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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務信息評價標準,進一步推進政務信息工作,經研究,決定對政務信息工作計分考核辦法進行調整和完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分范圍
(一)縣政府辦公室各信息刊物及被縣政府門戶網站采用的信息;
(二)經縣政府辦公室編輯、綜合專報市政府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采用的信息;
(三)突發性事件、重大情況等經縣政府辦公室轉送縣委、縣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內容。
二、計分辦法
各街道(鄉鎮)、部門的信息來稿不計分,被各級信息刊物采用后計分。信息得分采取累計辦法,即同條信息被各級不同信息刊物采用,包括領導批示的,按計分標準給予累加計分。
(一)縣政府辦公室采用的信息:
1.《專報信息》采用的信息,專報市政府辦公室的信息,每條計10分;因信息價值高,同時報送省政府辦公廳的,每條計15分。
2.《普刊》采用的信息中,被“標題信息”欄目采用的,每條計10分;被“簡訊”欄目采用的,每條計5分。除涉密或不宜公開外,專報信息可被《普刊》采用并累加計分。
3.《領導參閱》采用的信息,綜合建議類的,每條計20分,動態類的,每條計10分;
4.被縣政府門戶網站采用的網刊信息,每條計2分。《專報信息》除涉密或不宜公開外,一般可在政府門戶網站被網刊采用并累加計分。
(二)市政府辦公室采用的信息:
1.《每日要聞》的“每日動態”和“政務動態”欄目采用的信息,每條計10分;“政務信息”欄目采用的信息,每條計20分。
2.《信息快報》、《送閱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條計10分。
3.《專報信息》、《政務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條計40分。
4.經市政府辦公室編輯、綜合專報省政府辦公廳的信息,每條計30分;報國務院辦公廳的信息,每條計50分。
(三)省政府辦公廳采用的信息:
1.選編信息,每條計20分。
2.《昨日要情》、《專報國辦信息》、《互聯網信息專刊》采用的信息,每條計30分。
3.《專報國辦信息》、《專供信息》、《專報信息》、《綜合專報》采用的信息,每條計80分。
4.《參閱件》采用的信息,每條計150分。
5.《政務工作交流》采用的信息,每條計300分。
(四)國務院辦公廳采用的信息:
無論《要情》、《綜合》、《專報》、《參考》和《政務情況交流》一律按每條300分計算。
(五)采用信息獲領導批示的:
獲縣領導批示的每條加15分,市領導批示的每條加30分,省領導批示的每條加60分,國家領導人或國辦領導人批示的每條加120分。
三、考評辦法
(一)按照上述計分標準進行統計,及時對各單位的信息采用條目及得分情況予以通報。
(二)設全年考核標準分(見附件)。年終考核根據各單位全年累計得分排定名次,未達到考核標準分的不予評比先進。
(三)年度先進評選。先進單位評比以信息考核分完成情況、信息報送的主動性、高價值信息和高質量提煉信息在提供信息中的比率等情況為主要考量綜合確定,在各部門和街道(鄉鎮)中評出年度先進單位若干名。先進單位可推薦1名信息工作者參加評比年度優秀信息員。
(四)實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瞞報一票否決制。對符合上報標準的突發公共事件,凡出現一次瞞報的,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對遲報、漏報、瞞報重大信息或信息失實造成嚴重影響的,予以通報批評。
(五)為加強依法行政信息考核,法制系統信息考核納入政務信息考核管理,法制信息被國務院、省、市法制辦采用的,折算計入縣政府信息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