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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設計
工程勘查與設計是建設工程執行的依據和藍圖,對于工程造價具有重要影響,然而目前建設企業往往在工程的勘察設計與管理環節上出現責任追究及有效監督的缺位,由人為因素造成的損失浪費現象屢見不鮮。本工程由于施工圖紙發放不到位,長期處于無圖紙跟蹤審計狀況下,對基礎隱蔽工程設計要求及強度說明沒有明確的認知,從而致使審計難度加大以及審計的績效降低。
工程財務管理
由于工程財務管理無法進行實時的監督,工程的資金管理風險會顯著增大。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建設項目資金的撥付進度明顯的快過工程施工建設的進度,或因為不按照規定實施質保金制度,導致追索的難度大大增加。此外,因為對工程的相關稅收政策沒有充分的監督,少計、多計稅金的現象也經常發生。該項目由于建設單位對工程進度審核的滯后,審計組難以對當月的工程進度進行審計,甚至是幾個月的進度情況。因此,對工程財務管理很難做到實時實效的監督。
工程招投標
審計部門通常不參與企業招標以及投標的過程。招標、投標脫離了審計與監督,招標和投標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很難被審計部門發現。例如,以低廉的價格中標、然后以項目變更名義,用較高價格進行決算。有的項目招標、投標程序、形式看上去十分規范,實質上卻潛藏著串標等較大隱患。甚至有的項目工程依靠制定非合理的條款對投標單位的公平競爭進行限制,使招標過程完全流于形式。
合同管理
由于安置點建設項目工程是在開工后進場跟蹤審計,通過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核,發現工程承包合同格式過于簡單,沒有明確責任分配,合同條款不嚴密,權利和義務約定不完整、不規范,隱藏著很多的漏洞。如工程范圍籠統不清;材料、人工、費率和機械單價沒有詳細約定;質量、工期、違約責任混亂。尤其是“閉口包干”合同模式,對質量要求、包干范圍、調整手續等均無明確設定,導致包干項目卻存在活口,閉口合同形式名存實亡,最終還是按照實際情況結算,無法真正做到工程造價控制。
工程跟蹤審計制度的建立與完善
(一)工程項目全過程跟蹤審計的概念
工程全過程跟蹤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采用全程跟蹤審計模式,對于項目的建設過程與內容進行實時同步的獨立評價和監督活動,這種方式適用于工程前期的工程立項、可行性判定、編制設計的方案、項目招標、合同的管理、項目建設的現場、財務管理以及竣工后的評價等各個環節。
(二)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優點
1.從靜態轉向動態。傳統審計方式是在項目工程建設竣工后集中的進行結算和審計,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要一次性面對整個項目工程中的各個程序中的大量資料,同時也需要核實大的量數據,審計人員通常來不及全面核實現場情況,很難做出比較客觀、全面以及真實的論斷。全過程跟蹤審計將項目的實施過程劃分為若干階段,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及時介入,對于工程管理中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審計,進而有效的降低審計的風險。
2.事后監督轉向全過程控制。在事后審計時,工程設計規劃、施工建設以及財務管理等一系列環節問題很難及時發現、改正。如隱蔽工程,事后審計無法審核其質量與造價等細節,審計人員很難對其作出合理判定。采用全過程跟蹤審計從理論中可以防止這種現象的發生,全過程跟蹤審計針對建設項目的各個階段,不僅注重對工程造價控制,還注重向項目預算、招投標、設備采購、合同管理、工程結算、變更索賠、資金使用以及竣工結算等一系列管理的環節延伸,幫助施工建設單位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項目風險,實現工程管理過程中的在控與可控,保證及早發現并且彌補項目各環節中的缺陷,最終促進審計成果全面落實。
(三)工程跟蹤審計的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審計制度與標準,推進工程全過程審計。項目工程建設覆蓋面廣泛,涉及的政策、制度、法規、標準、定額、計價規范等,影響因素極為復雜,因而造成工程審計的管理存在很大風險。為此,應當注重強化審計制度的建設,尤其是要完善和健全工程的相關審計制度與管理辦法,對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審計等環節的權利和義務要明確做出規定,使工程項目審計規范化、制度化。
2.強化審計人才培養,提升審計人員素質。全過程跟蹤審計需要面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相對于事后審計,需要審計人員具備更高更全面的專業性和政策性。因此,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能,避免審計人員資源配置不足和現場監督不充分的情況發生。審計部門需要加大審計資源的投入力度,提高審計人員地位,確保審計人員的工作獨立性,建立健全審計人員工作激勵機制和監督機制,改變原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的單一性,增加工程技術人員的數量和比例,以提升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能力。
3.完善審計績效評價體系。由于跟蹤審計在政府審計中應用的時間不長,缺乏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尤為突出的是缺乏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因此,對審計事項的評價應從績效角度出發,建立績效評價體系,關注其是否達到了應有的目的和效果。
我國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初步實現審計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和科學化。近年來在跟蹤審計項目實踐中,已初步建立起以財政資金流向為主線,覆蓋中央和地方、資金和項目、管理和制度的全方位審計監督網絡,這對現代審計人員和審計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的情況為:(1)項目組成員層次不一,知識結構不同,對事物判斷的角度不同;(2)跟蹤審計對象多是大型工程建設項目,涉及項目多、時間跨度大,其間審計人員流動性也大,一些中途參與審計的人員缺乏對項目的總體掌握。績效評價體系的建立,可以幫助審計人員把握重點、以績效為導向評價審計對象,更有利于發揮跟蹤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結論
項目工程建設審計是企業規范管理和控制風險的重要保障機制。現今大部分企業對項目工程建設審計還局限于事后審計,審計的監督職能作用很難得到充分發揮。探索并建立建設工程項目審計模式勢在必行。健全工程項目事前提前介入、事中負責監督和事后進行審計的跟蹤審計制度,對推動企業控制項目管理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葉松單位:銅陵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