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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面對資源和環境的約束,考慮空間因素研究環境規制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具有重要的意義。為此,基于空間計量經濟學的研究視角,本文構建3種空間權重下的空間面板模型,選取2007~2016年中國省域面板數據,進一步分析環境規制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結果顯示:(1)中國綠色經濟績效存在顯著的正向空間溢出效應;(2)環境規制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具有顯著的“門檻效應”,當前尚未達到倒“U”型曲線的拐點,即對綠色經濟績效有顯著的提升作用;(3)產業結構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有顯著的促進作用,政府干預和對外開放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作用以抑制為主,而要素稟賦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實證結果表明,適當提高環境規制強度、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提高對外開放水平和優化要素資源配置,對提升綠色經濟績效具有重要意義。
〔關鍵詞〕環境規制;綠色經濟績效;空間溢出效應;產業結構;政府干預;產業轉型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雖然以資源投入和規模擴張為特征的粗放式增長模式為推動中國經濟高速增長提供了有力的支撐,但卻引發了資源耗竭和環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態問題,因而這種模式是不可持續的。經濟新常態背景下,面對環境和資源的約束,中央在十八屆五中全會上適時提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強調不再單純追求GDP的數量增長,而是追求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綠色經濟”這一概念應運而生。鑒于環境的公共產品屬性和環境污染的負外部性屬性,市場機制很難有效解決環境污染問題,環境規制成為彌補市場失靈的重要突破口[1]。如何通過環境規制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凈化經濟發展質量,實現經濟的“綠色增長”和高質量增長,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1文獻回顧與評述
環境規制是通過制定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各種引導性、規范性和約束性規則等方式,解決經濟主體行為過程中產生的負外部性等市場不完全問題[2]。關于環境規制強度的測算,目前學術界尚未達成廣泛的共識。目前國內外學者主要采取以下3種量化模式:以定性指標為基礎綜合得到定量指標;直接使用定量指標;將多個定量指標整合為一個定量指標[3]。鑒于環境規制強度測算的數據可得性、多維性和對立性等障礙,選擇科學有效的環境規制指標成為本文分析結果是否具有現實指導意義的關鍵。綠色經濟績效是個內涵豐富的概念,既涉及經濟增長效果,又考慮節能減排、產業轉型、技術創新等經濟增長動力的轉變,追求的是經濟、資源和環境的可持續增長[4]。關于對綠色經濟績效的測度,有的學者從全要素生產率出發采用數據包絡分析(DEA)等非參數法[5]或隨機前沿分析(SFA)等參數法[6]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也有學者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對多因子提取主成分形成綜合主成分,然后采用功效系數法進行處理,最終得到綠色經濟績效值[7]。鑒于采用DEA方法測算的綠色經濟績效值無法進行檢驗,而采用SFA方法可能存在模型設定偏誤等問題,本文選取更為客觀的主成分分析法和功效系數法相結合的方法來測算綠色經濟績效。但提高環境規制強度就能提升綠色經濟績效嗎?現有研究文獻對此并未達成一致的結論。張江雪等[8]研究發現在不同程度綠化地區起主要作用的環境規制類型并不一致,技術創新和工業結構也是影響綠色經濟績效的重要因素。彭星等[9]研究發現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和不同強度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存在地區異質性,并提出了具有針對性和差異化的環境規制政策。原毅軍等[10]研究發現費用型環境規制與投資型環境規制在促進綠色經濟績效提升方面存在互補關系,綠色經濟績效的提升需要多樣化環境規制組合的綜合使用。張建華等[11]研究發現在一定范圍內提高環境規制水平能有效促進綠色經濟績效的提升,而提高政府干預程度容易引發資源配置扭曲,不利于綠色經濟績效的提升。上述學者對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和不同環境規制強度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研究拓寬了本文的研究思路。通過分析現有文獻發現,多數研究采用一般面板模型分析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但考慮空間要素來探究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研究幾乎處于空白。因此,本文在借鑒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基于不同空間計量模型,設置不同空間權重矩陣,進一步探究在考慮空間因素時不同類型環境規制及不同環境規制強度如何影響綠色經濟績效,從而為環境規制倒逼產業結構升級和凈化經濟增長質量提供理論支撐和現實指導。
2變量選擇和數據來源
2.1指標選取
2.1.1被解釋變量為了保證數據的客觀性、可比性,本文借鑒李斌等[2]的做法,構建包括生態環境績效、資源消耗和綜合利用績效以及經濟績效的綠色經濟績效綜合指標體系。
2.1.2核心解釋變量基于研究視角和研究方法的差異,學術界目前對環境規制工具尚未達成廣泛的共識。為了以環境規制體現政府對治理污染的努力,并基于對數據可得性和穩定性的考量,本文在參考鄧峰等[12]和羅能生等[13]文獻的基礎上,進一步將環境規制分為治理投入型環境規制和治理效果型環境規制。其中,治理投入型環境規制用工業污染治理投資額與工業增加值來測度,治理效果型環境規制用工業廢水處理量和工業廢水排放總量的比值來測度。
2.1.3控制變量本文選取以下指標作為控制變量:(1)產業結構:以工業增加值占當地GDP的比重來表示;(2)政府干預:用國有企業就業人數占城鎮單位就業人數的比重來表示;(3)對外開放:用外商直接投資與當地GDP的比重來表示,其中外商直接投資利用人民幣兌美元的年度平均匯率進行了換算。(4)要素稟賦:用資本與勞動的比值來表示,其中資本為當地固定資產存量[14],勞動則用各省份歷年從業人員數據表示。
3模型設定
3.1空間計量模型空間計量模型在空間外溢效應的實證分析中得到了廣泛地應用。Anselin[15]將經典計量經濟學中忽略的空間因素納入空間計量模型,并系統地研究了空間計量模型的基本形式。常用的空間計量模型主要有空間滯后模型(SLM)、空間誤差模型(SEM)和廣義空間模型(SAC)。鑒于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非線性影響是呈“U”型結構還是呈倒“U”型結構仍需實證檢驗,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環境規制的平方項。
3.2空間權重矩陣為了全面、客觀地測度我國綠色經濟績效的空間外溢效應,空間權重矩陣W的設置分別以地理特征、經濟特征和社會特征3個角度分別建立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經濟距離空間權重矩陣和人力資本空間權重矩陣。
3.2.1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常用的地理特征空間權重包括鄰接標準和地理距離標準,本文選用能測度更遠空間單元之間關系的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
3.2.2經濟距離空間權重矩陣區域經濟績效的空間外溢效應除了具有地理距離屬性之外,還受到經濟發展水平差距的影響。若僅采用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來測度區域經濟績效的空間外溢效應,難免會使測算結果出現偏差。為此,本文選用各個省份的人均GDP作為矩陣元素。
3.2.3人力資本空間權重矩陣區域經濟績效的空間外溢效應除了具有地理特征和經濟特征之外,還受到人力資本要素集聚差異的影響。為此,本文選用各個省份的人力資本存量作為矩陣元素。
3.3空間相關性檢驗在采用空間計量方法時,首先要判斷被解釋變量的空間相關性是否存在。檢驗被解釋變量空間相關性存在與否的常用測度指標有MoranI、Geary'sC、Getis、Join指數等,其中MoranI統計量是較為普遍的對空間相關性進行測度的方法。當MoranI大于0時,被解釋變量之間為空間正相關關系;當MoranI小于0時,被解釋變量之間為空間負相關關系;當MoranI等于0時,被解釋變量之間無關聯性;MoranI的絕對值越大,被解釋變量之間的空間相關性越強。
4實證檢驗
4.1空間相關性檢驗結果由表3可知,3種矩陣的MoranI指數均為正值且全部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這表明中國綠色經濟績效自身存在正的空間相關性,即本省域綠色經濟績效對周圍(相近)省域具有正的空間外溢效應。另外,MoranI指數和Z值都很穩定,說明綠色經濟績效的空間變動趨勢較為平穩。
4.2空間面板模型的估計結果與分析按照上述分析得出的空間面板模型以及各輸入變量,通過Hausman檢驗進行判別,上述3類模型均采用固定效應模型。由于無法事先判斷各變量之間存在何種空間相關關系,所以本文將治理投入型環境規制和治理效果型環境規制下的估計結果分別列入表5~6中。從整體上來看,各個模型的估計結果在同一環境規制、同一權重矩陣下的差異并不明顯,除了個別系數外,系數的正負在整體上具有一致性,這也驗證了本文模型設計的合理性。按照Anselin等[17]的方法,綜合考慮自然對數函數值(LogLikelihood,LogL)、似然比率(LikelihoodRatio,LR)、赤池信息準則(AkaikeInformationCriterion,AIC)和施瓦茨準則(SchwartzCriterion,SC)等判斷規則,本文最終選擇廣義空間模型(SAC)作為分析模型。由表4~5可知,從整體上來看,3種矩陣下各模型的一般外溢系數、t值及顯著性相差不大,說明考慮不同空間權重矩陣進行回歸分析的結果具有穩健性;3種矩陣下各模型的空間外溢系數都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說明忽略空間外溢效應的一般回歸分析很可能會出現結果偏誤,從而再次驗證了本文模型設計的合理性。雖然空間滯后模型(SLM)和廣義空間模型(SAC)的空間外溢系數的差別不大且全部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但是空間誤差模型(SEM)和廣義空間模型(SAC)的空間外溢系數的正負卻相反且全部通過了顯著性檢驗,說明基于不同假設模型下的空間外溢效應的來源差別很大。
4.2.1核心解釋變量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3種空間權重矩陣下廣義空間模型(SAC)的兩種環境規制及其平方項的系數都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而環境規制的系數為正,環境規制平方項的系數為負,說明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存在顯著的“門檻效應”,呈現倒“U”型動態變化特征,即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存在非線性影響。在上述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不含平方項的空間計量模型進行回歸發現,環境規制仍對綠色經濟績效起正向促進作用(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贅述具體過程),即當前環境規制仍處于倒“U”型曲線的拐點的左側。考慮到污染治理投資的累積效應以及工業企業的技術創新和生產工藝改進,中國治理投入型環境規制和治理效果型環境規制的強度都將不斷增強,兩種類型環境規制的合力將促使綠色經濟績效向倒“U”型曲線的拐點附近靠攏,從而保證節能減排和經濟高質量增長目標的實現。
4.2.24個控制變量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產業結構控制變量的系數在所有廣義空間模型(SAC)中都為正且通過了1%的顯著性檢驗,說明產業結構對綠色經濟績效存在正向影響,即中國的產業結構日趨合理化對綠色經濟績效提升有明顯的促進作用。政府干預控制變量在不同廣義空間模型(SAC)中只有部分為負的系數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而其它部分符號為負的系數和所有符號為正的系數都不顯著,說明政府干預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以抑制為主,政府干預仍是阻礙綠色經濟績效提升的主要因素。對外開放控制變量也是在不同廣義空間模型(SAC)中只有部分為負的系數通過了10%的顯著性檢驗,而其它部分符號為負的系數和所有符號為正的系數都不顯著,說明對外開放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以抑制為主,這與近年來引進FDI的質量參差不齊有關,因此在提升FDI引進力度的同時要設置相應的“質量門檻”,避免成為外資的“污染避難所”。要素稟賦控制變量的系數符號和顯著性在所有廣義空間模型(SAC)中存在明顯差異,說明要素稟賦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這與近年來生產要素過度集中造成的要素扭曲和效率損失有關,因此要合理引導不同生產要素在全國合理布局,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利用,進而提升綠色經濟績效。
4.3空間面板模型的穩健性檢驗結果
由于兩種環境規制的空間外溢效應都存在一定的內生性問題,可能會對估計結果產生一定的偏差。為了保證模型實證結果的穩健性,本文采用廣義空間模型(SAC)的GMM估計進行實證結果的再檢驗。由表6可知,與普通空間面板模型相比,一般外溢系數部分值的顯著性降低,空間外溢系數有所提升,并且調整的R2互有升降,空間GMM估計結果整體上與以上分析得出的結論基本一致。5結論與政策啟示本文基于2007~2016年中國30個省的省際面板數據,綜合采用空間滯后模型(SLM)、空間誤差模型(SEM)和廣義空間模型(SAC),通過設置地理距離空間權重矩陣、經濟距離空間權重矩陣和人力資本空間權重矩陣,分析了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的外溢效應,研究顯示:(1)中國省域綠色經濟績效對周圍(相近)省域存在顯著的正向外溢效應,且綠色經濟效應的空間變動趨勢具有較好的穩健性;(2)環境規制與中國綠色經濟績效之間存在倒“U”型曲線的動態關系,即環境規制對綠色經濟績效呈現先促進后抑制的作用;(3)產業結構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有顯著的促進作用,政府干預和對外開放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作用以抑制為主,而要素稟賦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影響具有不確定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適當提升環境規制強度,發揮環境規制對提升綠色經濟績效的倒逼作用。不同地區應加強環境規制的空間聯動,避免落入“逐底效應”的惡性循環。同時,要堅持適度原則,避免進入脫離實際、盲目提高環境規制強度的誤區,不然就會越過拐點成為綠色環境績效提升的障礙。此外,應注重配套工具的組合運用,開展稅收優惠、排污許可證交易和綠色資本市場等試點工作,以建立與現代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政策體系,提高環境規制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為提升綠色經濟績效提供多元化的環境規制渠道。(2)推進政府職能轉變,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自由流通的要素市場,并鼓勵不同地區企業之間進行合作與交流,促進知識、技術的擴散和傳播,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和技術進步水平,從而促進綠色經濟績效的提升。將節能減排效果納入政績考核范圍之內,并積極引導公眾和媒體對環境問題的監督,削弱地方政府在落實環境規制時的扭曲,實現政府角色由經濟活動“管理者”向“監督者”轉變,推進要素市場建設和技術交流平臺搭建,從而建立良好的綠色經濟發展環境。(3)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中國各省域應因地制宜,特別是中西部地區在承接產業轉移時應通過環境規制“質量門檻”建立產業甄別機制,避免重蹈東部地區覆轍,使環境規制成為產業轉型升級的動力。提高對外開放水平,通過提高引進外資的“質量門檻”避免成為“污染避難所”,并加強外資與國內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結合,建立激勵與約束并重的環保技術市場,充分發揮環境規制的經濟質量凈化作用,最大程度地實現外資對中國綠色經濟績效的正向外溢效應。
作者:馮嚴超;王曉紅單位:哈爾濱工業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