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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新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我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健康規范發展,更好地發揮小額貸款公司在促進經濟發展中的作用,防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根據省政府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最新精神和《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政〔〕82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和工業聚集區開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通知》(政辦字〔〕122號)、《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審批及管理暫行辦法》(金辦〔〕1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組織領導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和試點原則。深入貫徹國家發展農村金融的方針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堅持有序推進、規范運作、防范風險、嚴格監管的原則,指導小額貸款公司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正確引導民間融資,合理配置金融資源,在已有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試點范圍,為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多層次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提高對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認識。發展小額貸款公司是解決“三農”、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難問題的必然選擇和重要途徑。目前,我市僅有的五家小額貸款公司,雖然實現了四縣全覆蓋,但仍難以滿足中小企業和“三農”事業日益迫切的融資需求,增加試點數量、擴大試點范圍非常必要。
(三)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充分發揮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組織領導作用,綜合指導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開展,制定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培訓,開展業務檢查,組織縣、區政府、開發區(含園區、工業聚集區,以下同)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工作。市金融辦要進一步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服務管理的工作機構,充實監管力量。凡是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的縣、區和開發區都必須有專門的監管機構和人員,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初審、申報、監管等責任。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當由分管副縣(區)長或管委會主管主任擔任,成員為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試點辦)應當設在金融辦或政府辦、管委辦,具體負責審核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和組建方案,承擔小額貸款公司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風險防范工作。
(四)進一步落實責任分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能和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市小額貸款公司審批、監管、考核等各項工作。市金融辦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認真做好領導小組聯審會、協調會等會務組織及有關文件起草等日常事務工作;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把關職責,對小額貸款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審查;負責辦理試點申報、審批、備案相關手續;組織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專項督導檢查和年度考核審計;健全并落實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制度,指導各縣、區、開發區試點辦開展日常監管工作;認真執行信息報送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及時匯總報送公司經營情況,督導全市小額貸款公司正確安全運用管理信息系統。工商部門負責企業名稱預核準等有關工作,并按省、市審批意見做好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登記和日常經營行為的監管;公安部門要依法維護市場秩序,打擊非法金融行為;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的利率、資金流向的監測,搞好統計分析;銀監部門要及時認定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行為;工信部門要積極組織優秀小企業項目與小額貸款公司對接;財稅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和國家有關部門的具體規定,落實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政策優惠,積極研究出臺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審計、監察、法制等有關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做好審核把關、監督、審計等相關工作。
二、進一步嚴格小額貸款公司市場準入
(一)嚴格落實組建基本要求。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稱應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在省級以上開發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需在字號后注明“科技”字樣。注冊資本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由發起人和出資人一次足額繳納,且均為法人或自然人合法自有資金。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不得低于5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一般不得低于8000萬元。主投資人持有股份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20%,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股東不超過10%。試點期間,小額貸款公司在籌建設立時的注冊資本上限為3億元。對于經營規范、業務發展快、切實為小企業和“三農”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正式開業運營1年后允許增資擴股。擬設立公司要有健全的內部管理、風險控制、貸款審批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設施和其他設施。
(二)擇優選擇主投資人。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股東要資信優良,無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入股資金必須是自有的合法財產;企業法人股東提出申請前,應連續3年以上盈利,經營穩健,有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主投資人要從在當地注冊的管理規范的民營骨干實體企業中選擇,在已具備發起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基本條件的前提下,優先選擇資金實力雄厚、規模較大、信譽良好的企業;優先選擇擬發起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金規模更大、股東結構更加合理、管理層更加優秀的機構。
(三)嚴控股東和高管準入資格。要堅持“讓有實力的好人辦公司”的原則,嚴把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和高管人員的道德品質關。市、縣(區)、開發區試點辦要對股東和擬任高管人員的資格嚴格把關。小額貸款公司的總經理、風險管理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必須為專職人員,不得兼任其他任何單位任何工作,且必須經過市金融辦進行任職資格確認;必須具備從事銀行業工作5年以上,或者從事相關經濟工作8年以上的相關從業經歷和大專以上學歷。董事、監事和其他管理人員應具備與其履行職責相適應的金融知識,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從事相關經濟工作3年以上。
三、進一步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經營行為
(一)嚴格規范經營范圍。各縣、區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主要服務對象為農戶、個體創業者、小企業等,且只能在本縣、區范圍內經營。開發區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服務對象為高新技術企業、戰略新興產業、農戶、個體工商戶和小企業;開發區為市政府管理的,只能在該開發區范圍內經營;開發區為縣、區政府管理的,只能在該開發區及其所在縣、區范圍內經營。任何公司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超出經營范圍、地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二)規范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小額貸款公司發放貸款要堅持“短期、小額、分散”的原則。嚴格執行放貸比例規定,單一客戶貸款余額不得超過小額貸款公司注冊資本的5%,嚴禁超比例放貸。嚴格執行放貸利率規定,嚴禁超出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4倍或低于0.9倍放貸。嚴禁私自設立分支機構、兼營其他業務和對外投資。嚴禁向非法領域放貸。嚴禁碰觸吸收社會存款、非法集資、高利貸和暴力收貸“四條高壓線”。嚴禁小額貸款公司股東和高管打著公司名義私下開展貸款業務。經營過程中,確保每筆業務及時、準確登記在冊;謹防不良貸款和貸款人逃避等風險。
(三)認真執行經營信息報送制度。小額貸款公司務于每月5日前向市和縣、區、開發區試點辦報送統一制式的經營情況匯總表。日常經營過程中,嚴格按照《省小額貸款公司管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文件要求,正確運用“小額貸款公司管理信息系統”做好經營信息錄入登統有關工作。
四、進一步強化小額貸款公司監管
(一)加強經營人員監管。小額貸款公司申報材料報省金融辦審核備案期間,主要高管人員必須參加省金融辦組織的高管人員任前誡勉談話。市金融辦對新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的主要高管人員應當進行上崗培訓,開展職業操守、法規政策和風險防范教育,提示股東和高管人員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風險責任,提高規范經營、防范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各級試點辦對本轄區內的小額貸款公司每年組織一至兩次的全員培訓,加強警示教育,努力做到警鐘長鳴,防患未然。
(二)健全監管制度。要始終把監管工作放在首位,進一步健全監管機制,實行“現場巡查+非現場監管+專項審計”的復合監管模式,嚴格落實小額貸款公司經營信息月報送,省、市季度巡查督導和年度審計考核等監管制度,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持續、動態、有效監管。市試點辦要按時向省金融辦報送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情況匯總表、監管工作總結及年度審計考核工作報告。各縣、區、開發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健全規范的日常監管日志,每月對所轄的小額貸款公司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每季度配合省、市試點辦做好巡查督導有關工作,并每半年對各家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管,每年年中、年末對全縣(區、開發區、園區、工業聚集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進行總結,形成監管工作報告報市試點辦。
(三)實行監管責任制。小額貸款公司主要負責人為規范經營、防范風險的第一責任人??h、區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政府監管第一責任人,主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各相關部門主管人員為相關責任人。各縣區、開發區都要建立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責任制,制定詳細的監管目標、責任體系,明確到具體工作人員,制定責任追究辦法。各試點辦要與每家小額貸款公司簽訂規范經營、防范風險責任狀,確保監管工作落到實處。要嚴格責任追究,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予以限期整改、取消經營資格等處罰。特別是對非法集資、吸收公眾存款、惡意收貸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市、縣、區、開發區試點辦及有關部門要在第一時間逐級上報并嚴格查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政府監管各部門、各環節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因為工作失職或違法違紀導致工作出現重大問題的,不管哪個部門、哪個環節,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違紀政紀的,依法依規追究黨紀和行政責任;情節后果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社會監督。市、縣、區、開發區試點辦都要開設監督舉報專線電話,面向社會公開,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對有效舉報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