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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保險法》,提升我市保險行業經營水平和整體形象,扎實開展我市《保險法》執法檢查整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市對《保險法》的貫徹執行力度,結合《市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市政府有關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人常辦〔〕16號)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開展整改工作,確保整改工作順利進行。
二、整改對象和內容
(一)整改對象
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全市33家保險公司全部參加此次整改工作
(二)整改內容
各保險公司對照《保險法》,全面檢查自身經營行為、經營方法中存在的問題,結合《市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市政府有關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人常辦〔〕16號)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認真開展整改工作。
三、整改步驟和時間安排
整改工作從7月5日開始,8月31日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階段(7月5日——7月10日)
制定全市《保險法》執法檢查整改方案,督促市保險行業協會和各保險機構學習《保險法》,對照市人大常委會《市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市政府有關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人常辦〔〕16號)提出的問題和建議,認真做好開展整改工作的各項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制定方案階段(7月10日——7月30日)
各保險公司嚴格按照《保險法》規定開展業務,認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符合《保險法》各項規定的經營行為和展業方法,逐條對照人大常委會《市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市政府有關工作報告的審議意見》(人常辦〔〕16號)和市人大財經委《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貫徹執行情況的調研報告》中提出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階段:落實整改階段(7月31日——8月31日)
各保險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及措施,積極開展整改工作,努力在全市形成合規守法、合理競爭的行業氛圍,使我市《保險法》貫徹執行水平有明顯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對保險工作的領導,明確一名領導負責保險工作,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建立保險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強與駐地保險機構的聯系,及時發現和解決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引導轄區內保險機構針對在貫徹《保險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認真加以整改。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積極主動做好監管工作。各保險機構要高度重視整改工作,成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抽調專門人員,負責整改工作。
(二)扎實整改。市保險協會、各保險機構要對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問題逐條對照,查找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規范經營行為,嚴格按照《保險法》相關規定開展業務,合理競爭,優化行業環境,扭轉行業形象;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理念,切實改善重保單輕服務的現象;強化內控機制,完善內部管理,改善業務流程,簡化理賠環節;加強從業人員素質教育,建立人力資源培養機制,引進高素質人才。
(三)加強監管。加強保險公司風險防范,預防保險領域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規范保險市場秩序,維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合法權益。加快建立企業內控、行業自律、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風險防范體系。各保險機構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行業自律公約和其他行業協定。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懲處保險領域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實現保險市場公開、公平、有序競爭,切實保護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營造全行業誠實守信的氛圍,加大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加強保險法宣傳,提高投保人誠信意識,防止出現保險欺詐、侵占挪用保險資金和騙取保險金等犯罪活動。
(四)規范自律。市保險行業協會要進一步完善保險行業自律機制和行業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行業內部溝通,建立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做好行業規范工作。充分發揮保險行業協會自律、維權、協調、交流和宣傳的作用,引導各保險機構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及有關規定,規范保險市場經營行為。保險業協會和各保險機構都要建立和公布客戶服務投訴電話,規范從業人員行為,建立誠信檔案,實行黑名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