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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的意見》精神,加快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促進農業轉型升級,經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就我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業轉型升級,立足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資源區位條件和產業發展基礎,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集中力量建設一批農業主導產業相對集中連片、生產要素集聚、設施裝備先進、科技水平領先、經營機制完善、經濟效益和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現代農業園區,使之成為全市現代農業主導產業集聚的功能區、先進科技轉化的核心區、生態循環農業的樣板區、體制機制創新的試驗區、現代職業農民的創業區,推動全市現代農業更好更快發展。
二、創建目標
通過5年努力,在全市建成10個以上產業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機融合、循環清潔生產、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單個相對集中連片面積2萬畝以上的省級現代農業綜合區;建成20個以上每個連片面積3000畝以上(水產1000畝)、突出某一主導產業、生產設施先進、產品優質安全的主導產業示范區;建成50個以上每個連片面積1000畝以上(水產200畝)、產品特色鮮明、競爭優勢明顯、品牌效應突出、經濟效益領先的特色農業精品園。
三、建設要求
按照《省現代農業(林業、漁業)園區建設標準》,現代農業園區建設要突出體現六個方面的要求:
(一)設施裝備優良。園區內基礎設施完善,道路暢通,排灌方便,用電便捷,農田有效灌溉率基本達到100%,旱澇保收率90%以上,主要生產環節機械化率80%以上。
(二)技術模式先進。園區內農作制度合理,種養模式先進,做到園場配套、農牧結合、循環利用;生態環境優良,生產過程基本無污染,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水平高,良種覆蓋率達100%,科技貢獻率達70%以上。
(三)產品優質安全。園區內全面實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農業投入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手段完善,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質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農產品無公害認證率達到100%;綜合區至少形成1個省級以上名牌農產品稱號。
(四)經營機制靈活。園區內產業要素集聚,農業生產規模化、組織化、產業化水平高,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率達40%以上,農業生產、加工、營銷、服務、休閑觀光等協調發展。
(五)管理服務到位。園區建設管理責任落實,管理運行制度完善。園區所在鄉鎮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健全,農技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監管機構人員落實;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良好,農資經營、農機作業、病蟲防治、動物診療、產品營銷等基本實行專業化服務。生產經營主體普及應用“農民信箱”。推行首席農技專家對口聯系,農技指導員和責任農技員任務明確、職責到位。
(六)效益顯著提高。園區單位面積產出比周邊同類地區高20%以上,示范帶動效應明顯提高。
四、政策扶持
為支持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市政府出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財政資金支持投入力度。從2011年開始,市財政每年預算安排500萬元,設立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專項資金;同時整合涉農部門各類產業扶持資金,調整財政支農專項資金支出結構,70%用于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建立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扶持項目庫,強化項目績效考核,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新農村建設、水利、交通、環保等部門相關資金,按照各自職責和原有資金渠道,采取項目跟進制,重點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制定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建設扶持政策,整合財政支農資金,進一步加大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投入力度。
(二)建立現代農業園區專項獎勵制度。為調動各級各部門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積極性,市政府對市轄三區內獲得省級現代農業綜合區、省級主導產業示范區和省級特色農業精品園稱號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對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
(三)落實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政策。凡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工廠化養殖場、溫室大棚等用地,以及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管理用房、農資倉庫、農機(具)庫房、曬(堆)場等臨時配套設施用地,均可作為設施農用地辦理手續,不納入農用地轉用范圍,不占建設用地指標。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臨時性配套設施用地實行規模控制,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經營面積100畝以上的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者,允許在其流轉土地范圍內按流轉面積3—5‰比例使用。設施農用地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審批,報市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縣(市、區)在安排省、市切塊下達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時,對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工項目等用地要給予傾斜。
五、園區管理
(一)現代農業園區創建實行申報制。按照“一次規劃、分項實施、逐年建設、滾動發展”的方式,各縣(市、區)政府根據轄區內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總體布局,分類確定現代農業綜合區、主導產業示范區和特色農業精品園建設目標,組織編制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由建設業主提出申請,逐級進行申報。
(二)規范申報程序。綜合區規劃由縣(市、區)政府組織編制、評審,經市政府審核,上報省級有關部門審批;主導產業示范區和特色農業精品園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授權園區主管部門組織編制上報,由市園區辦組織評審,報市政府審批,并報省級有關部門備案。
(三)強化績效評估。現代農業園區創建工作實行動態管理,按照省定的建設標準和工作要求,市園區辦每年對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驗收和動態評估,凡是年度考核未完成計劃的,取消創建和評優資格,次年起不再享受相應扶持政策。
(四)創新經營機制。為整體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強化園區的項目實施、公共基礎建設和建后管護,各地要積極探索政府支持、市場化運作的園區建設和管理模式。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省級現代農業綜合區,參照工業園區管理模式,建立綜合管理和服務機構。
六、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構。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領導為組長、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全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的組織協調、規劃審核和政策制定。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園區綜合管理職能,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各縣(市、區)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的園區建設領導機構或議事協調機構,及時研究和協調現代園區建設的重大問題。要充分發揮市、縣兩級園區辦的日常管理和指導作用,進一步加強力量,落實專項工作經費,為園區辦開展工作創造條件。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明確職責任務,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發改委要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列入“十二五”重點項目建設計劃;農辦要將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和政策體系,優先安排園區內村莊整治項目;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整合資金,增加投入,統籌安排建設資金;農業、林業、海洋漁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園區建設的指導、管理和服務;水利部門要加強指導農田水利、周邊河道疏浚和水閘、機埠等設施的配套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資金優先支持園區建設;農業綜合開發部門要優先推薦園區項目立項;工業部門要支持園區農產品加工業的發展;商貿部門要支持園區農產品物流配送業的發展;環保部門要支持園區生態循環農業項目的建設;國土資源部門要落實園區建設及配套服務設施的農業用地政策;電力部門要做好園區農電網建設,確保農業用電安全;交通部門要指導園區周邊公路網的規劃、建設、維護;科技部門要支持園區的科技開發;金融部門要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加強與各類擔保公司合作,拓寬擔保渠道,妥善解決園區建設主體貸款擔保難問題;保險部門要將園區生產類設施納入政策性保險范疇,共同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三)強化工作考核。從2011年開始,現代農業園區建設納入市對縣(市、區)的綜合考核內容,并增加考核權重。考核指標包括園區創建點數、重點建設項目及投入額度,由市園區辦在每年年初提出,經市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列入市對縣(市、區)考核指標,考核結果作為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