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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支持草食動物(特別是肉牛)養殖業發展,加快畜牧養殖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民增產增收,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對全區發展草食動物養殖貸款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貼息。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的來源及規模
2010-2012年,區財政每年安排資金60萬元,用于全區草食動物養殖貸款貼息及貸款傭金和管理費補貼。
二、資金的使用原則
1、專款專用。該資金只能用于牛引種時所發生的貸款貼息及傭金和管理費補貼,不對牛舍建設等其他貸款進行貼息。
2、優先原則。按還款有關規定,根據貸款戶貸款時間先后及還息情況依次安排,貼息資金用完為止。
3、可連續原則。在規定時間內,符合條件的養殖戶可連續三年享受貼息及傭金和管理費補貼。
4、先還后貼原則。養殖戶先向銀行償還利息后,區財政再憑還息清單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貼息。
三、資金的管理
1、區財政局負責貼息資金的管理、監督、檢查和撥付,并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做出處理。
2、區畜牧水產局負責貼息對象的核實,確定對象具體貼息金額、監督檢查貼息資金的使用,并對發現的問題會同財政部門及時做出處理。
四、資金的使用范圍
貼息資金只能用于養殖戶在2010年、2011年、2012年三年內因引種在市零陵區農業銀行所借貸款的應付利息、傭金及管理費補貼,不能用于牛舍建設等無關開支。
五、貸款貼息戶所具備的條件
1、零陵轄區內從事肉牛飼養的養殖戶。
2、防疫嚴格、管理規范,有健全的生產管理、免疫消毒和科學飼養管理制度,有詳細全面的生產記錄、檔案和免疫臺賬。
六、資金的撥付
1、資金撥付程序
(1)貸款戶提出申請(附還息清單及貸款備案登記表);
(2)鄉鎮辦事處動物防疫站和財稅所對貸款戶進行核實,審查貸款資金是否用于種牛引進,并提出與種牛引進所需貸款貼息數額,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簽章認可;
(3)區畜牧水產局進行抽樣核實,并確定貼息數額;
(4)區財政局根據區畜牧水產局提供的明細表進行貼息發放。
2、貼息資金撥付標準
按貸款戶貸款利息、傭金及管理費總額的50%進行貼息。
3、資金撥付方式
由區財政局通過一卡通的形式直接打卡發放。
4、資金撥付時間
每年的元月至2月撥付上年度的貼息資金。
七、新發展的規模養豬戶(2010年元月1日以后,一次性引種在50頭以上,且新建欄舍面積在800平方米以上),規模養羊戶(常年存欄羊在150頭以上)所需貸款貼息,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從2010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區畜牧水產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