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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國內有些軍工企業還在疲于轉換機制和扭虧為盈時,周邊環境已經推著這些企業必須邁出新的步伐,在加快軍工企業改革的同時,適時地研究和調整企業發展戰略,在不可避免的全球經濟一體化浪潮中,調整國內軍工企業,拓寬民品開發的路子,在開發生產成套設備產品的同時,積極開展對外加工貿易,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盡快提高軍工企業參與國際競爭、適應國際分工、占領國際市場的能力。
一、加工貿易是參與全球產業分工的重要鏈條
從一般意義上講,對外加工貿易是指一國從國外進口主要原材料、零部件,在國內加工、裝配后再出口的一種貿易方式。在發展中國家,加工貿易通常是外國企業以合資、合作方式,把某些生產能力轉移到東道國,或者利用東道國的已有生產能力為自己加工、裝配產品,然后行銷到全世界各有關地區的一種貿易做法。我國加工貿易的發展,是參與亞太區域乃至世界產業分工的重要鏈條,符合當今世界貿易發展的潮流。例如發展“兩頭在外”的輕紡、機電產業,通過對外加工貿易擴大了出口,適應了國際市場,有力地增強了國際競爭能力;同時也加快了國內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進程。
我國航天系統對外加工貿易的發展顯得不太平衡,地處內陸的企業發展比較緩慢,而地處沿海的企業,有的已通過對外加工貿易形成產值數億元的規模。例如八院的上海儀表廠,就是抓住了日元升值、日本企業急于尋找海外生產廠家謀求發展的機遇,同美能達公司簽訂了多批合作生產復印機組件的合同,第一年產值就達1億多元,第二年接近3億元,出口創匯達2500萬美元,產品直接銷往歐美等國家。這在當今不少國有大中型企業舉步維艱的情況下,無疑是一個奇跡。上儀廠通過對外加工貿易,不僅使企業生產經營快速增長,而且還通過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建立了一家新的專門發展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航儀控制工程有限公司。這就是抓住了國際產業分工的機遇,通過對外加工貿易有力地激活了企業,同時增強了軍工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
二、加工貿易的結構已發生很大變化
從加工貿易的發展歷史可以看出,加工貿易是我國參與全球產業分工的重要一環,符合當今世界貿易發展的潮流。加工貿易的發展實際是我國通過對外開放承接發達國家、新興工業國家和地區轉移出來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某些中等技術產業,充分發揮了我國的優勢,包括廉價勞動力和其他生產要素成本低廉、以及有一定工業和技術基礎等,加快了國內產業升級和技術進步的進程,增強了我國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90年代以來,我國加工貿易的結構已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外商投資的合資企業逐步取代了小型企業和鄉鎮企業,成為加工貿易的主體;二是加工貿易產業結構也在發生變化,由過去的勞動密集型為主導,逐步向技術、資金密集型產業發展;三是加工貿易的技術檔次在逐步提高,出現了一批批技術先進、規模領先的大型項目;四是加工貿易企業相互之間的配套程度在提高,不少企業使用國產原材料和國產零部件的比例在不斷提高,加工貿易與國內產業的協作聯系正在加強。從這些情況看,加工貿易升級的步伐在明顯加快,今天的加工貿易同改革開放初期的加工貿易已產生了質的差別。事實上對外加工貿易已成為我國現代工業生產和流通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另一方面,加工貿易在發展過程中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一是加工貿易迅速發展后,其經營格局對海關監管和整個經濟管理形成了日益嚴峻的挑戰;二是加工貿易的外向循環與國內產業的循環,未能形成有機的聯系,因此制約了加工貿易對國內產業帶動作用的發揮;三是走私漏洞現象增多,這對國內的生產經營和市場競爭,都形成了不小的沖擊。因此,置于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參與國際產業分工的大背景下來認識加工貿易,并在此基礎上理順加工貿易的政策,加強和改進加工貿易的管理,仍是當前一項緊迫的任務。
三、加工貿易將發展到一個高級階段
從當前世界貿易的發展趨勢看,經濟全球化的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的加快,必將推動全球加工貿易以更大規模、更高水平,并在更大范圍得到發展,并有可能成為未來國際貿易的一種主要方式。當前,發達國家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發展迅猛,高新技術產品貿易的增長速度已大大超過其他非高技術制品。高新技術產品的部分加工組裝業務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速度也在不斷加快。
發達國家在高新技術研究與發展領域的突出優勢,不僅將加劇其產業向國外轉移的過程,并且也將以具有較大接納能力的市場,作為其轉移的目標。在這個發展趨勢中,中國將成為未來高技術產業結構轉移的主要目標。其次,發達國家和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具有成熟技術的產業,也將逐步向發展中國家轉移。在我國加入WTO以后,對外加工貿易將會獲得進一步發展,機械、電子、石油化工、汽車、建筑等支柱產業,以及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核能、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高新技術產業的加工貿易,均會有一個長足的發展。
像日本與韓國等國家一樣,我國的加工貿易今后必將經歷一個從初級形式向高級形式發展的過程,在加工貿易內涵、市場營銷和科研開發等環節,不斷優化和升級。實現這個轉變,需要一系列政策保障,特別是外貿制度與政策環境面臨重大抉擇。其中國有企業(尤其是軍工企業)經營機制難以適應
激烈的國際競爭需要,自主技術開發能力和國際市場營銷能力極為薄弱的狀況,必須從根本上加以改變。
1.1從加工貿易總量增幅來看,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保持較高增幅近年來,威海市緊抓日韓產業轉移的有利時機,積極發展加工貿易,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由弱變強,逐年遞增。截至2012年,全市實現生產總值2337.86億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640家,完成固定資產投資1595.45億元,對外貿易進出口總額171.19億美元,實際到賬外資8.0億美元(依據威海招商網公布數據)。1.2從貿易結構方面來看,威海市及各附屬區縣進料加工快于來料加工進入21世紀后,威海市在國家及山東省政府的支持下,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美、日、韓、新加坡、菲律賓等外資企業加快進入,使進料加工在整個威海市加工貿易中的比重不斷提高,成為威海市加工貿易的主要方式。1.3從經營主體結構來看,民營企業雖得到較快發展,外商投資依然占優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在國家及山東省優惠政策相繼出臺并落實的基礎上,威海市憑借優越的區位優勢,使外商投資企業紛紛進入威海。外商投資憑借其在生產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取代國內企業,成為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的主體。同時,隨著威海市相關政策的出臺,當地民營企業對外加工貿易如雨后春筍,快速發展。此外,山東骨干企業加工貿易整體推動強勢,大企業拉動作用明顯。1.4從出口商品結構來看,高新科技產品出口日益增加威海市憑借優越的地理位置,以膠東半島高端產業聚集區和最新提出的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為契機,重點培育港口物流基地、船舶修造及配套基地、濱海旅游休閑度假基地、新能源及配套產業基地、海產品生產及精深加工基地、現代石化基地等六大海洋優勢產業基地,努力培植發展五大領域高端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效生態農業、戰略性產業、新技術產業、先進制造業。因而高新技術產品加工貿易得以迅速發展,在整個威海市加工貿易中的比重日益提高。
2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存在的問題
在發展的過程中,威海市的對外加工貿易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一系列發展瓶頸問題,具體來說分為以下幾個方面:2.1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中出口商品結構不合理雖然近年來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出口商品結構有了較大程度的改觀,但與沿海發達省份的地級市,如溫州、無錫、蘇州、泉州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縱觀威海地區加工貿易,農副產品、紡織類等勞動密集型產品占比重較大,影響了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的整體結構水平。2.2加工貿易產業鏈短,對經濟增長和產業拉動作用有限盡管加工貿易對威海市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拉動作用,但由于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中很大一部分是勞動密集型產業,技術含量相對較低,且仍處于簡單裝配加工階段,國內生產主要集中在產業鏈下游,因而利潤較低,加工貿易的示范帶動效應相對偏弱。外商投資企業往往對所在企業先進技術實行嚴格壟斷,引進外資所期盼的技術外溢效應不明顯。2.3.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企業大多缺乏所有權優勢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企業很少有當地特色品牌,缺乏所有權優勢。大多數企業只能進行微利的貼牌生產,成為制約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發展的瓶頸之一。
3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對策
面對以上問題,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亟須轉型升級,具體來說,需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3.1政府要完善引資政策,推進對外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穩定的加工貿易扶持政策體系是穩步推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的必要條件。這就要求威海市除了在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進出口設備政策、園區配套設施等相關轉入產業的優惠政策之外,還要制定相應的財政優惠政策,以改善產業成長與發展的軟環境,簡化有關投資項目審批辦事程序,為客商主動搞好各項服務。同時扶持并引導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企業走出一條以自主創新為核心的轉型升級之路。
3.2對外加工企業需提高產業品牌,增加高科技附加值,延長國內價值鏈產業鏈條較短、科技含量不高,是制約威海市對外加工貿易發展的根本原因。威海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要在提高產業層次和加工深度上下功夫,從提高加工貿易附加值入手,大力發展國內配套產業,同時大力吸引國外技術。近年來,全球制造業價值鏈在我國的布局日益系統化,跨國公司近年在華投資加大了在價值鏈上游研發環節的投資。威海市應抓住價值鏈模塊化的機遇,利用跨國公司投資的技術擴散效應,鼓勵企業加強國際間的科研交流與合作,把對外加工貿易作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有效平臺。要采取加大對大型跨國企業的吸引力度、鼓勵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研發中心等措施提升加工貿易水平檔次,充分利用跨國公司技術溢出效應,將勞動力優勢轉換成產業技術優勢。
3.3結合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相關規劃,因地制宜發展海洋產業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本質是培育海洋優勢產業、科學開發海洋資源并大力發展海洋經濟。因此,山東省威海市要審時度勢,乘勢而上,在選擇承接相關產業時,應注重充分發揮臨海產業優勢,充分發展船舶產業、海洋開發與保護產業、現代漁業、電子信息產業、醫藥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等產業。
3.4形成產業集群,提升三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和十個省級旅游經濟開發區的承載能力產業園區被公認為區域品牌建設的最佳載體。威海市產業園區現在做得比較好,威海市現有威海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威海出口加工區、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三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另有乳山經濟開發區、文登經濟開發區、榮成經濟開發區、榮成工業園區等十個省級旅游經濟開發區。威海市應充分發揮所轄的三個國家級經濟開發區和十個省級旅游經濟開發區的投資洼地效應,引進有可能形成產業鏈的企業集群。在園區建設中,威海市及所轄乳山、榮成等區縣應注重高起點規劃園區,多層次建設產業園區,設置合理的企業準入機制,把威海市打造成不斷擴大園區的產業生態空間,加強產業鏈的密集程度的極具吸引力的國外先進產業轉移的目的地。
論文關鍵詞:加工貿易知識產權商標侵權防范侵權
隨著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有關知識產權的爭端也越來越多,其中商標糾紛尤為嚴重。我國作為加工貿易大國,在商標權方面可謂遭遇頗多。僅2001年至2005年,國內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就查處涉外商標侵權案件1.8萬多件,在剛過去的2006年里,共查處商標侵權案件3.39萬件,其中涉外商標侵權案件7439件。本文從一實際案件出發,著重分析侵權責任的劃分,商標侵權帶來的危害,以及如何防范商標侵權。
一、案例再現
浙江經協國際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協)于2004年1月至8月期間,在未向對方索取商標權屬證明情況下,擅自接受外商來樣定貨出口訂單,并委托寧波萬亞傳動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亞)加工生產標注“GATES”注冊商標標識的傳動帶27350根,非法經營額達260422元,侵犯了“GATES”商標所有權人美國蓋茨公司的合法權益。杭州市工商局責令浙江經協國際經貿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390000元罰款。這一判決引發了人們對加工貿易中商標權保護問題的思考,侵犯商標權的后果是嚴重的,那么如何劃分委托方和加工方在侵權中的責任呢?
(一)、國內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加工方)的侵權責任劃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標侵權行為強調的是“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這一法律要件。在上述案例中,美國蓋茨公司是“GATES”商標在中國的合法擁有者,受到中國《商標法》的保護。經協在未經蓋茨公司的許可下,就將“GATES”商標提供給萬亞進行加工生產,顯然侵犯了蓋茨公司的商標權。《商標法))第53條規定:有本法第52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并可處以罰款。因此杭州市工商局責令經協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罰款。至于在對外加工貿易中完全以委托方的委托為依據行為的加工方,國內目前還沒有具體法規來規定其是否應該為這種完全被動的行為承擔責任,但是我們可以從《商標法》中分析一二。商標法第56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在上述案例中,杭州市工商局未對萬亞做出處罰。
(二)、貿易雙方(國外委托方和國內被委托方)的侵權責任劃分
那么經協在受到處罰之后,是否可以將侵權責任完全歸咎于外商,向外商索賠呢?我國《關于對外貿易中商標管理的規定》第10條規定: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從事進出動中,對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標,應當要求對方出具真實有效的商標專用權證明文件或者被許可使用該商標且未超出許可范圍的證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該商標不得與已在我國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上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裝、裝璜也不得與他人已在我國使用的包裝、裝璜相同或者近似。在上述案例中,經協在未向對方索取商標權屬證明情況下,就擅自接受外商來樣定貨出口訂單,沒有履行對商標的審查義務,結果造成商標侵權。在這種情況下,經協即使是被委托人,也成為了侵權人,它不能將侵權責任完全歸咎于外商,自己也必須承擔責任。至于經協和外商各自承擔多少責任,經協向外商索賠多少,則由二者協商而定。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發現,當我國對外加工貿易中出現侵犯國外商標權的情況時,國內工商管理部門執法的對象往往是國內侵權人,根據《商標法》劃分國內責任,并不深究貿易雙方(國外委托方和國內被委托方)孰對孰錯,如何劃分責任;而我國《關于對外貿易中商標管理的規定》及一些國際公約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公約)恰恰對其做出補充——規定了貿易雙方責任的劃分。如《公約》第42條規定:(1)賣方(加工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是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定是以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為基礎的: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是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其他使用,則根據貨物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他使用的國家的法律;或者b在任何其他情況下,根據買方(委托加工方)營業地所在國家的法律。(2)賣方在上一款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或者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款式或其他規格。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公約》是不適用于加工貿易中的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的,而上述案例屬于來樣加工,因此可以援引《公約》作為參考。
二、商標侵權對我國造成的危害
1、商標侵權嚴重危害了加工企業的發展。對國內加工企業來說,獲得的只是少量的加工費,大部分利潤被委托方攫取。隨著國內外對知識產權保護的加強,引起商標侵權的風險是巨大的,同時商標侵權產生的法律后果是很嚴重的。我國《商標法》第59條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國外對商標管理也相當嚴格,如美國商標法就對偽造商標的處罰做出如下規定:對個人偽造的,罰金25萬美元或者處以5年以下徒刑;再犯者處100萬美元罰金,或者處l5年以下徒刑;對合伙偽造的,處100萬美元罰金;再犯者處500萬美元的罰金。加工貿易這種風險大,利潤小的生產方式從本質上決定了加工企業的不利地位。企業一旦被卷入商標糾紛,完全是得不償失。
2、侵權嚴重影響了我國外貿環境及國際形象。近年來我國加工貿易中侵權案件頻頻發生,貨物被海關扣押或者沒收,這些已經嚴重影響到我國產品的出口。此外,美國海關曾列出五大侵權“黑名單”,中國大陸居于黑名單首位。美國公布2006財政年度海關知識產權類扣押案件比上年增加了83%,海關共扣押仿冒品1.4萬余起,案值超過1.55億美元,原產自中國的涉案產品金額約1.26億美元,占所有被扣侵權貨物總價值的81%;這些統計無疑會使中國的貿易合作伙伴降低對中國產品的信任,提高與中國合作的警惕,影響了我國外貿環境和國際形象。
三、我國加工企業防范商標侵權的對策
面對侵權風險,加工企業要以積極的態度面對,防患于未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考慮:
1、在接受定牌時,要求委托方提供商標合法性的證明文件。如果是他人的注冊商標,委托方需提供合法的商標使用轉讓證書。委托方如果提供了證明文件或轉讓證書,即使驗證過程可能很繁瑣,企業一定要驗明其真偽。如發現可疑之處,企業應當婉轉拒絕。
2、當企業知道委托方提供的商標可能存在侵權問題時,千萬不要抱僥幸心理,貪圖蠅頭,拒絕為妙。要特別注意的是,按照我國加入的《商標注冊用商品與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對于馳名商標來說,不但不得在相同或近似類別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且不得在不同類別甚至性質不相關的商品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否則,就構成對馳名商標的侵權。
因此當委托方提供的是其他商品的馳名商標時,企業要高度警覺,調查清楚該馳名商標能否用于自己生產的產品之后,再決定是否接受。
3、為避免卷入侵權糾紛,企業與委托方應該事先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當委托方指定的商標被第三者控告使用侵權時,應由委托方與控告者交涉,與加工方無關,由此給加工方造成的損失由委托方負責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