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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強調:要“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要加強對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工作,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方籌措資金,不斷完善資助政策和措施,形成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體,包括助學獎學金、勤工助學基金、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在內的助學體系,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1]2007年5月,國務院了《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2007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等文件,我國普通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基本建立。“這一新資助政策覆蓋面廣、資助強度大,幫困獎優并舉。新政策實施后,全國每年用于獎助學投入、助學貸款和學校安排的助學經費將達到500多億元,覆蓋20%以上的大學生和90%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惠及全國約400萬名大學生和1600多萬名中等職業學校學生。”[3]新的資助政策體系的建立與實施,使普通高校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困難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然而,高校貧困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調查表明,貧困大學生中存在著思想和心理上的困惑。主要表現在:自卑、抑郁、自我封閉的不良心理;艱苦奮斗、自立自強信心不足;法律、誠信和責任意識淡化;個人理想和生活信念消退;政治信仰迷茫等等。一些貧困大學生對校園中普遍存在的貧富差距現象缺乏正確的認識,他們往往把個人和家庭經濟的貧困歸咎于社會,歸咎于政府,乃至在思想上對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產生疑慮。更有甚者,極少數貧困大學生對社會產生仇視心理,乃至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馬家爵事件”的發生,給我們以沉痛的教訓。因此,高校應特別關注貧困大學生的思想和心理問題,在做好經濟資助工作的同時,切實加強貧困大學生的思想教育。
一、創新貧困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機制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專兼職隊伍相結合、全校各部門緊密配合、學生自我教育的貧困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具體地說就是要建立起黨委領導下的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宏觀指揮和部署,學生工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責任到部門、責任到個人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要將做好貧困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任務和責任分解落實到基層,實行學校基層黨政干部和共青團干部、輔導員和班主任以及教師聯系貧困大學生制度,采取教師與貧困大學生結對幫助教育辦法,將貧困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實處,建立起貧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長效機制。“結隊幫教”是高校做好貧困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種有效的工作方法。其基本做法是:從每一屆新生入學起,由學校負責貧困大學生教育管理的部門和教學院(系)一起對新生中的貧困大學生的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貧困大學生檔案。然后,由院(系)和部門的領導和教師,每人負責聯系幫助一名或幾名貧困大學生,學校的管理干部和教師與貧困大學生結成對子,對每一個貧困大學生進行一對一的幫助教育。“結隊幫教”要求:在整個大學學習階段,負責幫教的干部和教師不僅要從學習和生活等方面幫助貧困大學生解決實際困難,更重要的是要經常與他們取得聯系,從思想上關心他們,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幫助他們樹立戰勝困難的信心,順利完成學業。
二、做好國家助學金、獎學金和學費減免等工作,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
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資設立,對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提供的無償資助。國家設立助學金、獎學金是為了幫助普通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貧困大學生的關懷,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2007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這些文件規定,國家獎學金由中央政府出資設立,用于獎勵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學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資設立,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還規定,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4%~6%的經費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獎學金的設立,為解決高校中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困難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各高校在國家助學金、獎學金的評審發放和學費減免工作過程中,要積極開展國家助學金、獎學金政策的宣傳教育活動,結合助學金、獎學金的評審發放,采取有效形式耐心細致對貧困大學生做好各環節的思想教育工作。應大力加強對貧困大學生進行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價值觀等教育。通過開展資助活動和思想教育活動,讓貧困大學生真切地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社會的關愛、教師和同學的關心,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溫暖;讓貧困大學生在接受資助的過程中自覺地產生和培育團結友善,互相幫助,回報社會,服務人民的奉獻精神和社會責任感;讓貧困大學生在思想上真正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增強對黨和政府以及社會的信任。
三、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的誠實守信和法律意識教育
國家助學貸款是一種由政府主導、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實施的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項重大措施,是解決高校貧困大學生經濟困難的主要途徑。國家助學貸款是解決高校貧困大學生經濟困難的根本措施,這項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實施,涉及到政府、銀行、高校和申請貸款的大學生等方面。從大學生方面看,要保證國家助學貸款順利推進,必須嚴格履行貸款合同所規定的各項義務,但是在實踐中,大學生的履約情況并不容樂觀,據統計,“隨著2002年第一批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部分學生進入還貸期,貸款風險開始凸現。到2003年,國家助學貸款進入首批還貸高峰,但相關數據卻顯示,全國借貸學生平均違約率接近20%。”[4]因此,高校在開展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過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方法,將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教育、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道德規范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法律意識教育貫穿其中。首先,要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貧困大學生進行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法律知識的宣傳。要讓貧困大學生清楚地認識到,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為了幫助貧困大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由政府貼息的專門用于資助高校貧困大學生的優惠信用貸款。貧困大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借貸雙方都具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必須按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其次,在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時,要求申請貸款的貧困大學生簽訂誠信貸款承諾書,增強學生的誠信意識。通過宣傳教育,讓大學生充分認識到國家助學貸款是我們黨和政府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具體體現,幫助貧困大學生樹立誠實守信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和依法辦事的法律意識。
四、積極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的艱苦奮斗、自立自強精神教育
大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是指高等學校組織引導大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在校內外從事適當的智力或體力勞動,并獲得一定的經濟報酬的活動。它具有經濟資助和思想教育的雙重功能。2007年6月,財政部教育部印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指出:“勤工助學是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效途徑。”[2]高校應按照《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要求,加強對大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領導、組織和管理,將助學與育人有機地結合起來,在開展勤工助學活動過程中教育他們學會自立、自強、自尊、自信,培養他們的自立自強、頑強拼搏、艱苦奮斗、立志成才的進取精神。首先,要更新觀念。大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最初目的是以勤工來助學,主要解決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困難。時至今日,仍有部分高校僅把勤工助學定位在單純的經濟解困上。事實上,勤工助學不僅是解決貧困大學生經濟問題的重要舉措,也是貧困大學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實踐途徑。勤工助學活動本身就是一項特殊的社會實踐活動,具有實踐育人的功能。因此,高校要充分認識勤工助學活動的解困和育人雙重功能,確立勤工助學活動由單純的經濟解困向經濟解困與思想育人并舉的新理念。其次,要加強領導,規范管理。首先,要進一步完善領導管理機制。建立學校黨委領導、行政負責、各職能部門參與、團學組織協助的管理機制。其中,學工、教務、科研、后勤、團委等部門承擔著主要職責。同時,要充分發揮學生會、學生社團在勤工助學中的重要作用。再次,要健全管理機構,高校要設立專門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作為對學生勤工助學活動實施管理和提供服務的專門工作機構。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的主要職責包括:具體負責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的指導、管理;負責勤工助學專項經費的籌措、管理;為大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提供各項服務等。最后,要強化日常保障工作。要加大勤工助學經費的投入。高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學費收入中劃出一定比例的經費,納入學校的預算,專門用于勤工助學工作。要建立長效機制。要把勤工助學作為一項長期工作,同學校內部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抓緊抓好。要建立完善大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制度,保證勤工助學工作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
五、營造團結互助的校園環境,加強對貧困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是貧困大學生思想教育的基礎。高校要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和《普通高等學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實施綱要(試行)》的要求,建立健全學校的心理健康教育體系,切實加強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針對貧困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學校應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積極開展心理咨詢活動。加強心理咨詢的宣傳,營造心理咨詢氛圍,鼓勵貧困大學生積極尋求心理幫助。針對貧困大學生的心理現狀和特點采取多種咨詢形式,預防和矯治貧困大學生的心理障礙;二是對貧困大學生特別是有心理問題的貧困大學生進行專門的心理輔導,教會他們掌握自我接納、自我排解、自我調適的方法和技巧,學會如何克服和戰勝困難,樹立正確的貧困觀,做生活和事業的強者;三是積極營造團結互助的校園氛圍,給予貧困大學生以更多的人文關懷。學校教育管理部門、輔導員、班主任和教師要以各種方式加強與貧困大學生的思想交流與溝通,給予貧困大學生以更多的思想和人文關懷。要糾正校園中存在的對貧困大學生的種種偏見,對大學生的消費行為加以正確引導,大力提倡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建立平等、互助、和諧的人際關系,讓貧困大學生感受到集體的溫暖,逐漸消除孤獨、沮喪、自卑等不良情緒,增強克服困難的信心,培養積極進取的健康心理。高校貧困大學生問題已成為影響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現實問題,已越來越引起黨和政府以及社會的普遍關注。高校應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把解決貧困大學生的經濟困難同加強思想教育工作有機結合起來,讓貧困大學生能夠在學校里專心致志的學習,健康快樂的成才,努力把他們培養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