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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信息化發展給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帶來了機遇和挑戰,人民銀行當前的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程度較低,在體系構建、功能開發、輔助工具、配套建設等方面存在較多短板,亟須形成一套明確的信息化體系框架。本文在研究內部審計信息化典型結構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結合人民銀行自身需求,提出了構建“一個平臺、四個系統、兩項基礎、兩組互聯”的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框架體系,并對其內部結構進行了解析,對配套建設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內部審計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如審計對象數字化、審計線索模糊化、審計風險多樣化、審計信息海量化。面對新的審計環境,傳統的審計方式方法和審計管理體系已經無法滿足內部審計發展需要。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程度較低,將推進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納入內部審計發展整體布局已經成為必然要求。如何構建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框架,推動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發展,成為人民銀行提升內部審計管理質效應當關注的重要課題。
一、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現狀
(一)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構成從現狀看,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信息化系統結構比較簡單,主要包括總行層面的系統建設與分支機構層面系統建設兩個層次。從內容上講,總行層面為“1+1”模式,即內部審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CAMS)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CAAS);分支行層面則為“n+n”模式,即各分支行自行開發運用的審計管理系統和自行運用及本土化的多種輔助審計工具(見表1)。1.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2009年,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業務綜合管理系統平臺正式上線,并在2012年完成系統升級。該系統依托于人民銀行內聯網,主要具有審計項目進展、培訓管理、優秀審計項目管理、審計報告上報、業務信息交流等模塊。從功能上看,該系統更偏向于集審計文檔管理、學習培訓、審計依據于一體的審計支持平臺,基本實現了系統內部審計計工作流程和審計檔案管理的電子化、審計項目歷史信息與審計管理信息的集約化儲存以及優秀審計成果交流共享的目的。但是該系統在審計分析、追蹤反饋方面的功能較為欠缺,難以滿足當前審計管理信息化較高層次的需求。2.人民銀行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2012年,人民銀行計算機輔助審計系統正式上線運行。該系統主要包括數據采集實施、數據分析、審計日志、審計建模及管理、綜合查詢、疑點和問題管理等功能。通過運用該系統,審計人員能夠實現從海量業務數據中,迅速篩選出所需數據,并通過建模等方式分析和鎖定疑點數據。系統上線后,各分支機構以此為依托,開展了國庫TCBS會計核算及系統運行審計試點,作為人民銀行系統首個全行性計算機輔助審計實踐,取得了積極成果。從系統適用領域看,目前主要適用于國庫業務,可用范圍較為局限。此外,受數據可獲得性、審計模型編寫完善程度等限制,該系統較審計作業需求還有較大差距。3.分支行層面條線化的系統開發和輔助工具應用模式。多年來,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圍繞內部審計信息化不斷探索,形成了既包括區域性內部審計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成果,也涵蓋對審計輔助手段的轉化與應用的基層行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格局。前者如武漢分行圍繞內部審計成果運用,開發內部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信息管理系統,旨在建立本轄區審計成果集中、查詢、分析、風險提示平臺;圍繞提升風險防控水平,建立風險評估管理系統,旨在實現動態、實時的風險評估,以此為基礎確立審計項目,開展內部審計監督。后者如各分支機構圍繞審計輔助手段開發或移植數據處理工具,將Excel、ACL、SPSS、EViews、QPL等數據處理程序應用于內部審計操作,或者將其“本土化”為便于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實務運用的輔助程序。
(二)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的主要障礙
當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建設還處于初級階段,在體系構建、功能開發、輔助工具、配套建設等方面存在一些短板,亟須形成一套明確的信息化體系框架,作為基礎引導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改進與完善。1.體系構建方面,構成較為單一,系統整合不足。目前,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在總行層面僅包括兩項獨立管理的系統,在系統門戶、信息獲取等方面尚處于孤立狀態,集約化程度較低;各分支機構相繼自主開發的區域性審計信息管理系統,將部分總行系統中已經具有的功能和信息重復設計或收集至本級系統,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系統建設的資源浪費和審計信息的重復導入。2.功能開發方面,部分核心功能開發不足。從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業務綜合系統看,該系統信息儲備功能突出,但是審計介入的階段較為滯后,其他重要功能開發不足。具體表現為,審計功能主要集中在審計成果形成之后的管理,審前、審中階段的預警、風險疑點提示功能欠缺。對于審計流程跟蹤、審計發現分析、審計監督預警等重要功能體現較差,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系統可用性。3.數據整合方面,內部審計數據整合不充分,與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程度較低。目前,總行兩個系統的儲備數據主要為內部審計工作形成的自有信息,且由于獨立管理,兩系統間信息整合互通不足。此外,內部審計系統在獲取業務信息方面仍有很多障礙,包括制度支撐不足、業務系統接口技術不支持等,嚴重影響了審計數據的獲取和整合,也給內部審計信息化發展平添阻礙。4.應用操作方面,便捷程度不足。一方面,總行系統主要針對審計人員設計,對于管理者、業務部門的使用需求響應不足,影響了系統的受益范圍;另一方面,內部審計業務綜合系統的設計模式仍以審計后信息導入為主,沒有建立系統脫機模式,既無法服務于審計現場的數據查詢,也無法直接形成能夠對接系統的審計文書模板,操作便捷度有待提高。5.輔助工具方面,可用種類與應用領域較為局限。輔助審計工具的普遍應用是審計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標志與必然要求。當前人民銀行輔助審計工具的應用還比較零散,總行輔助審計系統僅能應用于國庫業務,輔助審計軟件開發與應用程度也較低,對優秀審計輔助軟件的“本土化”以及對試用有效輔助軟件的推廣普及都顯不足。6.配套建設方面,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當前人民銀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的制度,普遍偏重于具體系統的微觀操作,而宏觀指導性不強。如總行針對兩系統出臺了操作手冊,但對于內部審計信息化工作缺少總體綱領性的指導意見,對于業務數據缺少相應的管理辦法,客觀上阻礙了對業務部門數據的獲取,影響了審計信息化發展。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構想
(一)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的構建原則
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信息化體系建設是一個系統工程,為了有效發揮其系統作用,在系統構建時應當遵循統籌規劃、整體設計、互聯互通、操作便捷等基本原則。1.統籌規劃原則。在構建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時,應當從大處著眼,在充分分析人民銀行內部審計戰略、機制等宏觀要素以及人民銀行整體信息化環境的基礎上,提出信息化體系構建,而不是一開始就從審計流程、審計工具、輔助軟件等細節入手考慮信息化體系設計。2.整體設計原則。體系構建盡可能從頂層入手,綜合考慮人民銀行組織機構對內部審計工作的履職要求以及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對信息化的應用需求;避免各級內部審計部門同時開發信息化系統,造成功能重疊和資源浪費。所建立的信息化體系應當能夠滿足多方主體,包括管理層、內部審計部門、審計對象的需要。3.互聯互通原則。建立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系統應充分考慮系統內外部的關聯性,避免“信息孤島”。一方面,應明確系統功能之間的關系,通過信息化將審計管理、審計作業、審計分析、追蹤預警等功能在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數據交換等方面結合起來,形成內部審計信息的互通互聯;另一方面,要考慮內部審計信息系統與人民銀行業務系統的交互,實現內部審計與業務信息的互通、互聯、互服務。4.操作便捷原則。系統設計應充分考慮使用者的內在需求,在界面設計、信息獲取、資訊整合、跟蹤查找方面,能夠滿足從管理層到操作層,從審計主體到被審計主體對系統應用的多重需要。通過簡潔的信息轉達和簡單的操作設計擴大系統應用受益面。
(二)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的功能定位
借鑒成熟的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并充分考慮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內在需求,一個符合信息化發展趨勢的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應當至少具備四項核心功能,即審計管理、審計作業輔助、審計分析處理和風險預警。1.審計管理功能。該項功能主要體現為對審計信息的整合與管理,表現在系統模塊上,應當至少涵蓋審計組織、審計人員、審計計劃、項目檔案、質量控制、審計依據、經驗成果、審計培訓、案例資料等信息。簡言之,該功能是對審計工作基礎信息與審計成果的匯集,也是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的基本構成和進一步發展的基石。2.審計作業輔助功能。該項功能旨在為審計業務提供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在審計作業進行過程中,能夠提供現場輔助工具,對財務、業務、內部控制、經濟責任等審計領域開展數據收集、整合與分析;同時能夠通過審計流程的設置,實現審計作業流程的質量控制。3.審計分析處理功能。該項功能要求系統能夠依據基礎審計數據開展審計分析,包括對有關數據的對比分析、自動計算有關分析指標、根據成熟分析模型提取數據并生成結果等。隨著審計理念由簡單的“查錯糾弊”向風險防范和價值增值轉變,審計工作對信息系統的分析處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分析處理功能強大和成熟與否,也決定了系統自動化應用水平。4.風險預警功能。該項功能旨在建立預警反饋機制,實現持續地審計監督與實時跟蹤。通過建立多維度的縱橫向審計分析預警模型,在第一時間將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發送給相關人員進行處理;通過審計數據分析結果報告功能,將數據分析與管理層關注、業務部門關注和審計關注有機結合,按照審計對象、審計事項、風險級別、資金規模等多角度對數據分析報告進行分類,實現對具體風險事件和趨勢性風險的展示與預警。
(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構建設想
借鑒典型的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構架,結合自身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基本原則和功能定位,人民銀行應當建立“一個平臺、四個系統、兩項基礎、兩組互聯”的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框架。概言之,要利用統一的系統平臺,建立涵蓋內部審計管理、審計作業與分析、風險預警系統,同時開發單機版運行程序,完善基礎數據庫和基礎設備設施,實現內部審計信息系統與人民銀行業務網辦公系統及人民銀行各項業務運行系統的互聯互通,實現審計監督全程介入、內聯網線上線下同步應用的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設想(見圖2)。
三、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
信息化體系運行機制如圖2所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體系體系主要包括四個層面、九項要素。四個層面分別為:平臺門戶層、應用系統層、運行基礎層和交互連同層。具體功能與運行機制如下:
(一)平臺門戶層
主要指應建立起統一的系統門戶,將分散的各項內部審計管理應用系統整合至統一門戶,將包括總行現有兩個系統和分支行可繼續使用的系統作為子系統嵌入其中,為人民銀行各級行審計管理和審計作業提供集成化的工作界面。
(二)應用系統層
該層面集中體現了對審計管理信息化功能的響應,包括三個系統和一項單機程序,即審計管理系統、審計作業系統、風險預警系統與單機版應用程序。1.審計管理系統。對應審計管理功能,主要負責審計基礎信息和審計成果的收集和儲存,具體可包括審計項目管理子系統、審計知識管理子系統等。2.審計作業系統。對應審計作業輔助與審計分析處理兩項功能,可包括現場審計作業系統、輔助審計子系統、風險分析子系統等,通過提供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和輔助工具,支持現場或非現場的審計業務,并及時完成對審計發現的風險分析,形成較為成熟、完整的審計結論。3.風險預警系統。對應風險預警功能。在審計管理系統收集審計項目成果的基礎上,運用系統功能梳理人民銀行主要業務及重點環節的風險控制點,建立風險監測指標和監測模型,實現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持續跟蹤,對風險點和敏感領域進行預警。4.單機應用程序。該程序是對內部審計信息系統的線下延伸,主要便于審計人員在無法接入內聯網系統時,仍然能夠實現對輔助工具和相關數據庫的應用,并能夠在可以接入內聯網時,便捷地將審計成果導入系統數據庫,實現網絡審計與單機輔助審計的有機結合。
(三)運行基礎層
該層面主要包括審計數據庫和信息化基礎設施。1.審計數據庫。既是審計管理信息化的基礎,也是審計信息化的一項重要表現。從內容上看,應當包括審計組織和人員信息數據庫、審計項目數據庫、審計作業數據庫、審計依據數據庫、審計案例數據庫、審計對象或者相關業務數據庫等。2.信息化基礎設施。是審計信息化的物質基礎,外在表現主要為電子設備配置、系統開發等,基礎設施狀況直接影響系統運行程度與效果
(四)交互聯通層
該層面通過預留系統接口,實現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主要包括與人民銀行內聯網的互聯互通以及與人民銀行各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1.與內聯網的互聯互通。通過與內聯網辦公系統、郵件系統建立互聯互通,可以實現風險預警功能的延伸,針對特定郵箱用戶或IP地址,推送風險提示信息,達到風險事件實時預警效果。2.與業務系統的互聯互通。通過與業務系統建立互聯互通,實現業務數據向內部審計系統的導入。同時,使內部審計發現問題和風險預警向業務部門的及時反饋成為可能。
四、人民銀行內部審計管理信息化配套建設
(一)完善內部審計信息化制度建設
中長期的內部審計信息化規劃是人民銀行當前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所亟須的制度支撐和方向指導。建議總行制定出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信息化工作發展指導意見》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制度,明確信息化發展目標和責任,有序推動內部審計信息化工作。同時,應當加強對自主研發輔助審計軟件的制度支持,引導各級分支機構積極引進先進審計技術,探索將優秀審計工具“本土化”為人民銀行內部審計工作使用的程序,進一步完善當前信息系統和輔助工具的操作說明書,提高審計人員應用系統實施審計作業的能力。
(二)改進內部審計運行機制
傳統的內部審計工作專注事后監督,以審計報告的生產為主要工作過程。隨著審計理念的發展、審計范圍的拓展,內部審計也應當通過自身流程再造,應對審計環境變化的挑戰。審計工作應當更加著眼于未來、著眼于風險的防控和預警,逐步建立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跟蹤相結合的全程介入的內部審計模式,并將內部審計運行機制的改進與內部審計信息化建設有機結合,在系統中增加響應功能,提高審計作業水平。
(三)內化審計質量控制要求
質量是內部審計工作的生命線,質量控制是內部審計的永恒課題。內部審計信息化過程應將審計質量控制納入系統建設目標,將審計質量控制要求內化為信息化體系的模塊或功能。比如,可以通過審計計劃信息化管理,提高審計工作立項的準確性;通過審計項目流程及文書的標準化管理,提高審計作業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通過審計依據數據庫的建立與定期更新,提高審計發現定性的準確性等。總之,審計管理信息化系統,要能夠內化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的程序和方法,還能夠保障審計關注不脫離焦點、審計過程符合目標、重大問題不忽視放過等審計質量基本要求。
(四)解決“信息孤島”問題
信息化建設的核心功能在于信息的“互聯”,借助信息系統,將大量的信息集成為能夠便捷提取應用的數據庫。同時,得以將所形成的工作成果反饋給相關方用于改進管理和防御風險。而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內部審計系統內外部“信息孤島”卻長期存在。在建立內部審計信息系統時,一方面,要加強利益關系的協調,統一信息建設規劃,減少內部審計系統內的“信息孤島”。要改變各級行內部審計部門自行其是的現象,通過技術解決現有內部審計信息系統相互不兼容的問題;另一方面,引入業務系統的嵌入式審計模塊,解決外部“信息孤島”問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內部控制指引》中“系統開發時應考慮監督檢查的需要,必要時應預留有關審計接口”的要求,由總行統一組織在目前運行的重要業務系統中開發嵌入式審計窗口程序,實現內部審計信息與業務信息的互通,加強非現場監管.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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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健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武漢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