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基層農技推廣制度優化建設方案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加強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解決新形勢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存在的體制不順、機制不活、隊伍不穩、保障不足等問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的意見》、《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改革與建設的意見》、《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努力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在深化改革中增活力,在創新機制中求發展。按照強化公益性職能、放活經營性服務的要求,強化鄉鎮農技推廣體系服務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導作用。
(二)、基本原則。堅持精干高效,優化隊伍結構;堅持政府主導,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職能;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堅持統籌兼顧,確保穩定。
(三)、總體目標。實現明確職能、理順體制、優化布局、精簡人員、充實一線、創新機制、服務到位、充滿活力的目標,更好地服務于新階段農業農村經濟發展。
組織領導
縣政府成立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農業、編辦、人事、勞動、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通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加強輿論引導,抓好各部門、各鄉鎮的協調配合,落實各項保障措施,推進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扎實開展,確保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的穩定。
主要實施內容
(一)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設置
我縣各鄉鎮設置農業技術推廣站,為財政全額撥款股級事業單位。
(二)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職責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不再參與經營性服務活動,其主要公益性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農業技術推廣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制定本鄉鎮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和農業技術培訓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本鄉鎮農業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開展本鄉鎮內農作物病蟲害及農業災害的監測、預報、防治和處置;負責本鄉鎮內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和強制性檢驗;負責本鄉鎮內農業資源、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投入品使用監測;負責開展本鄉鎮內農業公共信息和農民培訓、教育服務等。
(三)鄉鎮農業技術推廣人員編制
全縣鄉鎮農技推廣站人員共定編76人,其中:斜灘、托溪、清源、大安、坑底、鳳陽、芹洋各6人;武曲、西溪各5人;鰲陽、下黨各3人;竹管垅4人;南陽、平溪各7人。所需編制從現有農業服務中心中調劑。
(四)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管理體制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繼續實行雙重管理體制,即以鄉鎮管理為主,業務工作由縣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同時要進一步完善農技人員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人事決定。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員調動、人員聘用以及正副站長任免等人事工作,征求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意見,由鄉鎮黨委、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2、工作安排。根據省、市農業主管部門及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有權及時召集召開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員會議,及時進行任務分解,確保農村和農業各項工作任務有人做、有人管。鄉鎮黨委、政府要做好鄉鎮農技人員日常管理工作,確保農技人員正常開展試驗、示范推廣及農作物病蟲防治等各項農技推廣工作。農技人員在認真做好農技推廣工作的同時,服從鄉鎮黨委、政府領導,配合做好鄉鎮其它中心工作。
3、職稱評聘。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員的職稱采取評聘分開形式,量化評分,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人事部門核定的高、中、初級職務崗位指標,在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中,擇優聘任和競爭聘任農業專業技術職務。縣農業技術人員初級職務評審委員會負責農業系列初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和申報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推薦工作。
4、培訓教育。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培訓計劃,加強農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進修等繼續教育工作,切實提高鄉鎮農技人員的業務素質,縣級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要加強農技人員的崗位輪訓,鼓勵現有農技人員帶薪學習培訓,建立經常性的培訓制度。農業技術人員培訓學習成績,作為評審、晉升技術職務的依據。鄉鎮政府要支持并保證農業技術人員進修學習,同時抓好鄉鎮農業技術人員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農業技術人員脫產學習培訓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五)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人員來源
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員從原農業服務中心在編的農技專業人員中消化解決,實行競爭上崗;對于超編人員要利用調離、分流等不同形式在三年內逐步消化;空缺人員優先從現有在編在崗人員中選拔調配,如不能滿足,采取公開招聘大專以上農業院校畢業生的方法充實基層農技推廣人員隊伍。不允許存在人員在編不在崗及其與經營服務人員混編混崗的現象。人員的選拔、管理、調配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權限辦理,新進人員的選拔標準按縣人事局、鄉鎮政府與縣級農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六)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考核機制
全面推行農技推廣責任制度,根據各鄉鎮當地農業生產實際,明確鄉鎮農技人員的服務區域、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建立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和指標體系。要將農民群眾對農業技術人員的評價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將農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量和進村入戶推廣技術的實績作為主要考核指標。鄉鎮農業技術人員的考評由縣級業務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服務對象三方共同進行。對于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給予解聘處理。同時將農技人員的工資報酬、晉職晉級、業務培訓與考核結果掛鉤。要進一步完善農技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和任期考核制度,對任期考核不合格人員,給予解聘或低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七)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經費保障
切實保證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履行公益性職能所需資金。改革后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其核定為財政供養的人員工資以及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履行職能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鄉鎮一級要保證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人員與鄉鎮其他干部同等的各種福利待遇。鄉鎮財政對重大農業技術項目推廣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要切實加大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充實改善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工作和技術條件,加大對原有設備的維護更新,逐步健全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組織履行公益性職能所必須的服務設備,提高農業技術現代化裝備水平,增強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水平。
(八)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權益保障
改革后,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的房屋產權、試驗示范基地使用權的變更,應當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對非法拍賣、轉租、平調鄉鎮農業技術推廣站房屋、儀器設備、試驗示范基地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九)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分流人員的安置
對在這次改革中分流的人員,根據《省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工作方案》精神執行,要優先考慮其社會保障措施,采取提前離崗、自謀職業,選派到村組任職等方式予以妥善分流和安置,要依法辦理分流人員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及時辦理其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做好各類社會保險的銜接工作。
實施步驟
這次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工作,用3年時間完成,具體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根據《省深化改革加強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文要求,對全縣鄉鎮農技推廣隊伍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在全面調研的基礎上,制定改革實施方案,經縣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階段,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要廣泛宣傳改革的政策和要求,引導廣大農業技術人員充分認識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進一步發揚心系農民、獻身農業、服務農村的優良傳統,主動參與改革。協調好各方面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把握好改革的力度。
第三階段,要認真做好鄉鎮農技推廣站設置、人員上崗以及分流安置等工作,對人員的進退去留,必須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嚴禁暗箱操作、任人唯親。各鄉鎮和縣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密切關注改革動態,及時發現情況,解決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