDP單位能耗的扭曲。
關鍵詞:新疆;中亞五國;金融措施
動態地看,新疆金融業的發展步伐正逐漸加快,這進一步擴大了新疆和中亞五國金融機構之間的差距。同時,新疆金融機構對中亞五國提供資金的增量較為緩慢。而且,新疆和中亞五國都存在資金相對不足的情況。因此,引進資金就成為新疆和中亞五國共同關注的焦點之一。為了引進資金,促進對五國的貿易,發展新疆的經濟,有必要對五國的情況作一定的了解,并在此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
一、中亞五國為引進資金的優惠政策
概括地說,中亞五國在對外貿易方面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特惠政策
減免稅(其中最主要的是關于稅務投資特惠期的規定、減免稅的對象主要是財產稅和利潤稅)、免除關稅(免除關稅的期限、適用對象為投資項目所需設備的進口關稅)、提供國家實物贈與(包括財產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價值不得超過投資總規模的30%)。
2.在投資者權益保障方面
投資商可以自行支配稅后收入,在銀行開立本外幣賬戶;在實行國有化和收歸國有時,國家賠償投資商的損失;可以采取協商、通過法庭或國際仲裁法庭解決投資爭議;第三方完成投資后,可以進行投資商權利轉移。
3.銀行開展的業務
以亞洲綜合銀行為例,該行在獨聯體國家之間的業務市場實行銀行之間清算,貨幣兌換,進出口貿易業務,國際匯款,期貨交易,有價證券業務。亞洲綜合銀行在執行國際結算業務的基礎上發展同業銀行網并同許多獨聯體各國銀行建立同業關系,在其同業銀行中有著名的俄羅斯、烏克蘭、莫爾多瓦和哈薩克斯坦銀行:CommerzbankAG(德國);UnionBankofCalifornia(美國);CentroInternationaleHandelsbank,AG(澳大利亞)。該銀行還使用高技術為顧客提供廣泛的國際水平的銀行服務,按照“銀行—因特網”體制,顧客可以晝夜24小時地從世界各地進行貨幣資金匯款、接受賬目、檢查賬戶等,同時還使用保護信息的現代技術(包括smart卡),保證顧客轉交信息和執行業務的保密性。
二、多方努力,積極促進新疆對五國的貿易
(一)金融機構應大力開展與五國貿易有關的國際業務
1.建立為我區與中亞五國貿易服務的以商業銀行為中心的多邊清算系統。穩定、安全、高效與順暢的國際多邊清算系統對降低流通成本、避免市場風險、促進國際貿易往來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沒有以銀行為中心的多邊清算系統為國際貿易提供結算服務,國際貿易往來根本不可能進行。因此應該加強與中亞五國的溝通,盡快建立彼此間的多邊清算網絡體系。在這個清算系統中,結算貨幣可以是可兌換的自由貨幣,也可以是在一定基礎上產生的記賬貨幣;結算的金融機構可以是新成立的,也可以從現有的金融機構中選擇合適的機構,當然也可以利用環球銀行金融電訊系統(SWIFT)來完成清算。
如從現有的金融機構中選擇合適的機構,則中國銀行新疆分行和吉爾吉斯斯坦的亞洲綜合銀行以及環球銀行金融電訊系統(SWIFT)都可以作為多邊清算系統的中心。
2.在對五國貿易中的結售匯給予特殊待遇:目前我國對出口收匯的管理主要以2003年8月5日印發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和2003年9月8日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主,這個辦法的主要管制對象為出口收匯,主要目的不是為了鼓勵外資的進入,因此也就沒有對外資企業的外匯收支做出相應的規定,更沒有對外資的進入給予特殊的待遇。
3.提供遠期外匯買賣、外匯掉期(ForeignExchangeSwap)、外匯期貨(ForeignExchangeFutures)和外匯期權(ForeignExchangeOptions)等業務,為貿易雙方匯率風險管理提供更多的選擇余地,同時還可進行“福費廷”(Forfeiting)和政府貸款的等業務。從事國際貿易往來的企業除信用風險外,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匯率變動風險。由于我國實行盯住美元的匯率制度,美元又實行由市場供求所決定的浮動匯率制,這就使我國的企業在國際貿易往來中使用非美元的外匯計價結算時隨時面臨計價結算貨幣匯率變動的風險,這就需要金融機構按照國際慣例,隨時為企業提供相關的外匯交易工具與服務,使企業能夠利用這些交易與工具,通過相應的風險管理降低與轉嫁匯率變動風險,達到避險保值的目的。4.參與和提供銀團貸款(SyndicatedLoan),為我區企業和項目融資(ProjectFinancing)創造更多機會和條件:我國第一個成功的銀團貸款的案例是“大亞灣核電站”項目(最初采取中行擔保向海外借入銀團貸款貸再轉貸的形式),中國工商銀行第一筆本外幣銀團貸款是1991年上海分行牽頭組織的上海東方明珠電視塔項目銀團貸款。對于決定我區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也適宜采用銀團貸款的方式引進資金。
(二)在五國設立分支機構(ForeignSubsidiaryBank),努力實現本地金融向五國的滲透。五國金融系統普遍具有“銀行體系脫離實體經濟”、“銀行業務中短期貸款比重大,長期貸款比重極小,投機性投資大大高于生產性投資”的特點,雖然都“嚴格規范和限制在國內設立外資、合資銀行”,但并非禁止外資和合資銀行的進入。結合其金融系統存在的問題,考慮到我區經濟發展的情況,通過設立分支機構努力實現本地金融機構向五國的滲透,從而為我區金融機構、企業和政府進行外部融資創造條件,同時也能為我區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提供良好的經驗借鑒,還可以在信用征信方面做一些嘗試。
(三)積極推進企業的外源融資。通常而言,企業的籌資方式分為內部融資(主要通過折舊和留存收益進行)和外部融資(主要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進行)兩類。因五國大都在“培育金融市場,發展多樣化的金融工具”,我們可以抓住這個契機,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的方式籌資,同時也可以利用長期借款、租賃等方式融資,包括混合籌資(發行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這些都可能成為五國市場上比較看好的金融工具。
(四)政府對外商投資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為鼓勵外商在我區境內投資,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可以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等有關利用外資的法律、法規和國家向中西部傾斜的有關政策不相矛盾的情況下,結合我區實際,對外商投資制定相應的優惠政策并采取符合我區經濟發展情況的措施。比如減免稅、免除關稅、提供國家實物贈與、政府補貼等措施,并在投資者權益保障方面做出一定的承諾。
1.在稅收方面,可以使用經濟、行政、法規等手段,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在稅法規定的稅率基礎上進一步給予優惠。結合我區的情況,可以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外商投資企業,免征農業稅若干年;對重點鼓勵的產業項目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免繳、緩繳、減繳或抵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限價出讓或收取(土地使用費);對磁道資源開采暫緩征收資源稅若干年;對外商自有自用房產免征或減關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對從事水利、能源、交通、小城鎮等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的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可以按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或最低限度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免征車船使用牌照稅、屠宰稅等。
2.在投資保障方面,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優先保證外資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水、電、暖、汽;優先安排土地使用、運輸計劃和進出口配額;禁止向外資企業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優先辦理外資企業人員的出入境手續等。
3.對于能夠促進我區土地開發的給予特殊的優惠。對利用荒山、荒地和荒灘進行生態建設的,減免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權若干年不變的政策,對于達到一定條件的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延續土地使用權;對于促進礦產資源開發的,可以免、減、緩等方式收取探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參考文獻:
[1]《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對直接投資保護法》.
[2]《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銀行和銀行業務法》(2002-8-19).
[3]《哈薩克斯坦的投資法》簡介(2003年1月8日).
[4]《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國家支持直接投資法》.
(一)旅游業的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財稅[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教育、文化、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保險、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三)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走出去相關的稅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