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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范圍
由鄉鎮政府與維修戶簽定維修協議,村委會、包保單位作證,鄉鎮(街道)民政辦一次性撥付。處確無所有權房屋的農村受災家庭(以下簡稱受災家庭)給予補助。本次洪災造成住房倒塌。
二、認定規范
(一)受災家庭的認定:父母同已婚子女共同生活的認定為一個家庭;同已婚子女分戶開門、獨立生活的認定為兩個家庭。
(二)處確無所有權房屋的認定:災后受災家庭成員再無自己的住房。自己的住房包括災前未料理房照和購買未過戶的房屋。
(三)無人居住的空房、泥草房和生產用房不在補助范圍內。
三、操作方法
村委會、包村干部、包保單位作證。農戶持取款通知單到鄉鎮民政辦領取補助款。通知書由包保單位管理。共分三次領取補助款。第一次為開工挖地基時撥付1萬元,重建房屋每戶補助3萬元。由鄉鎮政府與重建戶簽定建房協議書。第二次為房屋封頂時撥付1萬元,第三次為竣工搬家時撥付1萬元。可竣工時一次撥付,但不可提前付清。
待房屋竣工后,無力自籌資金重建房屋的由包保單位負責為受災戶建設30平方米住房。包保單位持與農戶簽訂的建房協議,由鄉鎮民政辦將該戶補助款一次性支付給包保單位。逾期不享受補助政策。新房建設時間截止到年月底。
村委會、包保單位作證,遷移購房補貼按有關政策規定分期執行。由鄉鎮政府與購房戶簽定補助協議。購房協議簽定日期截止到年月日,完成購房時間截止到年末。簽定購房協議時,撥付首批補助款1萬元。其余補助款憑新購房屋所有權證或購房有效憑證撥付。料理房屋交易手續免收一切費用。恢復維修補助款,購買市轄區以外房屋的憑戶口遷移證撥付補助余款。年末前不能完成購房任務的終止享受政策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