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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鮮的農產品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市場
Abstract: On the basis of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development tendency, the two market patterns of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has been determined in the article. The problems of status market have been found and on which the market planning layout should be coordinated, scientific, feasible and flexible. Taking full account of the principles, the article determines the standards and requirements of wholesale markets and farmers markets separately. Finally, policy recommendations are proposed from the view of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Keywords: fresh agricultural market; agricultural wholesale markets; farmers markets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碼
鮮活農產品市場,是指從事蔬菜、水果、食用油、禽蛋、肉類、水產等農副產品批發或零售的固定場所。鮮活農產品市場是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關系非常密切的商業設施,但長期以來不被重視,自發形成的市場缺乏規劃指導,出現了諸多問題。隨著消費者對購物環境和食品質量安全的要求不斷提高,從國家到地方紛紛出臺了關于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要求各地制定并完善本地區的鮮活農產品市場發展規劃來滿足市場需求。
1鮮活農產品市場發展趨勢
1.1農產品批發市場變化趨勢
中國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農產品流通中具有重要地位。中國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的農產品比重高達70%以上,并且這一比例仍在繼續升高;在中國大中城市中,經由批發市場提供的農產品比例約占80%。據農業部2009年不完全統計,全國共有農產品批發市場3600多個,年交易總額14488.9億元。這些農產品批發市場以綜合類為主,占批發市場總數的35%。
目前國內農產品市場生產規模小,經營散亂,且缺乏統一組織的行業協會,因此,農產品批發市場在農產品流通領域的作用日益突出,在規劃中必須引起足夠重視。在信息化和市場化的經濟條件下,農產品批發市場有大型化和集中化的發展趨勢。
1.2農產品零售市場形態演變
中國農產品零售市場最初以“街市”形式出現,都是位于街道上的露天市場,這種形式至今在鄉鎮和部分小城市依然定期存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至20世紀末,中國的農產品零售市場發生了3次深刻的變化,分別經過了國營菜市場時期(1980~1984年)、農貿市場時期(1985~1995年)和超市時期(1996年至今)[[1]董曉霞,畢翔,胡定寰.中國城市農產品零售市場變遷及其對農戶的影響[J].農村經濟,2006,(2):87-90.][1]。新世紀隨著電子商務及其相應設備的完善,出現了網絡菜市場,目前處于起步階段,主要分布在東部沿海的經濟發達地區[[2]羅艷,王青.基于供應鏈的網絡菜市場形成機理研究[J].廣州農業科學,2011,(18):165-167.][2]。
國家有關政策的推動是超市迅速發展的一個主要原因。2000年開始,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福州、杭州等大城市先后制定政策,推進農貿市場超市化改革的進程。然而這些改造并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除了福州和深圳,大部分城市的“農改超”陷入了倒閉或者虧損的狀況中[[3]何瑞彪.長沙市農貿市場規劃布局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06.][3]。2011年10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提出,要增加財政投入,通過投資入股、產權回購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菜市場[[4]新華網.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4]。農貿市場回歸鮮活農產品零售市場建設與發展的主體。總結發達國家農產品零售市場發展的經驗發現,在超市業態已存在近百年,成為生鮮農產品零售主導業態的情況下,農貿市場依然存在并占有相當部分的市場份額。因此,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農貿市場都將是鮮活農產品零售市場的主體形式。
2現狀市場存在問題分析
現狀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整體較弱。隨著城鎮化進程加快,一些大中城市農產品市場均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問題,從珠海、長沙、保定、余姚、晉城等不同規模城市的情況來看,現狀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5]冉磊,張旭.淺談農貿市場規劃的原則——以保定市農貿市場規劃為例[J].小城鎮建設,2007,(8):37-40.
段晶晶,碩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王悅,高級工程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主任工程師。
齊小峰,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5]:
(1)市場布局不合理
由于缺乏規劃指導,現狀市場自發性特征明顯。許多市場選址沒有考慮周邊交通、用地等實際情況,影響市場長期效益。如晉城市蔬菜批發市場、水果批發市場和肉類批發市場集中分布在市區北部的書院街上,周邊人流集中,影響城市交通,也限制市場自身的長遠發展。
市場布局不合理還表現在新城區和老城區市場分布不均,新區市場建設未跟上城市建設的步伐,市場普遍缺乏。
(2)市場建設標準低
多數市場內部設施簡陋,排水、衛生、冷藏等設施條件不足,尤其是水產類產品,在簡單分區條件下,市場內臟亂現象嚴重。露天市場則給環衛工作增加了負擔,也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
(3)馬路市場大量存在
在市場攤位費較高及數量不足的情況下,馬路市場大量存在,與農貿市場形成不良競爭,導致市場空置率高,甚至倒閉。以晉城市鳳臺小區為例,小區農貿市場周邊200米范圍內,多個路邊固定攤位形成馬路市場,經營成本遠遠低于農貿市場,使農貿市場內多半攤位閑置,浪費資源。
馬路市場一般在居住人口密集又缺乏正規市場的地段自發形成,其規模雖然不大,但由于缺乏監督管理,對道路交通也會造成負面影響。
3市場規劃布局原則
(1)協調性原則
與城市規劃相協調。鮮活農產品市場布局應與人口分布相適應,規劃應充分與城市總體規劃及控制性詳細規劃相結合,根據居住區的分布合理布局。
與城市環境相協調原則。隨著現代城市建筑、城市環境質量的不斷提升,鮮活農產品市場作為城市構成元素之一,在建筑形式及建筑色彩等方面應該充分與城市建設狀況、市場周邊環境相協調。
(2)科學性原則
農產品批發和零售兩級市場的特點不同,對市場位置的要求也截然不同。批發市場對交通便捷度要求較高,農貿市場被稱為“街市”,“街”一字充分體現出農貿市場的最基本特征和要求,就是最大的可達性和便民性。根據市場所處的位置及區域未來的發展狀況,合理確定其建設模式、市場類別、服務半徑、服務人口等指標。
(3)可行性原則
農貿市場投資成本回收周期較長,選址時需充分考慮這一特點,在兼顧其他條件的同時,應選擇投資相對較低的地塊,以降低建設與運營成本,提高可實施性。
(4)彈性原則
鮮活農產品市場的布局規劃應該具備一定彈性。在保證用地的條件下,對不同地段、不同服務人口的市場建設形式可依據規劃標準作出相應調整。
4鮮活農產品市場規劃布局標準與要求
4.1批發市場規劃布局
(1)市場規劃標準
鮮活農產品批發市場的服務范圍一般指城市,并輻射周邊區域。根據《晉城市城市總體規劃》,規劃期末批發市場服務人口約105萬。
農產品批發市場的規模沒有嚴格和統一的標準,但近年來發達國家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有集中化和大型化的發展趨勢。對比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規模和年交易量發現,占地面積與年交易量之間并沒有必然的關系。
部分國家和地區農產品批發市場規模
按照每人每天1斤蔬菜的消費標準計算,105萬人每年的蔬菜消費量約20萬噸。計入水果、肉類等其他鮮活農產品的消費,規劃批發市場的年交易總量在60萬噸以內。按照市區每個批發市場占地10公頃的建設標準,一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可以滿足晉城市中心城區及周邊區域規劃期末人口的消費需求,但為了避免壟斷,形成市場競爭,可以規劃兩個批發市場。
(2)市場選址
農產品具有很強的時效性,對周邊的交通條件要求比較高。首先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靠近中心城區,因為中心城內超市、菜場等商業網點集中,是配送中心的主要供、配貨對象,靠近中心城能縮短運距、降低運費、迅速供貨。其次農產品批發市場應靠近交通主干道出入口。目前公路仍是農產品批發市場供、配貨的主要貨運方式,盡可能臨近高等級公路出入口,滿足快速物流的需要。
4.2農貿市場規劃布局
(1)市場服務半徑及服務人口
目前有關農貿市場的建設標準主要是地方規范,《晉城市人民政府鮮活農產品批發及零售菜市場管理辦法》中要求新建市場的建筑面積要在600㎡以上,服務人口1萬人。一萬服務人口與《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小區規模相對應,結合晉城市已經編制的相關規劃,可以確定服務半徑為500米左右。考慮到不同居住小區的容積率有差異,服務人口約為1~2萬人。
(2)市場規模
市場規模的確實需要具體的指標。根據以上要求,確定晉城市中心城區新建農貿市場的規模按照建筑面積60㎡/千人,占地面積100㎡/千人的指標進行確定。
(3)市場建設形式
農貿市場一般獨立占地,但在已建成住宅區內,用地往往難以滿足需要,因此可采用獨立式室內市場(在獨立用地內建設的室內市場)和連體式室內市場(與其他建筑結合而建的室內市場)兩種類型。
建設過程中,可根據地塊及周邊的具體情況確定市場的建設形式,但在層數、高度、造型、色彩以及與其他用地、建筑的關系上,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
5農產品市場建設引導與政策建議
農貿市場屬于微利行業,既需要保證業主一定的收益,又不能因為租金等成本過高而增加老百姓的負擔,還面臨超市和馬路市場的競爭。缺乏相關政策保障條件下,農貿市場難以生存。因此,重視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是解決目前農貿市場存在問題的首要條件。
(1)強化批發市場監督管理
農產品批發市場在流通中保持穩定是農產品市場正常運行的保障。通過信息平臺實時掌握市場的供需狀況和價格水平,針對各種突發危機,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嚴格農產品批發市場準入和質量監管,從源頭保障農產品的安全性。規范市場收費行為,非常時期通過財政補貼等形式對農產品價格進行有效調控,穩定市場運行。
(2)保證農貿市場用地
農貿市場屬于商業用地,不具備競爭優勢,很容易被其他商業形態所替代。需要明確規定,新建及改建居民區必須配建農貿市場,規劃部門在項目審批時明確市場位置和面積。
(3)保障市場功能不變
目前政府財政不能作為市場建設主體的全額負擔,但可以按照政府主導的原則規劃建設,以確保市場功能不變。按照市場運作的原則經營管理,通過招投標等方式確定經營主體。
(4)制定市場建設規范
現狀市場建設標準低,需要制定詳細規范,對環境衛生以及各種設施條件提出要求,也便于統一管理。
每個農貿市場按照經營攤位一定的比例,提供給自產自銷初級農產品的經營者。調查發現,多數市民對本地蔬菜情有獨鐘,即使價格略高于市場同樣產品。提供本地蔬菜銷售的平臺,滿足市場需求的同時也提高了本地蔬菜的市場比重,對晉城市這樣以外調蔬菜為主的銷售市場尤為重要。
鮮活農產品從生產到流通,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相對于其他項目,這項規劃的編制還不成熟,項目組在規劃過程中遇到過多次難題,比如市場布局標準的制定,看似簡單的結果經歷了反復的討論與溝通。本文結合晉城市的規劃,對城市鮮活農產品市場的規劃方法進行梳理,希望能夠為此類規劃提供借鑒。
[1]董曉霞,畢翔,胡定寰.中國城市農產品零售市場變遷及其對農戶的影響[J].農村經濟,2006,(2):87-90.
[2]羅艷,王青.基于供應鏈的網絡菜市場形成機理研究[J].廣州農業科學,2011,(18):165-167.
[3]何瑞彪.長沙市農貿市場規劃布局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06.
[4]新華網.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強鮮活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EB/OL]. .cn/g/20111008/185810584330.shtml,2011-11-08.
[5]冉磊,張旭.淺談農貿市場規劃的原則——以保定市農貿市場規劃為例[J].小城鎮建設,2007,(8):37-40.
段晶晶,碩士,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規劃師。
關鍵詞:農貿市場 綜合商場 連鎖超市 平泉縣
中圖分類號:TU2 文獻標識碼:A
前言:
2010年3月,省商務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發《關于大力推進城市菜市場建設的指導意見》,要求取消露天市場、馬路市場,且按照萬人1000—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800—1200米服務半徑的標準建設,打造10分鐘生活圈。
1 規劃分析
1.1規劃性質
(1)惠民、利民、便民工程——本次規劃需解決具體便民、惠民的問題。
(2)公益性為主的工程——在政府投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如何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建設。
(3)實踐性較強的工程——需反復踏勘現場,結合規劃標準做出最合理布局。
1.2指導思想
規劃從實際出發,以城市總體規劃為依據,考慮相應的服務人口及合理的服務半徑,在進行現場踏勘及市民意見反饋后,建立完善的服務網絡。堅持便民利民、均衡布局、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分步實施。
1.3規劃原則
(1)系統性原則:依照相應規范,按照相應服務半徑及服務區域,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2)動態性原則:城市農貿市場的規劃、建設、使用是一個動態過程,需要根據周邊用地的建設情況及使用情況給予及時調整。
(3)協調性原則:農貿市場規劃應與城市總體規劃相協調,布局應與城市用地性質、地塊區位相匹配。
(4)可操作性原則:對于新、老城區區別對待。老城區大部分為已建地段,可改造空間有限,配置指標可相應減小。新城區絕大部分地段目前為空地,配置指標可相應提高。在開發建設時序上,要本著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
1.4平泉中心城區規模
人口規模:到規劃期末,中心城區25萬人。
用地規模:到規劃期末,中心城區建設用地面積2920公頃。
2 規劃技術路線
通過現狀調研及對相關基礎資料的研究,對相關規范、標準的查詢與定位,形成初步成果。經多次與甲方溝通和現狀調研,規劃設計后形成最終成果,并對規劃實施提出工作建議。
表1 技術路線表
3 規劃設計
3.1農貿市場現狀
平泉縣老城區有5座具有固定經營場地的農貿市場,分別為興平南路榮華市場、榆州新城地下市場、平泉蔬菜果品批發市場、新世紀地下市場、府前花園地下市場。共計攤位414個,總建筑面積14600平方米。現狀存在問題如下:
(1)城市居民增長迅速,市場需求旺盛,但具有固定經營場所的農貿市場僅有5處,需求與供給嚴重失衡。
(2)農貿市場投資大,回報低,社會投資積極性不高。
(3)部分農貿市場經營意識淡薄,基礎設施配置不足,市場管理不到位,且攤位擺放不夠整齊,車輛任意停放,影響市場的總體經營環境。
(4)缺乏規劃引導。當前,平泉縣的農貿市場發展比較緩慢,農貿市場建設缺少統一的規劃,為了更好更快地促進平泉縣農貿市場合理、健康地發展,急需編制相應的專項規劃對其進行指導。
3.2農貿市場需求
(1)規劃控制要求
至2020年農貿市場每千人經營面積達到150平方米,每處服務半徑800-1200米。2030年農貿市場每千人經營面積達到200平方米,每處服務半徑500-1000米。
(2)規劃控制要求
按照人口規模計算:中心城區人口*千人指標=250000人/1000*200平方米=50000平方米
按照用地規模計算:中心城區用地/每處服務面積=2920公頃/3.14*(800)2=15處
3.3農貿市場規劃
(1)分析
定義: 臨時或定期買賣農副業產品和小手工業產品的市場,是“菜籃子”工程之一。
農貿市場發展趨勢:農貿市場超市化。
模式一:農貿市場+住宅。開發商在開發住宅時,將其一、二層建成農貿市場。農貿市場作為住宅和周邊居民的生活配套產品,預計經營10年左右就可收回成本。
模式二:農貿市場+專賣店。開發商將底樓設置農貿市場攤位,二樓由各類專賣店租賃經營,對逛菜市的人流進行了“二次使用”,使整個市場人氣更旺。
模式三:綜合商場。地下停車場+農貿市場+超市+商場+休閑娛樂中心。這也是農貿市場最有可能的發展模式。
(2)建設模式
經現狀分析及對平泉縣農貿市場前景分析,規劃農貿市場分為三個層次設置,詳見下表。
農貿批發市場 綜合商場 連鎖超市
職能 水果、蔬菜批發 一切所需物品 以水果、菜品豐富
建筑面積(萬平米) 2~4 1~~2 0.3-0.5
建筑形式 獨立設置 與停車場、超市合建 與居住區內商業相結合
服務人口(萬人) 10~20 5~10 1.5~2.5
表2 農貿市場配建表
農貿批發市場:交通便捷的對外出口處。可與花卉市場、食品批發市場結合建設。建筑形式與周邊地塊相協調,如圖1。
圖1農貿批發市場設置
綜合商場:大型商業聚集處,(澤州酒店對面、城北大道北和臥龍新區大型商業處)建筑形式與周邊地塊相協調,如圖2。
圖2綜合商場設置
連鎖生鮮超市:布置于居住區內部,服務周邊居民。可設置在居住區底層商業,如圖3。
圖3連鎖超市設置
經過三級農貿市場服務范圍疊加,減少重疊部分,形成農貿市場規劃建設初步成果,如圖4。
圖4初步成果
最終形成最終在縣城內部,建設大型農貿批發市場:2處,其中改造1處,新建1處。
綜合商場:3處,均為新建。連鎖生鮮超市:17處,其中改造3處,新建14處。
(3)聽取反饋意見及現場踏勘
反饋意見:
農貿市場規劃分級較為合理。
農貿批發市場建議建設在城市,目前的果蔬批發市場建議改為連鎖超市;綜合商場的位置需經現場踏勘再做確定(老城區);連鎖超市的規模及位置需具體確定,在迎賓路、榆州新城地上需建設。
現場踏勘意見:
農貿批發市場建設在城市環城路附近,便于蔬菜的進出,且由于土地尚未利用,可征面積較大,可在周圍建設倉設施,實施性較強。
綜合商場與已有商業聯合設置幾率較小,可與新建大型商業綜合設置。
連鎖超市在底層商業設置較為現實。
(4)規劃修改
農貿批發市場:現狀農貿市場改造后作為連鎖超市,在老城區南部環城路東側和臥龍鎮南側環城路以南新建農貿批發市場。
綜合商場和連鎖超市位置不變。
4 規劃實施建議
農貿市場的改造、建設要從實際出發,統籌規劃,在充分考慮老百姓的需求和生活習慣的同時,與城市的整體發展和整體規劃相適應。近郊區域的農貿市場要充分考慮周邊百姓的需求,結合周邊地塊的開發統一進行建設。提出如下建議:
4.1投資模式:要安排引導資金,調動社會各方積極性,利用城中村投資、企業投資、個人投資、房地產公司投資等,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合作、參股、集資、貸款等方式,加快菜市場的改造升級和新建。
4.2建設標準:要按照社區人口密度和服務半徑,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全面覆蓋,滿足居民日常需要,逐步建立以連鎖生鮮超市為主、便民菜店為輔的菜市場網絡體系。
4.3市場選址:要通過新建、改造、租賃、置換、土地收儲或利用現有閑置場地、設施等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建設農貿市場。
近兩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農貿市場建設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在縣城區先后配建了南苑星城、豐收苑、逸湖、西塘麗景等農貿市場和10多個平價直銷店,帝璟灣、新世紀花園、城市嘉園等一批農貿市場也在規劃設計和準備開工建設。但在配建市場的建設運營管理中也暴露出部分市場產權關系、經營主體、建設標準、配套功能、運營時間、管理職責不明確等問題。為切實加強對縣城區配建農貿市場的建設、經營、管理,在縣政府文件的基礎上,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科學規劃建設
1.合理布局設置。縣城區配建農貿市場,堅持以“方便群眾、合理布點、標準建設、規范運營”為指導,堅持與城市建設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實施。按照服務半徑1000米左右和10-15分鐘便民服務圈的要求,結合小區(或片區)容量、人口等因素配建大、中、小型農貿市場或平價直銷店。縣商務部門會同規劃部門提出縣城規劃區農貿市場規劃布點方案,報縣規劃委員會審批,新出讓地塊時,縣規劃部門作出配建市場規劃安排,與建設項目同步組織實施。縣規劃部門在規劃設計要點中明確擬建農貿市場的產權關系及在出讓地塊中的具置、主體結構、建筑面積、建設標準(配套設施)、運營時間等相關內容。縣國土部門根據該規劃設計要點編制土地出讓(劃撥)相關文件(合同)。
2.明晰產權屬性。根據建設項目規劃要點,確認配建農貿市場產權關系。①產權為國有的,農貿市場用地可直接劃撥,由縣城司或所在鎮區按規劃要求負責建設、經營。②產權為開發商的,由縣商務、工商部門提出建設標準,縣規劃、國土部門明確竣工和運營時間,住建部門負責工程監管驗收。達不到建設進度、標準和驗收不合格的,由縣規劃、住建部門落實限期整改,或暫停本小區住宅房屋銷售和權證辦理。③產權為第三方的,對招引民資建設的市場,其產權歸投資人所有,并由投資人按標準、規范要求組織建設經營,同樣由上述相關部門負責監管。
3.堅持建設標準。新配建的農貿市場,不論產權屬誰,都要統一按縣商務部門提出的建設標準和要求進行設計建設。市場主體結構,水電安裝、衛生環保、消防安全、檢驗檢測、車位設置等公用設施配置要符合相關規定要求;市場內部布局,總體上要按照超市或商場式經營格局設置,其區域劃分、門點(攤位)配套建設、安裝,要按照劃行歸市的要求,滿足不同商品經營、加工、宰殺的個性要求。具體按照市政府辦鹽政辦發文件明確的標準進行設計、建設、安裝。按上述標準建成后,由縣商務部門牽頭,會同規劃、住建、國土、工商等部門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運營。
4.推進平價直銷店建設。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作為農貿市場的補充形式,要適度配套建設。新建住宅小區住戶(連片)超過300戶、且周邊1000米范圍內沒有配建農貿市場的,在該小區配建的社區、物管用房中預留50平方米以上的一樓用房,開設農副產品平價直銷店。
二、規范運營管理
1.產權為國有的,建成驗收后,轉由相關鎮(區)或城司實行市場化招引的專營公司,負責市場內部及四周門面的招租、經營管理和設施維護改造。
2.產權為開發商或第三方的,建成驗收后,由產權人自主經營或委托經營。建成不能正常經營的,由屬地鎮(區)無償收回經營權,并納入規范渠道經營管理。
3.配建農貿市場不論產權屬誰、由誰經營,都不得分割出售,不得改變用途。
4.配建農貿市場投入運營后,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市場所在鎮區為該市場的主管責任單位;工商部門負責市場內部監管,規范交易行為,打擊違法經營,督促市場經營方履行衛生、秩序、商品質量、食品安全等管理職責;規劃與城管部門負責市場外部經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監督管理;縣商務部門負責市場的地產品組織供應和農超對接,組織和引導品牌農副產品進場銷售;農委負責農產品檢測服務;物價部門負責價格指導、監測監管;其它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配合管理。
三、保持政策銜接
1.對縣城區新配建農貿市場,實行政策扶持。2013年新開工的配建農貿市場,參照鹽城市區的做法,按時建成并投入運營后,由投資人申報,縣商務局會同規劃、國土、住建、工商等部門進行核查,報縣領導審批,縣財政給予一次性獎補。
2.對縣城區已配建農貿市場,明確政策界限。原則上要確保在小區住戶入住率達50%前,市場必須投入運營。開發商或第三方投資的,應當在規劃要點和土地出讓文件明確的時間內,按標準要求完成內部配套設施的安裝,經驗收合格后,投入運營;不能按時投運、經營權被縣無償收回的市場,由縣財政安排資金配套、完善,縣商務部門組織招租或委托經營,待相關部門組建的農貿市場管理公司成立后再進行管理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