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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法》頒布實施十一年多來,長清區氣象法制工作取得了長足的發展,氣象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建立,市縣兩級氣象法制機構基本健全,法制隊伍基本完善,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通過調研發現,因受體制、歷史、法律法規等諸多因素影響,仍然存在不少問題,現作如下評析。
一、氣象行政執法存在問題的主要表現
一是對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理解不透徹。長清區部分氣象干部職工,甚至部分行政執法人員對氣象法律法規學習的不夠,理解的不透,認識的不清,把握的不準,因而在執法過程中,難以做到依法行政、規范執法和執法為民。二是執法隊伍不健全,人員素質不高。多年來濟南市長清區局沒有專職的行政執法人員,就更談不上專業了,而在執法過程中經常出現即使“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在縣區局表現尤其突出。三是管理機制不健全,執法效果達不到要求。大多數執法是從維護部門利益出發,為收費而執法,因而達不到維護法律的長效性。上述問題的存在,將嚴重影響氣象部門的良好形象。
二、現存問題原因分析
(一)體制的問題
一是現行財政體制存在弊端,對氣象部門采取給足政策不給足經費,往往造成利益驅動,把正常的政府服務職能變成了創收的手段和工具,背離了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的真正目的。二是氣象部門社會角色的多樣性,導致了管理體制上出現缺陷。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理論已經提出多年,但事實上仍然停留在理論上。一個在管理上不能完全超脫于利益之上的管理部門,難以在管理上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歷史的原因
長期以來,氣象部門作為公益事業單位,沒有社會管理權限。《氣象法》頒布實施后,氣象部門才正式以一個政府管理部門出現在社會舞臺上。隨著氣象服務的不斷發展,要想轉型為政府管理部門,還需要一個過程。
(三)法律因素
氣象法律法規中,存在維護氣象部門利益的內容。氣象部門作為社會管理部門在進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同時還從事氣象科技服務,這在法律上注定了氣象部門角色的多重性。在地方性法規、規章中,部門保護色彩濃厚。
三、對策和建議
(一)提高法律意識,帶頭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形象的體現,為此,我們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氣象法制建設,為全面落實中國氣象事業發展戰略提供強有力的氣象法制保障。正確認識和處理政策與法律、權力與法律、法律與利益的關系,始終堅持將“為民執政”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行政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解決不正當的行政干預和地方保護主義,摒棄特權思想和“吏治”觀念,杜絕違法行為,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行政執法目標。
(二)履行法律職責,強化管理職能
要全面履行好《氣象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賦予我們的各項社會管理職能,真正實現從部門行政向公共行政的轉變,部門氣象向社會氣象的轉變。要強化公共服務職能,簡化公共氣象服務程序,豐富公共氣象服務產品,擴大公共氣象服務覆蓋面,不斷提高公共氣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滿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對氣象服務更多、更高、更新的要求。
(三)加強法制隊伍建設,提高行政執法水平
加強法制隊伍建設是行政執法的組織保證。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權責分明、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系,要有明確的執法和管理人員編制才能維護行政執法工作的正常開展,可采取專職結合的氣象行政執法模式,市、區、縣聯動、精干高效的執法程序;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大力培養和造就一支既懂氣象業務、又懂法律的高素質氣象行政執法隊伍,不斷完善執法人員的培訓機制、執法責任意識機制、維護氣象法律尊嚴,嚴格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真正做到依法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
(四)繼續深入學習宣傳氣象法及其實施辦法
氣象法及其實施辦法是規范長清區氣象工作,防御氣象災害,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氣候資源的專門法律法規,學習和宣傳好該法是貫徹實施好該法的基礎和前提。各地區市、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快氣象事業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多種形式,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各類媒體,在基層社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氣象科普、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使廣大干部和群眾熟悉和掌握氣象法及其實施辦法,正確運用法律法規處理和解決問題,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五)完善地方氣象事業投入保障機制
氣象法及其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支持氣象基礎設施的建設,并根據發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對氣象事業的投入。氣象事業是科技型、基礎性社會公益事業,加快氣象事業發展,加強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對于提供準確及時的氣象預報預警服務,提高全社會防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建議長清區人大、政府依法加強對氣象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建立健全雙重計劃財務體制,在地方財政建立氣象事業財政戶頭,將氣象事業經費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財政預算。
(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工作,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資質認定等,是法律、法規賦予氣象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能,是國務院第412號令規定的氣象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為了不折不扣地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履行職責,制止山東省防雷減災工作多頭管理的問題,依法明確氣象部門防雷減災組織管理的主體地位和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責,強調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采取措施,理順關系的重要性。對于不具備防雷檢測和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范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拒不接受防雷裝置檢測、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促進規范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七)規范不同種類氣象災害的防御應急處置措施
及時準確的監測、預報和預警,是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重要保障。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的特點,對臺風、大風、暴雨、暴雪、低溫、高溫、雷電、大霧等主要的氣象災害規定了不同的預防措施。如,針對降雪冰凍災害,條例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本地降雪、冰凍發生情況,加強電力、通信線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準備工作。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根據本地降雪情況,做好危舊房屋加固、糧草儲備、牲畜轉移等準備工作。政府或者部門應當根據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及時做出啟動預案的決定;根據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以及災情發展情況,適時調整災害級別或者解除應急措施。規定氣象災害發生后,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氣象災害跟蹤監測、救災物資供應和災民安置、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公用設施運行保障、社會治安維護、農業抗災指導、水量調度等工作。
(八)依法管理升空氣球確保航空飛行安全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各種慶典、宣傳、廣告活動越來越多。在這些活動中,彩色升空系留氣球和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深受廣大活動舉辦者的喜愛。但長時間以來,由于國家對釋放氣球活動的管理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也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對這項活動實施統一、規范的管理,加之有的施放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技術水平不高,導致爆炸、燃燒事故以及氣球脫飛危及航空飛行安全的事件時有發生。各級氣象主管部門要從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高度,認識加強施放氣球管理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切實履行好國家法律賦予的職責。近幾年來,氣象主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和中國氣象局《施放氣球管理辦法》,聯合安監、工商、空軍、民航等部門,采取一系列得力措施,將施放氣球管理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規的層面進行規范化管理。
(九)繼續加強人工影響天氣工作,科學利用空中云水資源科學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一方面通過人工增雨,獲取空中云水資源,緩解旱情,同時也要積極開展人工驅霧、消雨、消雹,減少相應的災害損失。要加快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系統和作業基地建設,加強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指揮人員的技能培訓,實行長清區人工影響天氣上下聯動甚至與周邊地區的聯動。合理利用氣候資源,在適當條件下通過科技手段對局部大氣的云物理過程進行人工影響,實現增雨(雪)、防雹、消霧、消云等目的的活動,是科技型、公益性事業,對抗旱減災、緩解水資源短缺、糧食生產安全、生態環境建設和保護、交通運輸安全、公共安全等都有著重要作用。
(十)強化監督機制,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要緊緊依靠各級人大、政府法制部門加強對氣象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保障氣象法律法規的全面實施。大力強化社會監督,建立和完善社會投訴和舉報制、行政責任追究制,及時受理和處理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提出的氣象依法行政工作建議和意見,為化解人民內部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公平,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盡好責、服好務。
四、結論
貫徹落實《氣象法》、《山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為新契機、新動力,按照“公共氣象、安全氣象、資源氣象”的戰略思想和發展思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氣象法制建設,全面推進氣象依法行政,為加快經濟發展提供全面的氣象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