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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
為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確保農村居民獲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省農村初級衛生保健條例》和《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結合我鄉實際,制定2014年度全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指由農村居民個人繳費、集體扶持和政府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醫療互助共濟制度。
農村居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御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視為增加農民負擔。
基本原則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保障適度”的原則,以市為單位統籌使用。
二、合作醫療參加對象、繳納標準、參加者的義務和權利、開診時間及參合程序
1、合作醫療參加對象
合作醫療參加對象為城鎮職業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外的農村在籍居民,包括自愿在學校參加學生醫療保險的農村在籍學生和自愿參加重點優撫對象住院醫療保險的優撫對象以及外出打工人員。農村在籍居民必須以戶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
2、繳納標準
2014年的人均總籌標準是70元,省政府和市政府合計人均補助50元。農村居民個人繳納合作醫療經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少數參合農民發生了醫療費用并獲得補償而未實行滾動籌資的,或上年度應參加而未參加的農民按人均20元的標準足額收繳。上年度已參加而未生醫療費用的農民按人均補收5元的差額。
3、繳納辦法
(1)繳費形式:農村居民憑身份證、戶口簿,且以戶為單位,按年度在規定時間內到鄉鎮人民政府指定地點繳納下年度合作醫療費用。在參合農村居民自愿的前提下可實行滾動繳費辦法,即在參合農村居民結報當年醫療費的同時,預繳該戶下年度應繳納的合作醫療費用。
(2)繳費手續:經辦單位征收合作醫療費用,應出具省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專用收款收據。
4、合作醫療參加者的義務和權利
(1)及時足額繳納參合費用;
(2)自覺遵守合作醫療各項規章制度;
(3)患病時,按規定就診和逐級轉診;
(4)患病時,按照市合作醫療管理辦法享受醫療費用補償;
(5)參與合作醫療工作的民主監督。
5、開診時間
每年1月1日為開診日,合作醫療以年度為單位,12月31日結束,并開始計算參合年度。
6、報批程序
住院病人憑身份證,IC卡,出院(轉院)證明和出院小結、轉院批準手續、醫藥費原始發票、醫療費用清單;門診病人憑身份證,合作醫療IC卡,門診病歷、醫療費原始發票、合作醫療專用處方等,補償資金由各鄉鎮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實行即發即報。
三、征收合作醫療費的任務和時間
1、任務,見任務表。
2、完成任務的時間:2014年12月8日前。
四、組織領導
鄉成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征收領導小組,欒路同志任組長,劉菊美同志為副組長,戴學標、盧三慶、周忠根、何品、高旭光等同志為成員。各村要成立相應的班子,黨政負責人聯系的村、村支書和分工鄉干為這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和鄉村醫生是該自然村的直接負責人。推行鄉干包村、村干包戶的工作機制,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五、嚴格考核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點問題多,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做到組織到位,責任到位,考核到位,形成相互協作,齊抓共管的良好格局,本次任務列入雙文明百分賽考核。
以上意見,希各村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