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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
為進一步健全和規范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做到村級事務公開透明群眾滿意,創造性的開展好農村工作,根據我鄉實際情況,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務公開
(一)充實公開內容。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會議和文件精神,對十八項內容全部上墻公開,做到不缺項漏項,公開內容及時、全面、真實。尤其以財務公開為重點,村級日常收支按季逐筆進行公開;村民關心的熱點問題,如農村低保、農村合作醫療、有償服務收費、村級債權債務等問題要如實按季公開,新農村建設、一事一議籌資酬勞、干部補貼、集體積累及專項資金使用、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宅基地審批、土地征用及補償情況要隨時公開,電價電費、計劃生育、救災救濟物發放、退耕還林還草糧款兌現、種糧直補、臨時性補貼等要按實際情況進行公開。在一季一公開的基礎上,半年進行一次大公開,年終對村級事務進行總公開,并召開村民大會公布全年村級事務及財務收支狀況,接受全民監督。
(二)嚴格公開程序。每季結束后,在下個季度第一個月份的十日前,村會計整理村務公開資料,填制公開底冊,由村書記和村主任把關,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報鄉農經站核實,鄉村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后公開。公開底冊一式兩份,一份村存檔,一份報鄉農經站備案,并以此匯總上報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縣、鄉、村三級管理。公開后,要通過多種渠道,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確保公開內容詳細具體,全面真實,群眾滿意。
(三)加強村務公開監督。各行政村繼續按照縣農工部統一要求的版面格式、公開時間、公開內容規范村務公開。繼續堅持實行一季一部署、一季一檢查、一季一總結、一季一通報制度和村務公開問題舉報、查處和整改建議書及警示制度。進一步加大對不公開、假公開、不按期公開的查處力度,著力解決公開標準不高、公開內容不全面的問題,不斷提高村務公開質量和群眾滿意度。
(四)豐富村務公開形式,拓寬公開渠道。各行政村要在公開欄公開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廣播、發放明白紙,召開各種會議,開展質詢活動等形式,對公開內容加以宣傳,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時,對各村經濟進行半年和年終審計,將各村的收支狀況結合村年初制定的預算方案,一并報鄉黨委會審查批準后,召開村民大會,通過大會形式向村民公開村集體的收支事項。
二、加強對村集體三資的監管力度
根據市、縣的文件精神,今年在推行農村財務委托服務制的基礎上,全面推行農村集體“三資"委托服務。村集體在“三資”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的前提下,由鄉對村“三資”實行統一管理。年初將對各村”三資“進行再次集中清理整頓,摸清各村資產、資金、資源方面的具體情況,務求實際。具體方法是,一是認真開展地表和地下資源的清查,在委托中心的監管下,通過群眾走訪、測量、查閱資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對村集體所有的地表自然資源(包括二輪承包耕地、機動地、林地、草地、荒山、荒坡、荒灘、沙場等)和地下資源進行核實,建起二輪土地承包臺帳和集體資源臺帳,并逐步實行電算化管理;二是在去年村級財富積累機制的基礎上,對集體資產進行再次清查,對照財務委托中心記錄的固定資產賬簿和資產臺帳逐項核實,對有賬無物的固定資產在查清原因的基礎上進行注銷;對有物無賬的固定資產進行估價登記入帳;對內部往來、應收應付款項、長短期借款等債權債務逐筆進行核實,建起集體資產臺帳;三是對庫存現金進行清查,重點清查白條頂現、包包帳、帳外帳。對村集體收入的資金全部納入鄉“三資”委托服務中心統一管理,建立資金帳戶。村級留必要的備用金,村設報賬員,負責村級收支單據的整理、收集和村民與村委會的往來資金結算等工作。村集體各項支出要實行聯簽會審制度,由經手人、村書記和村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審核蓋章后,報鄉農經站入帳。集體資產出讓、租賃、承包和資源開發利用、土地出租、集體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等,必須依照民主決策“四議兩公開”工作方法和程序進行,并報鄉“三資”委托服務中心審核后,簽訂正式合同備案后方可實施。同時各村要建立起農村集體“三資”相關制度并制定落實措施,確保“三資”管理和監督落實到位。
三、健全和完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
在健立健全村級財務收支預決算、開支審批、貨幣資金管理、票據管理、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債權債務管理、一事一議籌資、村干部離任審計、會計檔案管理、審計與監督、責任追究等制度的基礎上,今年重點做好財務預決算、村集體開支審批、審計等工作。年內,各村本著量入為出、留有余地的原則,編制財務預算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后,報鄉黨委會批準后執行,農經站負責對各村執行預算方案情況進行監督。對預算外支出部分,實行限額分級審批制,3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經過村民代表會討論通過,并有代表簽字,并報鄉黨委會批準后執行。同時做好對村級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對村級經濟進行一年一審計,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讓村民心里明白。進而促進村級收支良性循環,確保村級組織正常運轉,保障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