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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風險
抵債資產接收不合規是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業務中比較容易出現的風險點。一是不通過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協議兩種法定方式接收抵債資產。主要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只在核算上納入抵債資產科目,但無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抵債協議書。二是取得抵債資產后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三是違規接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接收的資產。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非建設用地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抵債資產。還有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變現困難、估值風險較大的商標權作為抵債資產。此外,違規接收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也是問題之一,這主要表現為抵債資產存在法律糾紛或接收村辦企業房地產抵債未經村民代表表決簽字,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資產一般不得用于抵償債務”的規定。
會計核算不規范是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業務中的另一個風險點。個別農村信用社收回抵債資產后,沒有按規定及時轉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仍在原貸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債手續不完善或權屬不明導致暫無法入賬。此外,還存在個別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已處置完畢,損失額未作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處理仍在抵債資產科目反映的問題。
抵債資產日常維護和管理工作薄弱也極易引發風險。《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在抵債資產的收取直至處置期間,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對抵債資產要建立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但是,部分農村信用社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較差,對接收的抵債資產保管不善,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形成滅失或部分損失。主要表現為抵債房屋倒塌、抵債機器設備和交通工具被盜、報廢、毀損等情況。
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也會給抵債資產帶來損失。一是抵債資產處置的主觀意愿不強。部分農村信用社擔心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較大,會直接影響到當年經營效益,不愿意按時處置;有的對于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的責任認定存在顧慮,不敢輕易處置,而將抵債資產長期閑置或對外租賃,雖然避免了當年的處置損失,但增加了丟失、毀損和部分資產貶值的風險。二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抵債資產后長期掛賬不予處置,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以抵債協議書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為抵債資產取得日,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的規定,造成處置時不能全額收回。
未經審批并履行合法有效手續,擅自將抵債資產自用現象也在個別信用社存在。這一行為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防范對策
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的接收、處置和管理上應牢固樹立全局和長遠觀念,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及周轉速度,使抵債資產成為一池“活水”,將抵債資產余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額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強甄別,謹慎接收。一是農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債資產時應加強甄別與選擇,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損失。嚴格把握抵債資產的范圍,區分地域位置,盡量以房地產、有價證券等不易貶值的資產抵債,避免將低值易耗品、機器設備(特別是專用設備)等作為抵債資產,嚴格限制城市較低類別地段、縣級以下和經濟落后地區及劃撥土地上的資產抵入。二是審慎接收抵債資產,特別是權屬不明晰或實際處置變現價值遠低于抵債價值的抵債資產應嚴格限制,對已接收權屬不明晰的抵債資產要盡快完善相關手續。
關鍵詞:抵債資產;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進入增速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常態”,銀行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以資抵債形成的抵債資產風險顯現。那么,抵債資產對商業銀行帶來哪些風險?這些風險是如何形成的?商業銀行如何通過公司治理加強該類風險管理?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拓寬商業銀行抵債資產處置渠道?本文擬就上述問題開展分析。
一、商業銀行的抵債資產
抵債資產是指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于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這些抵債資產主要有三類:一是以房地產、土地等為代表的不動產;二是以商業物資、交通工具等為代表的動產;三是以股權、專利權為代表的權利資產。
二、抵債資產風險及其成因
(一)抵債資產收取過程中的風險
抵債資產收取過程中,通常存在實物瑕疵風險、權利瑕疵風險和估值過高風險。
1. 實物瑕疵風險。有些銀行由于在收取抵押物前,缺乏對債務人經營狀況的實地調查,未發現房產等不動產類抵押物的瑕疵。另外,有些銀行在收取抵債資產時只考慮放貸條件,忽略了商品物資、交通工具等動產類抵押物未來變現的貶值可能。
2. 權利瑕疵風險。該類風險主要集中于權利類的抵債資產,成因有二。一是有些股權類的抵債資產按照法律規定有優先受償權,即使被銀行處置,貸款也難以收回。二是銀行的業務人員可能因為自己的工作疏忽,可能會收取了一些具有地域限制和用途限產等附加條件的資產,導致變現困難。
3. 估值過高風險。商業銀行內部缺乏甄別資產價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門機構,需要將抵債資產的評估工作交給專門機構,而評估機構由于客觀和主觀上的原因,往往抬高資產的價值。客觀上,可能由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進行充分溝通,選取了不合適的抵債資產,加大了評估工作的難度;評估機構在進行評估時,為了節省時間,往往只是對資產進行綜合評估,沒有針對各抵債項目進行具體評估;評估機構通常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對抵債資產進行評估,卻沒有權衡各種方法利弊,選取最貼近市場價值的評估方法。主觀上,我國在對于資產評估方面的法律問題沒有引起足夠重視,缺乏法律法規來約束評估過程中出現的違法行為。
(二)抵債資產管理過程中的風險
為了降低損失,銀行在處理部分歷史遺留不良資產時,對債務人所提供的抵債資產幾乎照單全收。然而,大部分動產類抵債資產具有“冰棍效應”,在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大面積的價值“縮水”,在加上高額的管理費,極易造成抵債資產的“負價值”。
(三)抵債資產處置過程中的風險
不同類別的抵債資產在處置時往往涉及多個環節,稅費過高問題難以避免。此外,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大部分抵債資產應在兩年內處置,但由于相關人員忽視而導致延遲處置,在拍賣環節出現資產嚴重縮水的后果。
三、抵債資產風險的防范
在商業銀行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革的背景下,可以從公司治理視角加強內部風險管理。然而,與公司風險管理相比,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大都表現為“形似”,尚未完全“神似”。由此,可以將公司風險管理體系植入銀行,加強抵債資產風險管理。
(一)審慎接收抵債資產
接收抵債資產的過程中,主要涉及銀行業務部門、風險管理委員會、信貸部門,這些部門的相互協作,相互監督,能夠保證資產的質量以及合理的定價。
1. 甄別抵債性質,界定接收條件。為避免動產類資產的保管與處置風險,對于債務人確實無法以現金償還的部分,銀行客戶經理在綜合分析以后,申報接收相關的抵債資產來償還債務。在判斷接收的抵債資產是否符合清償標準的過程中,風險管理委員會在聽取評估機構意見的基礎上,還需進行專門考察,組織業務人員對資產進行實地核查,以有效降低資產后續風險。此后,信貸管理部門需要及時完成相關資產的產權變更手續,進行接收審批。
2. 合理確定價格,有效維護權益。判斷抵債資產價格是否合理是接收過程的關鍵。為了防止資產的價值與市場脫軌,特別需要關注評估資產的公允價值。為了防止銀行內部人員與債務人勾結獲取利益,虛增資產價值,審計委員會應定期加強對評估機構工作的跟蹤分析,防范違規現象的發生。
(二)妥善保管抵債資產
近年來,商業銀行對債務人提供的抵債資產類型幾乎覆蓋生產、生活的方方面面。為防范抵債資產的損耗,商業銀行需要選取有經驗的業務人員,將抵債資產進行分類,采用系統化管理流程和模式,完善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流程等管理制度。同時,在會計期末,需指定會計人員及時計算抵債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定期盤點抵債資產,及時、準確記錄盤點結果,保證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卡相符。
(三)高效處置抵債資產
1. 恪守制度,慎用抵債資產。一旦接收抵債資產,銀行管理部門應按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尋找多方途徑來處置抵債資產,使其在最短時間內有效變現。在處置的過程中,由于銀行內部控制環節的薄弱,可能出現位高權重的人身兼多職,不相容職位沒有及時分離等問題。為了降低這類風險,銀行稽核部門需要加強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完善相關的管理政策,及時懲處違規人員。同時,需要建立相P的激勵與約束機制,通過監事會加強對高級管理層的約束,防范債務人與高層人員相勾結的不法行為。由此,銀行應及時處理資產處置前的問題,例如,瑕疵沒有充分披露,權屬含糊不清,債務人有拖欠稅費的問題,資產質量不過關,存在破損、被占有以及租用等情況,以免造成法律糾紛而使處置復雜化。
2. 堅持“三公”原則,依法合規處置抵債資產。商業銀行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選取評估機構。同時,設立資產保全部門,負責對評估機構的考評,每年應對其內部管理、服務水平、職工的工作能力、是否嚴格遵守職業操守等方面進行至少一次的考評;只有考評合格,才能繼續維持合作關系。抵債資產處置中,可能還會存在潛在風險,比如,一些業務人員沒有經受住第三方的誘惑,利用銀行內部信息不對稱與風險不對稱的劣勢,虛增資產的價值,讓銀行承擔損失。由此,管理層需要加大內部風險控制的力度,積極引進德才兼備的人才,建立良好的企業文化,營造嚴謹的工作氛圍。
四、通過抵押品線上交易平臺拓寬抵債資產處置渠道
(一)抵押品線上交易的興起
浙銀押品信息網覆蓋了浙江省200多家銀行的抵債資產的信息,其交易物包括交通工具、房產、土地、交通設備等多種類型,為社會公眾提供物品種類、所在地、用途、銀行業務人員等重要信息,推進雙方達成初步意向,促進后續商談細節和流程,直到線下交易,具有“廣擴面,早介入”的優勢,能在提高抵債資產處置信息透明度的同時,有效降低處置成本。
(二)抵押品線上交易平臺建設困難仍待解決
然而,抵押品線上交易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一部分,還是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網絡平臺沒有安全保證,其在運營過程中容易受到黑客的襲擊,監管部門暫時沒有完善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其次,線上交易若涉及第三方支付,銀行的技術人員還應遵守銀監會與央行聯合出臺的《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熟悉作為第三方主w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嚴格保護客戶個人信息的隱秘性。此外,需要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及時更新抵押物的信息,協調好包括債務人和第三方等利益主體的關系,引進專業的網絡技術人員,維護平臺運作的穩定性,提高抵債資產的處置效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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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劉占迎,陳懷明.農發行抵債資產主要風險點與管理對策[J].農業發展與金融,2014(06).
主要風險
抵債資產接收不合規。一是不通過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協議兩種法定方式接收抵債資產。主要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只在核算上納入抵債資產科目,但無人民法院、仲裁機構裁決(定)或抵債協議書。 二是取得抵債資產后不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的抵債資產,未及時辦理抵債資產過戶手續,影響了事后及時有效處置。三是違規接收政策法規明令禁止接收的資產。個別農村信用社違規接收非建設用地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作為抵債資產;違規接收變現困難、估值風險較大的商標權作為抵債資產。
會計核算不規范。一是個別農村信用社收回抵債資產后,沒有按規定及時轉入待處理抵債資產科目,仍在原貸款科目核算,主要原因是抵債手續不完善或權屬不明導致暫無法入賬,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應在取得抵債資產后,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嚴禁違規賬外核算”的規定;二是個別農村信用社抵債資產已處置完畢,損失額未作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處理仍在抵債資產科目反映。
抵債資產管理工作薄弱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規定:“在抵債資產的收取直至處置期間,銀行應妥善保管抵債資產,對抵債資產要建立定期檢查、賬實核對制度”。但是,部分農村信用社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較差,對接收的抵債資產保管不善,日常檢查、維護不到位,形成滅失或部分損失。主要表現為抵債房屋倒塌、抵債機器設備和交通工具被盜、報廢、毀損等情況。
抵債資產處置不及時。一是抵債資產處置的主觀意愿不強。部分農村信用社擔心抵債資產處置損失較大,會直接影響到當年經營效益,不愿意按時處置;有的對于抵債資產處置損失的責任認定存在顧慮,不敢輕意處置,而將抵債資產長期閑置或對外租賃,雖然避免了當年的處置損失,但增加了丟失、毀損和部分資產貶值的風險;二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接收抵債資產后長期掛帳不予處置。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以抵債協議書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機構裁決抵債的終結裁決書生效日,為抵債資產取得日,不動產和股權應自取得日起2年內予以處置;除股權外的其他權利應在其有效期內盡快處置,最長不得超過自取得日起的2年;動產應自取得日起1年內予以處置”的規定。
抵債資產自用手續不合規。個別農村信用社未經審批并履行合法有效的手續,將接收的抵債資產自用。違反了《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關于“銀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債資產。確因經營管理需要將抵債資產轉為自用的,視同新購固定資產辦理相應的固定資產購建審批手續”的規定。
防范對策
轉變觀念,提高認識。隨著農村信用社貸款資產規模的不斷壯大,由于市場變化、企業管理等內外部原因導致借款企業不能按期歸還貸款,信用社依法取得抵債資產的情況將會逐漸增多,這對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營收益帶來一定的影響,加大了信用社的經營風險。因此,農村信用社在抵債資產的接收、處置和管理上應牢固樹立全局和長遠觀念,加快抵債資產的處置及周轉速度,使抵債資產成為一池“活水”,將抵債資產余額保持在一個合理的額度,以保障正常收益水平。
加強甄別,謹慎接收。一是農村信用社在接收抵債資產時應加強甄別與選擇,避免盲目接收造成損失。嚴格把握抵債資產的范圍,區分地域位置,盡量以房地產、有價證券等不易貶值的資產抵債,避免將低值易耗品、機器設備(特別是專用設備)等作為抵債資產,嚴格限制城市較低類別地段、縣級以下和經濟落后地區及劃撥土地上的資產抵入;二是審慎接收抵債資產,特別是權屬不明晰或實際處置變現價值遠低于抵債價值的抵債資產應嚴格限制,對已接收權屬不明晰的抵債資產要盡快完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